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73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20日及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0)及《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修改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146),为了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决定在预重整阶段提前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间综合考虑与潜在投资人交流的情况、星星科技预重整的进展等,临时管理人对招募方案进行了修改。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萍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0日,公司管理人召开现场遴选评审会,在萍乡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最终选定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车业集团”)及其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全程由江西省萍乡市赣西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同日,公司管理人及公司分别与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享出行”)及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平资管”)、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兴华鼎”)、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鑫筑诚”)签署了《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人基本情况
1、立马车业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674758424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0000x-0法定代表人:应光捷
注册资本:11,428.57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8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应光捷 | 4,628.57 | 40.5% |
2 | xxx | 1,200 | 10.5% |
3 | 应小方 | 1,200 | 10.5% |
4 | xxx | 1,200 | 10.5% |
5 | 罗华列 | 1,200 | 10.5% |
6 | xx | 1,200 | 10.5% |
7 | xxx | 400 | 3.5% |
8 | xxx | 400 | 3.5% |
合计 | 11,428.57 | 100% |
(3)实际控制人
立马车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应光捷、xxx夫妻,其合计持有立马车业集团 51%的股权。应光捷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6031971********,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xxx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326031974********,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应光捷先生现任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自创办立马车业集团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旨在提升产品核心动力系统,研发电动车智能管理系统,带领立马车业集团获得了多项独有专利,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在电动车行业领先。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立马车业集团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是一家集电动车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化xx技术企业,目前在册人员3,000余人,主体产品覆盖立马牌两轮电动摩托车、立马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立马牌休闲三轮车。立马车业集团始终坚持以卓越的品质和不断的创新,为大众提供更高价值的新能源交通工具的企业使命。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35,351.29 | 84,886.38 | 74,088.34 |
负债总额 | 128,051.33 | 76,171.12 | 61,136.08 |
净资产 | 7,299.97 | 8,715.26 | 12,952.25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101,682.84 | 50,991.17 | 48,440.89 |
净利润 | 1,124.77 | -1,892.73 | 1,246.52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立马车业集团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2、深圳众享出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23C7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805
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06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场营销活动策划、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会务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以及销售;汽摩配件、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自行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上门安装维修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池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重振能源有限公司 | 3,500 | 70% |
2 | 深圳众享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 | 30% |
合计 | 5,000 | 100% |
(3)实际控制人
深圳众享出行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身份证号码:1305031979********,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先生是中国自行车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和中国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主导和参与多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4年进入新能源行业,其创办的江西猛犸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买车租电和换电订阅服务给用户带来了更安全、更快捷和更经济的绿色出行创新解决方案。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众享出行专注于国内两轮电动车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资产管理,以及为两轮电动车用户提供换电运营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5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3,670.09 | 3,033.24 |
负债总额 | 3,761.19 | 3,070.02 |
净资产 | -91.10 | -36.78 |
项目 | 2022 年 1-5 月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236.90 | 45.22 |
净利润 | -54.31 | -36.70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深圳众享出行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1、深圳招平资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M6P2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7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3,000 | 51% |
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7,000 | 39% |
3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000 | 8% |
4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2% |
合计 | 300,000 | 100% |
(3)实际控制人
深圳招平资管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成立于1986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为169亿元人民币。招商局集团核心业务集中在交通、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其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招平资管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投资、破产重整投资为主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引领,立足珠三角、面向全国,为目标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综合金融服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深圳招平资管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2、四川兴华鼎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DXW762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98号附 OL-03-202112011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100% |
合计 | 1,200 | 100% |
(3)实际控制人
四川兴华鼎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xx,身份证号码:5101021951********,住所:成都市xx区。xxxxx是著名民营企业家,其于1982年创立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立足农牧行业并不断开拓新领域,先后进入食品快消、农业科技、地产文旅、医疗健康、金融投资、环保等多个产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兴华鼎是新希望集团下属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四川兴华鼎资产总额
5,119.38万元,负债总额1,213.15万元,净资产3,906.24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
2,706.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四川兴华鼎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3、深圳众鑫筑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JXW4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0x0x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1年08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尺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5 | 35% |
2 | xx | 25 | 25% |
3 | 深圳市众鑫汇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 | 16% |
4 | xxx | 00 | 12% |
5 | xx | 12 | 12% |
合计 | 100 | 100% |
(3)实际控制人
