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码:JSSXZG2022010)
佛山农商银行2022年金狮理财私享尊贵系列第10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JSSXZG2022010)
重要须知 |
1、本产品说明书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之佛山农商银行2022年金狮理财私享尊贵系列第10期理财计划(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理财产品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和上述产品协议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2、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和指定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网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咨询。 3、除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我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我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我行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5. 本理财产品已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备案。产品登记编码为:C1209622A000010。投资者可根据该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6.我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各理财产品销售网点理财 人员咨询。 |
风险提示 |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我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造成管理财产损失并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4.市场风险:如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由于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降,则可能造成理财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5.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若出现约定的顺延情形,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将面临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损害投资者冷静期权益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一旦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我行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 “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38)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
及时通知我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我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我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10.兑付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和利息,理财期限或兑付时间将相应延长。
产品风险等级 | 评级类型 | 评级说明 |
R1 | 谨慎型 | 产品保障本金,但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的极低 风险理财产品。 |
R2 | 稳健型 | 指本金亏损概率较低,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收 益波动较小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
R3 | xx型 | 指存在一定本金亏损风险,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且收益波动较大的中等风险理财产品。 |
R4 | 进取型 | 指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收 益波动非常大的较高风险理财产品。 |
R5 | 投机型 | 指本金亏损概率极高,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收 益波动极大的较高风险理财产品。 |
11.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际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2.不可抗力风险: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佛山农商银行2022年金狮理财私享尊贵系列第10期理财计划(产品代码:JSSXZG2022010) | ||
产品简称 | x狮理财私享尊贵系列10期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净值型 固定收益类 |
理财期限 | 367天 | 募集方式 | 私募 |
募集起始日 | 2022年4月7日 | 募集结束日 | 2022年4月7日 |
产品起息日 | 2022年4月8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3年4月10日 |
产品风险评级 | R2 □R1 谨慎型 ■R2 稳健型 □R3 xx型 □R4 进取型 □R5 投机型 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xx型、进取型和投机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该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比较基准:3.50% 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基于当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根据拟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和流动性溢价进行预判。 |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提超额业绩报酬的依据,不构成任何收益承诺。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
认购起点 | 人民币3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 ||
投资冷静期 | x产品设有投资冷静期。 由于该产品为私募类别理财产品。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制度要求,该产品设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客户签字确认销售文件后的24小时内,客户改变投资决定,可提出全额赎回购买该产品的金额。 若处于募集期内,客户可自行全额赎回购买该产品金额,我行将立即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客户的全部投资款项; 若产品已成立且处于24小时冷静期内,客户亦可向我行提出赎回申请,客户购买本金将在提出赎回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在此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且产品成立后出现客户赎回的情况时,我行将视产品规模状况作出该期理财产品是否继续运作的决定。当产品规模低于发行规模下 限,我行有权利提前终止该款理财产品。 | ||
理财份额 | 认购期产品净值为1,1元为1份,投资者持有理财份额=认购金额÷1元。 | ||
初始发行计划 | 1.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下限为人民币0.05亿元,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我行有权视市场情况调整募集总额,产品最终规模以我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2. 本理财面向特定客户销售不超过200人。 | ||
产品销售对象 | 1. 本产品只面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符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购买。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适用投资者 | 经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评定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xx型、进取型和投机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和合格的法人等其他组织购买。 | ||
购买方式 | 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存折/卡到我行网点或指定代销机构、网上银行 (非首次)、手机银行(非首次)、金融商城(非首次)办理认购,具体产品销售渠道以实际为准。公司客户携带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以上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到我行各网点或指定代销机构、网上银行办理购买。 |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 ||
资金划拨 | 投资者自签订销售文件缴款认购该产品24小时冷静期后,我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该规定。 |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工作日 | 节假日以外我行工作时间。 |
对账 | 投资者在存续期内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资产”中“我的理财”和“投资明细查询”页面分别查看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信息,并通过我行网站 |
(xxx.xxxxxxxxxx.xx)查询净值的变动情况,净值的公布频率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说明。 | |
投诉 | 通过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38受理客户对理财计划的投诉及建议 |
税款 | x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我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 务。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我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 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
产品运作 | |
投资方向 | x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分类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所投向的资产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各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80%-100%,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20%。 |
