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互联网众包业务承揽协议
欢迎申请入驻良途众包平台。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 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等所组成。若您不同意本协议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良途众包平台。若您( ▇▇ ,身份证号:
431024200012073345
,身份证住址: ▇▇▇▇▇▇▇▇▇▇▇▇▇-▇▇▇▇ ,手
机号:
17725070066
)通过进入注册程序并勾选或点击“我同意签署”
《互联网众包业务承揽协议》,即表示您与平台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总则
1.良途众包平台(下简称“平台”)是指由四川良途众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智慧盐都平台经济线上产业园)、良途众包(辽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口新经济线上产业园)和与之(包括已经和即将)建立合法合作关系的其他合作运营主体共同构建的服务集合体,提供线上招商技术支持和服务运营的在线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及提供在线交易的业务系统;平台可不定期更新、增加合作运营主体。
2.平台承接 上海联服企业服务集团 (以下称“发包方”)
市场营销推广
服务,并经其授权同意通过平台将该业务需求拆分为
更小的可交付单元即众包业务,由具有能力的个人经营者(下称众包单元)承接、直接向发包方交付,由发包方验收并核实数据。
3.当您使用平台服务时,您自愿承接平台的众包业务,成为众包单元提供众包服务,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平台根据项目的不同实施环节选择相应主体履行本协议,若平台更新、增加合作运营主体,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您确认从发包方发布的信息或其他公开渠道已知晓发包方对众包业务交付验收、定价标准等规定,认可并接受发包方对众包业务与平台就交付验收、结算周期、定价标准、支付条件等条款的约定。
5.您承接平台的众包业务属于经营行为,自负盈亏,按发包方认 可的有效交付成果获取服务费收入。平台、发包方及其他共同参与协作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就该项目的执行均与您为合作关系,不构成任何
劳动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或劳务关系,您不享有任何基于劳动、▇ 务或雇佣关系产生的权利。
6.平台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协议。您在 提供众包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您如继续使用本协议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为准。
第二条 平台注册规则
1.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通过平台实名认证;
3.您同意提供注册的各项信息及其证明材料,并授权平台合理使用,您保证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1.您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包括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不得从事违反任何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平台有权延迟或拒绝结算并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冻结或终止平台账号或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等且您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平台或其他方受损的,您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您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发包方制定的众包业务服务内容、定价政策、营销推广、客户推介等要求进行众包服务。不侵犯平台、发包方及/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处罚、赔偿等,均由您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3.您同意并不可撤销授权平台收集、保留、合法合理使用您向平 台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
1)您注册账户时填写的信息、使用服务时上传的信息、通过平台 客服或参加活动时所提交的信息;
2)您使用时平台获取您的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软 件信息、IP 地址、服务日志信息、通讯日志信息)和位置信息及其
他相关信息;
3)其他您分享的信息中含有您的信息和从第三方合作伙伴获取 您的信息)。
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您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您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手机号码、个人邮箱、收入等)。除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要求、向相关机构/部门提供获取到您的信息和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外,平台不公开或编辑或透露您的认证资料用于商业目的;若平台原因导致您上述个人信息泄露的,一经发现您有权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
您同意并授权平台将您个人信息及在平台上从事的经营情况如实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申报。
您同意并授权平台因费用结算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结算合作机构提供必要信息、向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因合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
4.您保证不将从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平台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平台的任何资料。
5.您提供错误、虚假、过期或不完整文件等情形的,由您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6.您从平台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独自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您同意以发包方根据其实际认可的交付验收结果核实的数据 作为当期服务费的结算依据,并授权平台以发包方提供众包单元业务基础数据为双方的结算基础依据计算您当期众包单元服务费(含增值税 3%)。
2.平台收到发包方足额支付的服务费后 T0(工作日当日)内向 您支付税后服务费=当期的众包单元服务费-众包单元取得经营收入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税金(众包单元个人原因或非平台原因导致支付不能的情况除外)。
3.您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核算,平台将协助您与发包方对账,否则视为认可。若发包方要求您提供有关业务凭证,您应积极配合提供。
4.发包方、平台与您严格遵循公平、独立交易原则。第五条 权利义务
1.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调整或终止提供众包项目运营服务,届时平台将提供相应的过渡或退出方案进行公示,平台的具体运营调整时间或终止运营时间以该过渡或退出方案载明时间为准。
2.平台有权对您的申请信息、上传的机构数据信息、在平台发布 的其他信息、交易行为等进行综合判断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进行监督检查等必要措施,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客,您知晓并同意平台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分析、电信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正。
3.如发现您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平台有权立即停止为您继续提供平台服务,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您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平台及其关联机构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第六条 委托授权代理
您同意并委托平台代办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代理等事项,并应向平台出具完成代理所必需的文书及材料等,您注册时即视为对平台的单方授权完成。
(一) 税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手续。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申请税收优惠或退税手续。
4.制作涉税文书。
5.建账建制,账务核算。
6.其他涉税事项。
(二) 代为纳税申报和代征税款
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及从事商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台服务获取的经营所得,履行纳税义务。
您同意委托平台代为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平台所涉服务主体已取 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协议》,具备按协议中约定的代征税种、
代征范围、税率等对您代征税金的条件,基于主管税务机关的授权,平台有权代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议》规定代征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代征的税金由平台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时,平台将根据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您同意平台应发包方要求,可向发包方共享经平台代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等相关有效凭证。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您应严格保守平台的商业秘密,非经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商业秘密是与平台业务相关的、能为双方带来经济利益、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与平台有关的信息和文件,您获得的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客户名单、联系方式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2.本协议下的商业秘密,保密至其他方同意解除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条款而给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八条 免责和限制条款
1.非因平台过错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例如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或类似事件等)等原因导致的认证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被篡改等或我们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2.由于与平台链接的其它网站(如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等)所造成的银行账户信息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3.您注册了良途众包平台并不意味平台对您的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申请仲裁。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权益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赔偿、行政机关处罚、差
旅费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自您在线注册之日起生效,各方可通过平台下载本协议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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