深圳众鑫筑诚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尺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
先生,身份证号码:4414251949********,住所:广东省兴宁市。xxx先生设立的深圳尺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与相关投行机构、国家地方AMC机构、银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及提供综合服务商,在项目并购、破产重整、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给予赋能或投资。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众鑫筑诚专注于产业类股权投资和供应链管理,是一家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来自于国有银行、私募基金公司和AMC机构,具有较强的项目投资经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6 月 30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133.31 | 708.38 |
负债总额 | 272.20 | 298.26 |
净资产 | 861.11 | 410.11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564.79 | 421.53 |
净利润 | 450.99 | 310.11 |
(5)关联关系
深圳众鑫筑诚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乙方一: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二: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4、乙方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乙方四: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有限公司
7、丙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及乙方五合称为“乙方”,乙方一、乙方二为产业投资人,乙方三、乙方四及乙方五为财务投资人。
(二)投资方案
1、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
各方确认,乙方和/或其指定主体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957,936,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1,310,456,990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957,936,396股增至2,268,393,386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的分配
转增的1,310,456,990股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①由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上市公司600,000,000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
26.45%;
②由乙方二受让上市公司25,000,000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1.1%;
③由第三方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上市公司150,000,000股转增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6.61%。其中乙方三受让上市公司20,000,000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0.88%;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上市公司110,000,000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4.85%;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上市公司20,000,000股转增股票,持股比例为0.88%;
④转增股票中的剩余535,456,990股股票用于向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其他进入重整程序企业(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协同重整企业”)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3)乙方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股票的条件
①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股票的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将按如下条件受让上市公司600,000,000股转增股票:
1)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向甲方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45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2)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为上市公司对接与电动车业务主业相关的产业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3)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承诺,在取得600,000,000股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丙方为主体在其注册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集群,并承诺在产业园建设完成后的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电动车相关业务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0亿元,未达到部分由乙方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丙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4)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若需)及丙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在取得 600,000,000股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24个月内,将持有或控制的部分电动车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5)乙方一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丙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应在上述4)中的电动车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之日起36个月内将乙方一电动车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6)在取得600,000,000股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根据丙方经营发展需要,将支持丙方获得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多种形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及定增等,用于保证丙方发展所需资金;
7)重整完成后,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为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
②乙方二受让股票的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二将按如下条件受让上市公司25,000,000股转增股票:
1)乙方二向甲方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为上市公司对接与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VCU 智能中控产品和两轮电动车用充换电设施等领域展开合作,提供相关的产业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3)重整完成后,乙方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乙方二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
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且乙方二持股期间无条件放弃所持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③乙方三受让股票的条件
各方同意,xxx将按如下条件受让上市公司20,000,000股转增股票:
1)乙方三向甲方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重整完成后,乙方三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乙方三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乙方三持股期间将独立行使所持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④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股票的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将按如下条件受让上市公司110,000,000股转增股票:
1)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向甲方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165,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xx万元整);
2)重整完成后,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且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持股期间无条件放弃所持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⑤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股票的条件
各方同意,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将按如下条件受让上市公司20,000,000股转增股票:
1)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向甲方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重整完成后,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12个月,且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持股期间无条件放弃所持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2、乙方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以最终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记载内容为准。
(三)重整计划的相关事项
各方确认,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本次投资的相关内容,甲方在向萍乡中院及上市公司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应取得乙方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认可,如果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有调整或影响
乙方投资目的,应取得乙方正式书面认可。
(四)保证金及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1、投资保证金
乙方一、乙方三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转增股票对价款(不计息)。
乙方二、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以及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应在合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7月15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投资保证金。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笔1,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股票对价款。