投资管理人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基本信息详见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 |
托管银行主要职责 |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办理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监管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相关费用 | |
托管费 | 由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0.01%/年。 每自然日应计提的托管费=理财本金*托管费率÷365 |
销售管理费 | 由管理人收取,销售管理费率0.0%/年 每自然日应计提的销售管理费=理财本金*销售管理费率÷365。 |
代销手续费 | 代销机构收取,由代销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代销手续费率为0%-0.5%;代销手续费=代销理财资金×代销手续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其他费用 | 理财计划运作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信托费、交易费、税费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取,其他费用均由我行在理财计划资金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方。 |
投资管理费 | 由管理人收取,投资管理费0.01%/年。 每自然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理财本金*投资管理费率÷365。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的实际运作状况,以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 |
超额业绩报酬 | 由管理人收取,如理财产品运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超过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超额业绩报酬中100%归属管理人,0%归属投资者;如果低于或等于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则不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理财资金×(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代 销理财资金×代销手续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其他说明 | 上述托管费、销售管理费、代销手续费、其他费用、投资管理费、超额业绩报酬等均由管理人在理财产品资金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方,在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等具体收费内容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费率启用之日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对此无 |
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 |
理财本金及收益 | |
x理财产品我行不承诺理财本金和收益保证。 | |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 理财收益=投资者理财资金本金×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投资人理财收益测算和情景分析 | 主要投资各类各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80%-10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20%。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 3 年期和 5 年期 AA 级企业债或中期票据收益率约为 4.12%和 4.58%。近期同业机构对相应期限的利率报价在 1.5%-4.0%之间变动。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已扣除了产品托管费、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增值税等费用。产品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到期收益率=(产品单位净值-1.00)×365/实际理财天数×100%若到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兑付投资者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若到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兑付投资者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投资者实际收益=理财本金×兑付投资者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假设要素(模拟数据):假设产品成立日为 2019 年 1 月 5 日,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理财天数为 365 天,业绩比较基准为 5.0%;假设某投资者成功认购 100 万元金额(即持有 100 万份额)。 3、假设情景(模拟数据): 情景一:到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到期,如产品单位净值为 1.06 元/份, 到期收益率=(1.06-1)×365/365=6%,即产品到期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到期收益率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 100%归属管理人所有。 兑付投资者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5.0%, 客户最终收益=1,000,000.00*5.0%*365/365=50,000.00 元 情景二:到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到期,如产品净值为 1.04 元/份, 到期收益率=(1.04-1)×365/365=4.00%<5.00%,即产品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我行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兑付投资者收益率=到期收益率=4.0% 客户最终收益=1,000,000.00*4.0%*365/365=40,000.00 元 情景三:产品投资发生亏损,产品到期,如产品净值为 0.99 元/份,投资者实际收益=1,000,000.00×(0.99-1.00)=-10,000.00 元 兑付投资者收益率=-10,000.00/1,000,000.00×365/365=-1.00% 在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该 |
产品投资标的发生风险,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理财本金。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或投资品种发生信用风险导致产品到期时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按产品净值算出的兑付投资者收益率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分配业绩。 | |
资产估值 | |
估值对象 | x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 |
估值频率 | 理财产品成立后,每周对持有资产进行估值。 |
估值方法 |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1)对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资产,以及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用合理方法计算公允价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
信息披露及其他 | |
信息披露 | 我行将在在理财产品终止后5日内披露到期公告;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每一季度前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发布上一季度的产品季度报告、理财产品的半年、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我行按照监管规定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在我行网站(xxx.xxxxxxxxxx.xx)和各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
还本清算期 | 理财产品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交易允许撤单,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但当管理人对已约定的收费项 |
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投资者不接受的,可自公布日起至调整日前一日17:00前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我行将按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进行结算。在约定时间内不作赎回申请的,视为接受调整,不能再提前赎回。 我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运行情况和市场情况等选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的权利,以及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如我行决定提前或延期结束本理财产品,将在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xxx.xxxxxxxxxx.xx)和指定代销机构各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如有变动,产品实际理财到期日以我行公告为准,且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 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
其他规定 |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我行/指定代销机构冻结投资者指定账号内的认购资金,并于 x理财产品成立日扣划至我行理财资金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认购资金自扣划之日起至返回投资者账户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 |
代销机构 | |
投资合作机构情况 | 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基金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行有权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增加相同等级的投资合作机构。 其基本信息详见以上机构官方网站,主要职责为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