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與香港科技園公司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大道北 88 號乙方:香港科技園公司
地址: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學園科技大道西2號生物資訊中心8樓
甲方: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區位於珠三角腹地,廣佛同城核心位置,區位優越,交通便利,產業基礎雄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位居全國同級前列,正全力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的融合創新發展,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地區產業轉型升級。
乙方:香港科技園公司
香港科技園公司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之法定機構,負責管理香港科學園、創新中心和三個分別位於大埔、元朗及將軍澳的工業邨。具有面向綠色科技、電子信息、生物科技、精密工程及通訊等科技領域,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專業培養及科技企業培育等功能。香港科技園公司擁有集成電路設計及開發支持中心、太陽能技術支持中心、材料分析實驗室、生物科技中心等公共技術平臺,彙聚世界一流的科技和優秀專業人員,以產業彼此通力合作、組成科技族群及激發協同效應的作用。
為貫徹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中關於加強粵港合作的戰略部署,推進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落實《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規劃綱要(2012-2014 年)》,加快兩地創新科技產業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友好協商,佛山市南海
區人民政府(下稱“甲方”)和香港科技園公司(下稱“乙方”)決定開展戰略合作,啟動 “粵港創新圈”的建設工作,以共同建設“南海粵港科技產業升級試驗區”為主要任務,近期目標是分三期初步建成一個集產業示範基地及公共服務平臺為一體的試驗區,創新粵港兩地科技產業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粵港兩地創新科技和產業合作,打造世界級新興產業集聚城市群。”
一、合作宗旨
雙方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本著“優勢互補,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促發展”為原則,把對方視為加快自身發展的戰略合作夥伴。一方面將發揮香港的國際化技術和人才優勢,吸引創新科技產業集聚粵港,促進珠三角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產業轉型;另一方面將發揮珠三角地區的產業配套和市場、空間優勢,加快粵港xx技術的產業化,為粵港兩地拓寬優化產業結構和豐富產業內涵。
二、合作目標
根據《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
貿易自由化規劃綱要(2012-2014 年)》的要求,啟動 “粵港創新圈”的建設,以“南海粵港科技產業升級試驗區”為平臺,創新粵港兩地科技產業合作模式,帶動粵港兩地產業轉型升級,重點發展綠色科技、環保節能、生物科技及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一個粵港綠色科技產業示範基地,搭建一批粵港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引入香港或國際xx技術項目,共同打造世界級新興產業集聚城市群。
三、合作內容
雙方以共同建設“南海粵港科技產業升級試驗區”(以下簡稱 “試驗區”)為主要任務,開展全面和廣泛的合作。試驗區由甲方出資或引入投資者建設,及負責組建園區管理團隊和運營;乙方的運營和管理顧問團隊,為試驗區邁向國際化運營和管理提供經驗分享,推介有進入內地需求的香港企業落戶“試驗區”,並參與進駐項目的選定和評審。
甲方積極支持乙方推薦的香港及國際xx技術企業落戶南海,實現xx技術的產業化功能,並給予優惠待遇(包括土地、人才、工商稅務和政府採購等)。甲方還將努力爭取國家、省、市各級科技資金設立研發基金,並借鑒與香港政府運作相似或相同的研發基金的成功經驗,支持香港到“試驗區”的公司發展科研工作,對重點科研項目優先納入相應資助計劃,創造良好政策環境並提供優質服務。
甲方鼓勵及支持落戶“試驗區”的香港及國際xx技術項目開拓內地市場,對進駐香港科學園的企業或乙方推薦的高科技企業在南海區推廣綠色建設等技術示範工程及產品,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採購和使用。甲方還將設立專項建設資金,用於粵港科技產業園內(附件中的第三期合作)由雙方共同派員成立項目管理小組審批通過的基建及大樓建築的綠色科技示範工程建設,按政府採購流程擇優資助項目。
研發基金和專項建設資金視雙方合作的進展程度分期投入,資金的使用由甲方徵求乙方意見後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在南海新交通項目開通之前,甲方設立定時往返瀚天科技城及三山新城等地與毗連的公共交通樞紐(廣州南站、廣佛地鐵)的接駁交通服務。
乙方積極支持甲方推薦的內地企業進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香港給予優質科技服務
(包括檢測、研發、創業輔導、人才招聘、法律顧問等),享受與進駐香港科學園內企業之同等的資助計劃。
