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通过甲方账户在甲方专享网页(网址:http:// )提交订单进行采购。甲方负责自身内部平台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乙方进行平台接口开发及对接工作。乙方负责平台接口开发和商品、交易服务的提供。 (四)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附件5:
广东省 监狱
罪犯个人购物电商采购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备注:此合同模板未尽事宜,由监狱与电商协商,可增补合同条款。
甲方(监狱): 乙方(电商):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采购事项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采用以下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
甲方通过甲方账户在甲方专享网页(网址:http:// )提交订单进行采购。甲方负责自身内部平台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乙方进行平台接口开发及对接工作。乙方负责平台接口开发和商品、交易服务的提供。
乙方原则上每月 日前更新提供给甲方当月采购的商品信息,甲方原则上在当月 日前组织罪犯选购,并通过甲方账户通过系统发送购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日期、数量、收货地址等)至乙方系统生成订单。
乙方须在甲方发送订单之日起7天内将货物配送到监狱指定位置;货物须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送,乙方应有自有配送团队负责配送,并遵守监狱有关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保证平台接口的安全使用,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的接口信息和数据信息。
(三)甲方承诺,批量购买方式下只能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的场景。若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向第三方转售商品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文档、资料及数据包中的用户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等准确无误,并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方式篡改系统中的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等系统数据或代码。甲方需妥善保管账户及登录密码,若甲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丢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授权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接收确认、对账、货物接收、发票收取、系统升级维护检修、发送采购需求等工作。如指定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指定联系人信息变更书面文件。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指定联系人:
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
指定电话: 指定电话:
二、货物的种类、品种、数量、价格
(一)货物种类详阅《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具体品种由乙方根据甲方设定的价格区间,向甲方提供乙方向社会公开销售的自营商品清单(含商品名、规格、单位、价格等),甲方挑选后确定具体品种。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含有玻璃、金属、木器、竹器、陶瓷、绳索、酒精、绝缘物品等危险、违规、违禁品的商品。
乙方应该严格按订单(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供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二)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订单为准。
(三)供货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更新商品信息时调整商品价格,并确保该价格不高于同期乙方电商平台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三、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货物质量要求
(一)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商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商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五)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五、货物配送及验收
(一)配送。乙方接收甲方订单后,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齐货物,一般应于7天内,由自有配送团队及车辆配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同时按监区(或分监区)提供货物汇总清单作签收使用。
(二)验收。货物由甲方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在商品到货当天进行检查、双方清点数量后在货物汇总清单签名确认。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一般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或更换。
如甲方在验收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由双方协商退换货方式,乙方一般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
(三)质量争议。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且双方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为合格货物。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在收货后7天内发现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外(甲方需配合乙方调查取证),乙方须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商品。
六、货款支付
(一)发票。乙方按甲方订单完成当月供货,甲乙双方核对货款后,乙方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甲方自行下载打印。如发现电子发票开具与甲方需求不符,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反馈,乙方及时配合甲方予以处理。
(二)账期结算
乙方授权甲方账期额度 x元,账期 天,若甲方需变更额度,甲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指定邮箱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乙方审批结果为准。
(三)甲方收到乙方电子发票后,在约定的账期内(遇节假日则顺延)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完成货款支付。
(四)甲乙双方银行信息(双方账户如有变更,应以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公函为准)
甲方付款银行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收款银行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七、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货物生产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八、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二)乙方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独立、自主、诚信参加电商采购活动,有权拒绝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
(三)乙方有完成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与监狱罪犯生活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的义务。
(四)乙方有保证所提供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合格品,符合国家及生产商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乙方货物来源须明晰,确保货物质量安全及可溯源。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加强教育其员工遵守监狱管理的外来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乙方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方式。
(八)乙方必须在平台提供完整、真实的订单物流信息。
(九)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十)双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乙方供应资格暂停与取消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的,暂停1个月供应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向监狱发送采购价目表的;
2、未按采购计划时间供货(提前两天与监狱协商除外)的;
3、供应的商品品牌、质量等级、规格重量与订单不符的;
4、订单(按监狱生活信息系统生成的订单计算)配送成功率(按月计算)低于95%的;
5、出现欠货情况,在第2个月仍未补齐前1个月的欠货的,第3个月暂停其1个月供应资格,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1月仍未补齐欠货,12月即应停止供货)。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暂停2个月供应资格:
1、商品价格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价格的(秒杀价、特价除外);
2、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流入狱内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的,暂停3个月供应资格:
1、有擅自取消订单行为的;
2、提供非自营商品的。
(四)暂停资格时间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内,被暂停电商资格的电商应当向监狱提交书面整改材料,并接受监狱面谈,申请恢复电商供应资格。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即:在1所监狱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其对所有监狱的合作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1、报名成功后又表示不愿意开展合作的(如报名时表示希望参与ABC3所监狱的供应,报名成功后又表示不愿意参与对其中某一所监狱的供应);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围电商资格的;
3、有行贿、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由其他供应商代替开展交易活动的;(原句引自《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第二款,之所以未举例,是考虑到对各种花样的“代替交易行为”难以穷尽,有情况的,按照谁揭发谁举证的原则对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理)
5、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物品、口信、信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6、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违禁品、危险品的;
7、因向监狱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其它种类的商品因质量问题产生事故也因停止供应)
8、出现欠货情况,在第3个月仍未补齐欠货的,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2月仍未补齐欠货);
9、合同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供应资格的。
十、乙方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xxx认真教育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乙方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乙方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xx;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乙方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乙方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乙方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乙方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乙方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罪犯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罪犯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罪犯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乙方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乙方人员若违反《xxxxxxxxxxxxxx(xx)》x,x方将责成乙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或需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商品生产厂家、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供货的,乙方在不降低商品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商品品牌或规格,甲方如拒绝变更的,本合同可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雪灾、爆炸、雷电、风暴等,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变动、生产厂家停产等。
(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个月的,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四)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十三、保密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公开和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甲方基于有限范围必要的宣传披露和乙方向乙方关联公司披露情形除外。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双方的商业和工作秘密免于被散步、传播、披露、复制或被无关人员接触。本合同的终止、无效或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四、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xx): 乙方名称(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