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现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72 号《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6 至 2019年 1-6 月》(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74 号《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