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排》補充協議簡介
2004 年 10 月 29 日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自 2004年 1 月 1 日實施以來,對提高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促進兩地經濟貿易的發展起著積極作用。《安排》是一個開放式的協議,雙方可不斷擴大開放以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安排》補充協議的磋商進程
按照《安排》附件中有關磋商的程序,內地與澳門就擴大《安排》的開放內容於 2004 年展開了一連串的磋商會談:
⚫ 1 月至 4 月,特區政府向本地生產商收集第二階段零關稅產品的申請;
⚫ 5 月,特區政府向國家商務部提交匯總的貨物清單;
⚫ 7 月 20 日,在北京與商務部召開第一輪高官級會議,啟動《安排》補充協議的商討;
⚫ 8 月 14 日,在澳門舉行了《安排》第二次高官級會議,討論下一階段可享受零關稅的原產澳門的貨物清單及其原產地標準;
⚫ 8 月 27 日,在深圳與內地海關總署舉行《安排》貨物貿易會議,進一步討論澳門所提出的貨物清單;
⚫ 9 月 27 日,在北京舉行第三次高官級會議,繼續商討貨物原產地標準及對擴大《安排》服務貿易開放進行磋商;
⚫ 10 月 28 日,在澳門召開《安排》第四次高官級會議,討論及確認《安排》補充協議的內容;
⚫ 10 月 29 日,雙方舉行高層會議,商務部安民副部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xxxx長代表兩地簽署《安排》補充協議的文本。
《安排》補充協議內容簡要如下:
一、貨物貿易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內地對第二批共 190 種(內地 2004 年稅號,下同)原產澳門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加上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已經實行零關稅的 311 種貨物,內地承諾合共對 501 種原產澳門貨物實行零關稅。
上述新增加的 190 種貨物,基本上涵蓋了所有本地生產商提出的建議項目,其中包括了 124 種澳門現有生產的貨物及 66 種擬生產的貨物。
第二階段零關稅產品清單一覽表
貨物類別 | 主要產品 | 內地 2004 年 最惠國稅率(%) |
食物 | 魚翅(乾貨及已烹煮)、咖啡、調味品。 | 12-21 |
化學製品 | 潤滑油、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單xx、氮化物、油漆、青漆、印刷油墨、清潔劑、潤滑劑、其他化學添加劑、液壓油、除漆劑、防凍劑及解凍劑。 | 5.5-12.5 |
攝影及沖曬用品 | 激光照排片、PS 版、感光乳液、其他攝影化學劑。 | 8 |
紡織成衣 | 皮革及再生皮革製的衣服、手套及其他配件;羊毛;紗線(絲、羊毛、亞麻、混紡、尼龍等);大衣及風衣、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褲、裙、羽絨服。 | 5-38 |
石材及石製品 | 大理石、石灰華、花崗岩、板岩、人造石;石製坐具、傢俱及其他石製品。 | 10-24 |
金屬製品 | 銅鋅合金;鋁合金;黃銅條、杆及異型材。 | 1-7 |
電機及電子產品 | 冷凍箱、其他冷藏及製冷設備、冷凍設備零件、加熱器、散熱器;液晶及等離子顯示器的彩色電視接收裝置、單色電視機、彩色及單色視頻監視器、彩色及單色視頻投影機。 | 9-35 |
其他 | 帚;打字機或類似色帶。 | 10.5-25 |
第二階段產品中,有 172 項(90%)產品的原產地標準採用製造工序的規定,主要包括食品、化學物品、攝影及沖印用品、紡織成衣、石製品、金屬製品、單色電視機、單色監視器及xxx;00 xxx(0%)採用生產工序加從價百分比標準,主要為電機及電子產品如冷凍箱、其他冷藏及製冷設備、冷凍設備零件、加熱器、散熱器、液晶及等離子顯示器的彩色電視接收裝置、彩色監視器及投影機;3 項(2%)採用稅號改變的標準,主要產品有冷凍設備零件。
關於該 190 項新增貨物享受零關稅優惠的實施方面,對於澳門現有生產的
貨物,凡符合《安排》原產地標準原產澳門的進口貨物,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內地將實行零關稅。
對於澳門擬生產的貨品,雙方同意於申請企業正式投産後,經澳門經濟局核查,由澳門經濟局通知商務部,自雙方共同確認後,內地根據澳門經濟局簽發的原産地證書,准予有關貨物按照《安排》零關稅進口。要注意的是,等離子及液晶電視零關稅進口內地將附有數量限制;每年各 2 萬 5 千台。
二、服務貿易
內地在《安排》首階段已經給予澳門 18 個服務行業以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根據補充協議,內地將擴大開放其中 11 個服務行業,並新增開放以下 8 個服務行業,分別為:
擴大開放的行業 新增開放的行業
法律服務 機場管理服務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
醫療及牙醫服務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視聽服務 文化娛樂服務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商標代理服務
分銷服務 專利代理服務
銀行服務 職業介紹服務
證券期貨服務 人才中介服務
運輸服務 貨代服務 個體工商戶
有關上述擴大及新增開放的內容眾多,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法律服務
澳門執業律師因個案接受內地律師事務所請求提供業務協助,可不必申請澳門法律顧問證。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澳門核數師和會計師可在內地按規定設立諮詢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澳門核數師和會計師申請內地執業資格時,已在澳門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等同於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
醫療及牙醫服務
具澳門合法行醫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短期執業前不需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另在澳門執照行醫 1 年後,可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不
含中醫)。在澳門執業滿 5 年的,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後可在內地開設診所。
信息技術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按照內地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職業介紹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所,最低註冊資本金由原來的 30 萬美元降低至 12.5 萬美元。
人才中介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金由原來的 30 萬美元降低至 12.5 萬美元。有關人才中介服務的內地合資方機構的設立年期,則由三年降至一年。
視聽服務
擴大開放內容包括:
