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华三大学教育服务条款和条件
尊敬的新华三大学客户,
您(以下称“客户”或“学员”)报名参加新华三大学的培训课程,即表明您已确认完全理解、接受并遵守本《新华三大学教育服务条款和条件》(以下称“本条款和条件”)如下:
定义
教育服务
服务提供方将按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提供客户报名参加的教育服务。
保证
服务提供方保证,所有教育服务均将按普遍认可的商业惯例和标准提供。
本第3条规定的保证是服务提供方全部的、排他性的保证,除当地法律要求的之外,服务提供方不提供任何其它明示或默示的书面或口头保证,客户也不得从交易习惯和贸易惯例中引申任何其它书面或口头保证。
客户应当及时履行本条款和条件规定的一般义务以及教育服务过程中由客户承担的任何特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与教育服务有关的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客户承认,服务提供方能否提供服务,将取决于客户能否与服务提供方全面及时地合作,还取决于客户向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变更和取消
服务提供方均有权对规定的培训时间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开课前5个工作日前提出更改,否则所有课程均将于服务提供方在确认邮件中列明的培训日期开始。
因授课教师或其家属患急重病等特殊因素以及因不可抗力而临时变更或取消课程,服务提供方不负赔偿责任。客户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在合理时间内安排补课。
付款
知识产权
在整个课程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课程资料,均为服务提供方或原始内容提供商享有版权的作品。除非服务提供方和客户另有规定,这类课程资料将仅提供给课程参与者使用,不得在未获得服务提供方书面同意之前提供给其他任何人使用或是进行任何复制、散发或修改,客户并不得对培训课程进行录音、录像或其他形式的复制及散播。
如果教育服务在服务提供国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版权、商业秘密、掩模作品或商标而导致第三方对客户提出任何索赔,则服务提供方将为客户提供抗辩或予以和解,只要客户立即书面通知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提供方合作,并授予服务提供方抗辩或予以和解的独家全权控制权。服务提供方将支付侵权索赔的抗辩费用、服务提供方谈妥的和解费用及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
在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可能成立的情况下,服务提供方可以对教育服务进行修改、取得必需的许可或以至少功能相同的服务更换受影响的部分。如果服务提供方认为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可行,则服务提供方将向客户返还客户为侵权部分的教育服务所已支付的服务费。
保密信息
双方可能为本条款和条件及依据其发生的报名、付款或教育服务之目的而交换各类非公开信息。在披露时标示为“保密”或根据其自身性质和披露情节应被合理的理解为“保密”的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仅可由接收方以履行本条款和条件项下义务及行使本条款和条件项下权利的目的使用,且仅可向以同样目的而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或承包商进行披露。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将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以防保密信息未经授权被使用或披露。
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将自保密信息被披露之日起持续3年。
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接收方在信息披露前就已知悉的信息;非因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而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或知悉的信息;接收方从独立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或根据政府机构或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条款的规定在适用的教育服务完成后仍然有效。
救济与责任
除上述第6条规定的款项及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外,服务提供方的全部责任,将累计仅限于客户为本合同项下之教育服务所已支付的服务费。除一方因其知识产权被侵权而对另一方提起的索赔外,无论一方是否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对方)会有下述费用或损失的发生,该方均不向对方就下述各项承担责任:任何附随的、间接的、特殊的费用或损害赔偿,或任何宕机费用、商业机会减少、收入损失或利润损失、无法实现预期存款、数据的丢失或无法获得、数据的损坏或软件恢复。
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救济,是客户可以享有的唯一、排他的救济。
若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6条(知识产权)或第7条(保密信息),则服务提供方有权立即中止、终止本条款和条件及其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教育服务,对于服务提供方终止教育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已经收到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客户承担由此给服务提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全部仲裁诉讼费用。
客户承认并同意,在线培训服务有时可能发生临时中断。服务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关注程度以防止或是尽最大可能减少这类中断的发生。 (如培训服务不包含在线培训,本条不适用)
对于因提供或进行在线培训服务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无法或延迟接收或传送数据或任何数据的丢失或损坏,服务提供方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如培训服务不包含在线培训,本条不适用)
客户应保证参加课程的人员遵守听课秩序并不会对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或举办课程的场所的安全构成任何危险性。
对于服务提供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任何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条款和条件,服务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客户原因致使服务提供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履行或完全履行规定的教育服务义务,则客户将被视为放弃协议未履行部分的相关权利,而不得要求服务提供方返还其已支付但尚未发生教育服务的相应价款。
若服务提供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或完全提供协议规定的教育服务,客户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在合理时间内安排补课。若双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就教育服务的补课事宜达成一致,则服务提供方应向客户退回其就未提供的培训服务已支付的协议价款。
双方理解并同意,在有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前述责任排除和限制是双方就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各自义务的风险分担所达成的一致协议。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费用反映并基于这一风险分配以及本条款和条件所规定的责任排除和限制。
一般条款
x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条款和条件及其项下的教育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申请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除涉及服务提供方聘用分包商的权利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是,服务提供方可以在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后,向其关联企业转让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双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继受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违法或不具强制执行力,本条款和条件的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仍将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或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亦不构成该权利的丧失。
本条款和条件与客户报名参加的教育服务,构成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之间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就该项交易所进行、达成或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通讯、xx或协议。客户附加的不同的条款与条件不适用。客户的报名和/或购买将被视为已接受本条款和条件,且对本条款和条件不得加以修改,除非经由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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