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批准,保 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662 .4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7.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0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批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662.4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7.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50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兴业银行保定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兴业银行保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协议签署日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保定分行 | 100487215729 | 25,000.00 |
兴业银行保定分行 | 577010100101266269 | 15,144.61 |
注:兴业银行保定分行 15,144.61 万元中含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597.44 万元尚未置换。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华泰联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有关各方:
甲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兴业银行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0487215729 ,截止 2022 年_6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25,00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5 万吨的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年产 2.5 万吨精密传动部 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 司 已 在 兴 业 银 行 保 定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577010100101266269 ,截止 2022 年_6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15,144.609813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xx、xxxxx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河北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兴业银行保定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