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册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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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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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8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 19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1.3响应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响应人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响应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响应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6若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响应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7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为依据,编制本采购文件。
1.4如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响应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8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响应人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如有最高限价,见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2.3响应人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1采购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响应人须知
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 响应邀请
第4章 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 货物(服务、工程)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响应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响应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6.1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为使响应人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8.1项目有分包的,响应人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响应,除非在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响应人应当对所投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3无论采购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响应人所响应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2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1响应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货物(服务、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服务、工程)从买方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响应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0.5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
10.5.1所有响应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
10.5.2如果响应人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谈判小组参考。
10.5.3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响应人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谈判小组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审规则扣分、增加扣分、加倍扣分或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0.6.1采购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响应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
10.6.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响应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谈判小组不视为实质性要求。
10.6.3为有助于响应人选择响应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响应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10.6.4如有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采购要求。
10.6.5 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人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标的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2响应人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服务、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服务报价;
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响应人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每种货物(服务、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1响应应在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响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响应人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
14.2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14.3 所有响应文件提供方式为在线提交。
14.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15.1响应方式采用网上响应,流程如下:
响应人须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库填写相关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响应操作。
在线办理CA锁手续,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请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常用软件下载栏目进行查询。
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页面,点击“电子化交易系统”输入登录“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完成点击右边“执行交易”进入网上响应页面,点击“应标”二级菜单“项目响应”从待响应列表中选择响应项目,进入响应页面选择右侧对应的,要响应的包号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号码”等信息点击“确认响应”按钮。
通过响应客户端获取所投项目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刻录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暂未实现远程谈判、解密,响应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要求到达谈判现场。同时,满足谈判文件关于响应的其他要求后,方可完成响应。
15.2查看响应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响应的项目可查看已响应项目信息。
16.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人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17.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17.2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代表参加。
响应人不足3家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8.2响应人提交存储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或光盘。(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用于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进行评审。如响应人未提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无法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则视其响应无效。)
18.3响应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谈判现场解密;
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谈判的各响应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5响应人代表对谈判过程和谈判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谈判小组
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响应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9.2采购人在评审前查询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刑事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2.2响应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响应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响应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等,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响应人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响应偏离
谈判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响应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与其他响应人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
(4)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5)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响应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不按照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凡出现单位落款的地方均需要由法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10)响应人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同一响应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2)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13)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4)响应人以他人名义响应;
(15)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
(16)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响应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第6章。
24.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
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响应人成交,且对受影响的响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9.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公告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未通过的原因;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要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数额及方式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2.成交服务费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根据委托协议具体约定。
33.xx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34.人员回避
响应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5.质疑与接收
35.1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响应人须知资料表。
1.响应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二,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响应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响应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响应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报价。
3.格式、内容和签章、盖章必须完整。
4.此表中,响应总报价应和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5.《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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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
日期
。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 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响应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响应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响应人(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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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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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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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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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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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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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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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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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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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响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1.按照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响应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1.应提供响应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书(响应文件格式三)
2.响应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格式四)
3.服务要求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五)
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六)
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响应人须提交)
5-1《响应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七)
5-2《制造商响应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八)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九)
6.响应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7.响应文件还应包括响应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响应总价详见响应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或数字表示),占总价 %。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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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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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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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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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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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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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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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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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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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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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盖单位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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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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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如果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情况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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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按要求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采购文件参数的,视为不响应。
2.响应产品无型号、产地、数量、单价等视为不合格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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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盖单位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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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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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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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盖单位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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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类型应当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如有多个标的,按实际标的数增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
响应人名称(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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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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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工程。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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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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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响应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二册
受 委托,对下述货物(服务、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内容及预算:
2.响应人资格条件
2.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3. 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要求
3.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3.2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3.3因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故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是否有更正公告。
4.响应
4.1.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00至 :00(北京时间);
4.2谈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4.3谈判地点:
5.采购人信息
5.1名称:
5.2地址:
5.3电话: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1名称:
6.2地址:
6.3项目负责人:
6.4联系电话:
x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业务联系人: 电话(传真): |
1.3.4 |
合格响应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
8.1 |
如响应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可以成交 / 包 |
12 |
响应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
13.1 |
响应有效期: 日历日 |
14.1 |
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现场解锁 |
16.1 |
响应截止时间: (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 |
18.1 |
谈判时间 : (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 谈判地点:(见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 |
20.5 |
核心产品:/。 |
23.2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
27 |
采购人是否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是、否) |
34.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
36.3 |
接收部门: 地 址: 电 话: 抄送部门:(复印件,当面/传真/电邮) |
|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商品、快递包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38号)规定执行。 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交易系统”。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常用软件下载”栏查询办理流程。需携带响应单位CA锁前往谈判现场。各响应人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谈判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递交的U盘或光盘存储的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当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响应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网上评审),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评标。 2.定义: 2.1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响应客户端编制的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2.2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是指存储在U盘或光盘中的响应文件。 3.使用响应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响应人刻录使用。U盘或光盘由响应人自行刻录、存储,响应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未载明的,应当在现场及时补充) 4.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用于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进行评审。如响应人未提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无法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则视其响应无效。 5.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谈判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谈判时,响应人应当使用CA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6.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6.1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活动的或谈判现场未携带CA锁的。 6.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6.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6.4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7.本项目的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谈判后完成所投全部包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包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8.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8.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8.2“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xx(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也可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并加盖电子公章。 |
响应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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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社保缴纳记录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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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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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报价扣除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审查事项 |
响应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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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条款(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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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响应规定 (1.4) |
本项目 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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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人的关联性 (1.5) |
在同一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
|
报价超过预算金额 (2.3) |
响应人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 |
|
|
|
满足响应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响应人对所响应分包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
|
|
|
响应有效期满足要求(13.1)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 |
|
|
|
货物(服务、工程)主体部分赠与(11.1) |
未发现货物(服务、工程)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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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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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事项 |
响应人名称 |
响应人名称 |
响应人名称 |
响应人名称 |
响应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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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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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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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
: |
|
甲方 |
: |
|
乙方 |
: |
|
签订地 |
: |
|
签订日期 |
: |
|
年 月 日,(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服务、工程)
1.2.1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1.2.2 货物(服务、工程)数量: ;
1.2.3 货物(服务、工程)质量: 。
1.3 价款
x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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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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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服务、工程)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服务、工程),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服务、工程)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自身需要服务及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工程”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实施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服务、工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服务、工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服务、工程)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服务、工程)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服务、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服务、工程)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联系方式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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