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无证物业适用)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村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立项中心编号: 立项单位编号:
甲方(出租方): ; 地址: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为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东
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甲方经 会议同意投包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标/□公开协商,将位于 的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x合同涉及的租赁物业和空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租赁范围。
第二条 乙方在所承租物业的范围内进行的利用空地和物业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x合同项下的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
),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空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后将租赁物业、空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同意在交付物业和空地时该物业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空地和物业条件:
(一)现状物业和空地条件: 。
(二)其他条件: 。
第五条 x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和空地,用途为 用地,不
立项编号:云伏户新村立[2022]0002号
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承租物业时已清晰物业的性质、用途、是否有权利证书以及地形地貌,对此不持异议。
第六条 x合同项下物业和空地租赁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乙方租赁甲方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和空地共计 年(月),租金的计算方式均按年(月)计取。第一年租金为 元,月平均租金为
元。租金递增方式为: ,每年的租金金额以《租金计算明细表》计算为准。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附件《租金计算明细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一年/季度/月租金予甲方后,以后每年/季度/月度的租金在当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的租金转、存入甲方指定的单位账户后,凭银行盖上有效印鉴的缴款凭证到物业所在村委会索取电子收据,缴交的租金才有效。
甲方账户: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账 号:
(三)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
(四)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五)本合同项下甲方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如需开具税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租赁合同期满,若乙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且无违约行为,按期归还物业、空地并经甲方验收后,则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违法使用物业、空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空地和物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x合同项下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物业和空地经营使用权的不含税使用费。物业交易税费以及相关其他税费按约定由乙方缴纳,在租赁物业期间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及国家规定因租赁所征收的其他税费需由甲方代为缴交的,甲方代缴交后按实缴金额向乙方追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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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在收到追缴通知书的 日内向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上述税费,若乙方不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在保证金内优先扣减。
第十条 转租或转让
(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转租等方式改变空地和物业的实际承租方(包括部分改变的),乙方必须与第三人签订书面转租合同,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空地和物业,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把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给第三人,则乙方退出本租赁关系的,则甲方与乙方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和乙方需签订终止协议,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由第三人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空地和物业,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前述两种情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内,关于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乙方的一切生产费用、工人工资(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在经营过程中需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生产工艺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废水、废气、废物等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
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物资,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甲方按现状交付出租的物业,若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需办理消防验收,由乙方负责办理。
2、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时,须做足防火措施并聘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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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乙方清楚本租赁合同项下的空地和物业所涉及的权利瑕疵和其他瑕疵,乙方承诺放弃追究资产存在瑕疵的法律权利,并自行评估及承担一切风险。乙方承诺恪守合同条款,不以土地或者物业瑕疵为由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
第十四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设施报装和工商等有关手续,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即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归甲方,甲方并可请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和空地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
: 。由于甲方未按时交付空地和物业而致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物业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的
‰(即每日千分之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完毕为止,空地和物业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空地和物业之日起算。若甲方延期交付空地和物业达 日,经乙方催交后仍不能交付空地和物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十七条 维修保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给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装修改建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装修、改建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或改建的,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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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二)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方能进行。
(三)合同解除时,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增加该附属物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政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街道及村组开发等其他企业组织征收征用的,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同时解除,有关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甲方已收取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收,多退少补,并退回保证金。
第二十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空地和物业,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提前收回空地和物业,并根据实际对空地和物业使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自定)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日,乙方应当交回空地和物业给甲方管理,本合同项下物业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同意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乙方租赁使用甲方的物业和空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和空地转租、流转、抵押或用其他形式转给第三者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三条 在租赁合同到期 个月前,甲方有权无条件按相关要求将物业和空地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乙方如需要继续租赁,都必须按相关要求办好手续,进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参与竞投;如不再继续租赁的,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天内将物业和空地清理好,并交回甲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期满 日内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给甲方,逾期交付的,按原租金的两倍计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若逾期退还超过 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土地和物业并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归甲方。如到约定期限还未拆除或者搬出的的乙方资产归甲方所有,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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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x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x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七条 x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十八条 x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国家
、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x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甲方所在地的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留存
第三十一条 x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村民委员会、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财务会计中介机构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甲方因本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所产生的律师
x、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因行政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名称变更或者分立合并不影响
x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律主体承继,由变更后的法律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负责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该空地和物业如办理空地使用权证或者房产证的,无论是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或者日后办理,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归甲方保管,乙方不得保管。
4、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购买财产险。如遇灾害损坏,保险赔付的资金作修缮之用,修缮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负责。
5、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内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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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地址:
如在本合同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乙方提供如下紧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视为甲方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
附件:
□物业和空地四至附图;
□成交确认书;
□租金计算明细表;
□承诺书。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 (签字、指模)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有效送达地址:
若上述地址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上述地址送达文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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