▪ 允許由合資、合作形式擴大至獨資形式新建、改建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
▪ 兩地合拍影片經批准後可在內地以外的地方沖印;
▪ 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影片;
▪ 兩地合拍的電視劇經審查通過後可視爲國產電視劇播出和發行,這些合拍電視劇在內地電視台播放的數目和時間方面均不受限制;
▪ 允許澳門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公司經批准後,可在廣東省試點提供有線電視網絡的專業技術服務。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築業企業時,其在內地和內地以外的工程承包業績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依據。其經資質管理部門認可的項目經理人數中,澳門永久性居民所佔比例可不受限制;
▪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中,出任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受限制。
分銷服務
批發零售方面,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的佣金代理和批發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而零售商業企業除可經營上述活動外,尚可經營成品油。對於申請設立汽車零售企業,則取消前 3 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於 1 億美元;
前 1 年的資産額不得低於 1000 萬美元;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 1000 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爲 600 萬元人民幣)等資格要求。
銀行服務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澳門銀行內地分行經批准可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證券期貨服務
金融管理局登記的中介機構倘符合規定可在內地設立合資的期貨經紀公司。
文化娛樂服務
《安排》內容亦擴展至非內地於世貿承諾下的文娛活動領域,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於規定形式下在內地參予經營演出場所、演藝經紀公司、演出經紀機構、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畫廊、畫店、藝術品展覽單位等多種文化服務。而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可以進口及在互聯網上提供網絡遊戲。
海運服務
擴大開放以下內容: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爲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務(包括報關和報檢;使用商業通用的提單或多式聯運單證,開展多式聯運服務),另允許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爲其經營澳門與內地開放港口之間的駁運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爲該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或管理的船舶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應服務,另允許設立獨資公司
經營港口貨物裝卸業務。
機場管理服務
是新增開放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合作、合資或獨資形式提供中小機場委託管理服務;
▪ 亦可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合作、合資或獨資形式提供機場管理培訓、諮詢服務;
▪ 又可以合資或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代理服務、裝卸控制和通信聯絡及離港控制系統服務、集裝設備管理服務、旅客與行李服務、貨物與郵件服務、機坪服務、飛機服務等七項航空運輸地面服務。
公路運輸
由允許貨運直通車業務擴大至客運範疇,而現行粵澳客運直通車服務也有一定xx的突破,其中允許澳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的客運公司和經營非專營公共汽車的公司在廣東、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雲南、貴州和四川合共九個省區設立合資企業,從事道路客運“直通車"業務。又允許上述專營公共汽車的客運公司在市級城市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車客運業務。
貨代服務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貨代企業在繳齊全部註冊資本後即可設立分公司,免除了需要營運一年後才可設立分公司的時限規定。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澳門居民參加內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涵蓋領域非常廣,其中包括建築,工程,會計,翻譯,商務,稅務,企業法律顧問,拍賣,質量,衛生,價格鑒證,房地產及計算機等。
商標代理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取得法定經營主體資
格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專利代理
允許符合條件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可在內地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更可成為上述代理機構合夥人或者股東。
個體工商戶
包括取消原來只允許在廣東省經營的地域限制,經營地域擴大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範圍則由原來的商業零售擴大至零售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除另有特別說明外,以上新增或擴大的開放措施將於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在《安排》下,澳門服務提供者可取得優惠待遇進入內地服務市場。
《安排》既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亦可讓澳門服務提供者於內地對世貿既定承諾的開放時間表前捷足先登,進入內地龐大市場。個別行業於《安排》項下的開放內容,諸如視聽服務、運輸及相關服務、醫療服務等,較入世承諾的更為優惠。
諮詢服務
如對《安排》內容以及其第二階段新增承諾詳情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或親臨《安排》資訊中心查詢,有關《安排》文本、附件及其詳細內容亦可於該中心索取或經由經濟局網址內下載。
《安排》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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