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 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5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 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5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606.2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5,700.7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05.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播 恩 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 | 14031701049999168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 1510020129006666673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797900020210618 | 浙江播恩年产12 万吨饲料项目 |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年支行 | 2830000103030007898 |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 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662006189 |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开发区支行 | 503020100188889699 | 重庆八维生物年产12 万吨 饲料项目 |
注:①前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62006189”开户银行,该分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管辖的下级分行,其对外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名义签署。
② 前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03020100188889699”开户银行,该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管辖的下级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名
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x随时到xxxx、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