2、股票对价款的支付
①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自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晚于2022年8月19日)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440,000,000元(大写:肆亿肆仟万元整)。
②乙方二自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晚于2022年8月19日)向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 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③乙方三自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30日内(最晚不晚于
2022 年8 月19 日)向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
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④乙方四和/或其指定主体自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晚于2022年8月19日)向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155,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xx万元整)。
⑤乙方五和/或其指定主体自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晚于2022年8月19日)向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⑥乙方支付的转增股票对价款用于支付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及清偿部分债务(包括协同重整企业债务),如有剩余则作为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转增股票过户
各方同意,甲方和/或丙方应在乙方和/或其指定主体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股票对
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相关资料)。
(五)交易税费的承担
除各方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重整企业的债务处理方案
1、债务清偿方案应以乙方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制定,最终以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记载为准。
2、债务处理方案应当符合萍乡中院及管理人的指导意见(如有)。
(七)重整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乙方一和/或其指定主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投资款后的第15日为经营权交割日。
2、生产经营管理
①经营权交割后,乙方一有权接管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②乙方一应与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对接,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尽可能早的提升生产能力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③乙方一应当积极制定并实施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方案。甲方将监督丙方根据乙方一提供的经营发展方案,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编制相应的经营方案。
(八)协议生效
1、乙方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在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后生效。
2、乙方二、乙方四以及乙方五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二、乙方四以及乙方五足额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且萍乡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后生效。
3、乙方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三和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乙方三公章之日起成立,在萍乡中院裁定通过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后生效。
三、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星星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1,310,456,990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600,000,000股由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按照0.75元/股的价格受让;25,000,000股由产业投资人深圳众享出行按照1.20元/股的价格受让; 150,000,000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1.50元/股的价格受让。最终实际转增(受让、偿债)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重整投资人(含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合计出资7.05亿元,受让7.75亿股转增股票,受让股票的成本价为0.91元/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星星科技股票收盘价为3.01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星星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除现金对价外,重整投资人提供了其他有利于增厚股东权益、提升公司价值的资源
1、出具业绩承诺
作为受让转增股份的条件,除支付相应对价外,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承诺在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12 个月内,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在其注册地投资建设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集群,并承诺在产业园建设完成后的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电动车相关业务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20 亿元,未达到部分由立马车业集团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2、承诺注入资产
立马车业集团和/或其指定主体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若需)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立马车业集团和/或其指定主体在取得 600,000,000 股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 24 个月内,将持有或控制的部分电动车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前述电动车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立马车业集团电动车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3、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形式融资
作为破产重整的公司,重整完成后,公司的信用修复需要较长的时间,未来一段时间内,融资渠道可能受到限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立马车业集团承诺在取得 600,000,000 股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之日起 36 个月内,立马车业集团和/或其指定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支
持上市公司获得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的多种形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及定增等,用于保证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4、为上市公司对接与电动车业务相关的资源
立马车业集团和/或其指定主体将为公司对接与电动车业务主业相关的产业资源,支持公司发展。
深圳众享出行将助力公司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VCU 智能中控产品和两轮电动车用充换电设施等领域展开合作,提供相关的产业资源,支持公司发展。
通过重整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的支持,星星科技有望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改善基本面,从而增厚股东权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重整投资人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尚未经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尚未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法院尚未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能否完成重整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投资人此时参与对上市公司的重整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三)股票锁定承诺
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和深圳众享出行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星星科技股票,财务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星星科技股票。
重整投资人承担了股份锁定的义务,投资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与一般
投资者短线减持套利的情形存在较大差异。
(四)重整投资人经公开遴选,重整投资协议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
x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公司重整计划系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公司本次重整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公司良性发展为目标,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所支付的对价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通过本次重整,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而公司一旦破产清算,出资人权益基本归零,公司股票将直接被终止上市,中小股民将面临重大损失。
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股份数量等内容以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新股东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立马车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应光捷先生、xxx女士。《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立马车业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应光捷先生、xxx女士。《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本次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深圳众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4、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5、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众鑫筑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