雙方共同籌備,聯合粵港兩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資源,根據中長期的產業發展重點,分工合作,爭取兩地政府資助,分別在香港科學園和“南海粵港科技產業升級試驗區”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探索採納乙方的管理經驗及營運方式,統一兩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管理模式、檢測結果互認、研發成果共享等粵港科技服務合作機制。平臺建設按照分工合作,各有側重的原則,雙
方按各自渠道籌備所需的經費。
雙方共同整合粵港兩地的優勢資源,統一宣傳推廣,定期舉辦面向國際的海外推介會。借助香港科學園的國際地位和珠三角地區的市場資源,共同承接國際新興產業轉移。雙方于每年第 4 季交換下一年度的國際招商計劃,各自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全年共同招商計劃。
雙方商定的近期啟動的計劃實施時間表見附件。雙方根據發展需要可繼續協商新增合作內容和項目
四、合作機制
(一) 領導和統籌
雙方共同派員成立項目管理小組(下稱“粵港聯合小組”),以加強對合作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每季度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議定合作重大舉措,商定並落實合作項目,解決合作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會議可以在香港或南海舉行。
(二) 政策、資金及資源
第一期的籌建工作由甲方負責,已經完成及正式投入運營。第二期及第三期的實際投入運營時間取決於政策、資金、資源等方面的落實。
雙方共同努力,爭取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政策、資金、資源等方面給予支持。乙方將積極協助甲方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爭取支持, 但雙方對於爭取的最終結果沒有責任。
(三) 非排他性
雙方同意本協議為非排他性協議,雙方將以開放的態度展開交流和合作。
(四) 報酬
乙方於本協議上不會收取甲方任何貨幣或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
五、附則
(一) 本協議有效期為 5 年,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 任何一方如對本協議提出更改或終止,須於 90 天之前向對方書面通知,經「粵港聯合小組」同意後,可更改或終止本協議合作關係。
(三) 有關本協議的爭議雙方可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
(四) 雙方的履行權力受各自地方行政法律法規的約制,只能在其被受權範圍內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五) 如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及與之相關的問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該等爭議。
(六) 對於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提出的合理要求,另一方應予以配合,不得無理拒絕。
(七) 雙方向對方承諾,就其從其對方所獲得有關本協議或本協議所述事項的信息嚴加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
同意,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儘管有前述規定,一方仍可向其法律或其它專業顧問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披露該等信息。
甲方:佛山市xxxxxxx xx:xxxxxxx
(xx) (xx)
簽字: 簽字:
簽署代表: 簽署代表:
簽署日期: 2012 年 9 月 14 日簽署地點: 中國廣州
附件: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建設“南海粵港科技產業升級試驗區”的計劃實施時間表
第一期: 粵港聯合孵化器
1. 粵港聯合孵化器位於南海桂城瀚天科技城內,作為國際高端人才創業和中小企業創新基地。
詳細位置: 南海區桂城瀚天科技城A 區 8 號樓 14、15 樓
規劃面積: 11,000 平方米 (其中, 8 號樓的 5,500 平方米的辦
公場地已於 2012 年 7 月完成裝修,並在 6 號樓預留 5,500 平方米的拓展空間)
發展目標: 香港與國際高端人才創業基地,預計容納 50 個孵化項目。
推進時間: 2012 年開始動工裝修
2012 年 9 月正式投入運營
公共配套: 孵化器服務中心、網絡中心、休閒區、會議室、洽談室等。
第二期: 粵港綠色科技示範棟大樓
1. 粵港綠色科技示範棟大樓 位於南海三山科技創意產業園內,作為綠色科技,環保節能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應用及測試基地。
詳細位置: 南海區桂城三山科技創意產業中心G 棟規劃面積: 22,543 平方米 (整棟)
發展目標: 香港綠色科技應用及產業化基地,配合香港科學園三期發展綠色科技的定位。
推進時間: 2012 年 2 月啟動主體建築的設計
2012 年 7 月開始施工建設
2013 年 6 月完成主體建築並封頂
公共配套: 會展中心、人才公寓、星級酒店等。
第三期: 粵港科技產業園
1. 粵港科技產業園位於南海三山新城內,作為綠色科技、環保節能、光電顯示、電子信息等示範工程和產業化基地。
詳細位置: 南海區三山新城 (具體位置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協商確定)
占地面積: 約 200,000 平方米 (折合約 300 畝)建築面積: 約 500,000 平方米
發展目標: 綠色科技產業化基地
推進時間: 2012 年著手籌建項目管理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完成規劃設計並爭取動士開工
2014 年 6 月完成首期 約 60,000 平方米建築的園區建設
2017 年 6 月完成園區的整體建設公共配套: 公共實驗室、新軌道交通。
雙方的具體合作方式見協議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