Contract
西关路安置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乙方:
为保障西关路安置地块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监管协议。
—、项目基本情况
x项目位于西关路西侧、黄海路南侧。项目涵盖约 34728
平方米(约 52.09 亩)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计容面积 6000
平方米)及约 8026 平方米(约 12.04 亩)幼儿园用地。
二、项目用地建设要求及监管内容
x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内容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乙方竞得土地后应严格按照地块挂牌公告、出让须知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一)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1. 规划可出让面积为 34728 平方米(约 52.09 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计容面积 6000 平方米),规划指标要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赣规条〔2021〕11 号)执行。
2.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幼儿园用地
1.乙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在本宗地西南角配建一处幼儿
园,幼儿园用地面积 8026 平方米(约 12.04 亩),建设规模为 5
轨 15 班,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规划建设方案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幼儿园须与住宅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由赣榆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
2.在幼儿园方案上报审批、设施设备采购前,方案及设施
设备清单必须经过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案包括幼儿园总平、单体、项目扩初设计、内部装潢(标准不低于
《赣教计〔2020〕3 号》文件规定)、附属设施、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各类管线、场地、道路等)等,未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审核确认上报、采购的,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不予接受交付。
3.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内,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幼
儿园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土地划拨、移交等所需全部费用及税由乙方支付。
4.乙方按照不低于省优质园标准(含绿色内装、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参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建设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室外配套等工程,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竞得人)支付。幼儿园建 设应与住宅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用;项目竣工并通过人防、消防、安防设施(含电子围栏、数 字监控、门禁等)等专项和综合验收合格 15 日内,由乙方将幼儿园及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绿色内装”方案及所选用材质品牌、等级及“设施设备、安防设施”配置
种类、品牌、数量皆需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办园需要审定认可)。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的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及认可权;
2.督促乙方将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等及时移交给区相关部门;
3.乙方所建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不及时、拖延建设、质
量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权责令整改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及时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净地移交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6.对于乙方所建设的幼儿园及附属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
及时验收。
7.甲方负责为乙方开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催促甲方及时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净地移交,并及时接受该地块;
2.按期办理幼儿园建设规划方案及相关手续,需与住宅首
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幼儿园及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验收后及时无偿移交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相关部门;
4.幼儿园及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的费用及税由乙方
承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
5.乙方竞得土地后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按照地块挂牌出让公告、交易须知、规划条件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建设;
6.乙方同意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开工建设全程进行施工
安全、扬尘治理等监管工作,乙方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管内容
甲方对乙方建设监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开竣工期限,是否违反规划、是否闲置土地、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
甲方依法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乙方应杜绝违反规划现象及其他违规行为。
甲方指定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监管具体事宜。
五、监管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对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等建设验收合格完毕,且按《赣教计〔2020〕3 号》文件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本协议约定工程及设施设备止。
六、违约责任和本协议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项目用地监管内容约定或未按约定如期完成开竣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物业产权交易实施相关约束。如乙方未按要求及期限整改到位,其首期住宅项目不予验收。
2.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
议自动终止。
3.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若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施工建设、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义务履行的,甲方(含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先行停止施工、立行整改,且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代为履行,期间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支付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申请法院或第三人从乙方及与乙方有隶属、债权关系单位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及协助第三人不承担责任,并有权依据本协议将乙方及有关责任单位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名单。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方案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存在违约行为,须向对方据实支付违约损失。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附则
1.本协议在乙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签订,签订本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各执壹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