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TC210V0BS
北京市海淀医院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TC210V0BS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xxxxxxxxxx,x“xxxxxxx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医院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10V0BS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包预算:98万元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地点: xxxx://xxx.000xxxxx.xxx.xx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
4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xxxxxxxxxx00xxxxxxxx)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5、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2021年12月8日16:30,具体时间待谈判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6、凡对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x00xxxxxxxxxx
电 话:010-62108225
传 真:010-62108074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xxx、xxx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xxxxxxx x x:x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010-62583012 |
2.1(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需提供集团或总公司授权或相应证明材料。 |
2.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2.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否 |
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6.1(3)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参考报价表;商务、技术偏离表 |
6.1(5) |
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共同谈判协议)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谈判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近期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 |
6.1(7)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无 |
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
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1份(其中正本扫描件PDF电子文档 1份,word一份,报价表格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
11.1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数额:1.5万元 电汇或银行转账:在线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谈判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谈判供应商可采用以下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按下述方式联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xxx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xxXx00x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xx_xxxxx@000.xxx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
12.1(3) |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
13.1 |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15.2(2) |
谈判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19.1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 |
20.1 |
扣除比例:10% |
20.2 |
扣除比例:1% |
24.1 |
中介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
适用于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共同谈判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谈判。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相关谈判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谈判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4.1 谈判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谈判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中央预算单位除外)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及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谈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谈判中根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评审和谈判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谈判小组在确认了谈判文件后,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4.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谈判。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谈判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谈判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
15.谈判
15.1 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5.2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照各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谈判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谈判文件,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谈判情况。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9.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19.2 如出现最后报价相等的情况,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被邀请谈判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被邀请谈判人,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谈判报价扣除。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谈判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最终评价确定
21.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1.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签订合同
22.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2.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
(5)谈判小组未确认谈判文件的。
九 中介服务费
24. 中介服务费
24.1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协议书后,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上级部门颁发有关文件及规定,切实履行实际责任,依法合规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医方责任赔偿责任,制定医方责任保险方案及其他涉医保险方案。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2.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保监局对医疗责任险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其余详见第二部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期满后保险合同可续签2年。
采购标的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保监局对医疗责任险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一、采购要求
(一)保险合同格式:参照保监会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自行拟订。
(二)投标人的主要服务职责
按照上级部门颁发有关文件及规定,切实履行实际责任,依法合规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医方责任赔偿责任,制定医方责任保险方案及其他涉医保险方案。
(三)保险险种范围
1、医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务人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多地点执业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注册的多地点执业医务人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各种保险费用:
(1)医疗机构保险费:
(2)医疗人员保险费:
(3)每次赔偿限额:
(4)累计赔偿限额:
(5)免赔额:
(6)法律费用:
(7)附加险保险费: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等
(8)追溯期:3年。
相关情况 |
人数 |
本部年总诊疗人次数 |
1500000 |
本部年出院人次数 |
30000 |
本部年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 |
15000 |
本部医务人员人数(含医剂药护) |
1500 |
社区人数(含医剂药护) |
60 |
本部多点执业人数 |
20 |
社区多点执业人数 |
20 |
本部医疗责任每次赔偿限额20万/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年。 社区医疗责任每次赔偿限额20万/每年,累计赔偿限额90万/每年。 |
(四)服务周期:一年。经双方一致同意,保险合同续签二年,保险费用另行确定。
(五)服务要求
1、针对我院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项目人员配备合理性、完整性、项目主要人员的从业时间。投标人应设置并成立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责任险保险业务。
2、优惠的承保内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保险责任、扩展保险责任、赔偿过程的最低、最高限额标准、理赔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其他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3、提供服务承诺:双方责任和义务承诺、工作保密承诺等。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以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为准)
第五章 附 件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C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及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二:
参考报价表
项目编号: TC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年 |
履约期限 |
备注 |
保险服务 |
大写: 小写: |
三年 |
|
说明: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谈判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三:
商务条款应答表、技术条款应答表(两个表格分别做)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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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TC )谈判报价活动,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二)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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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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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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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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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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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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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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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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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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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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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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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历 及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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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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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概 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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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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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金 |
x元 |
资金 来源 |
自有资金 |
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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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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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
原值 x元 |
资金 性质 |
生产性 |
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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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 x元 |
非生产性 |
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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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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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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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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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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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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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供货)情况 |
产品/项目名称 |
上年销售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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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期谈判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近期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六)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八)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8-1 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2:被邀请谈判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注3:谈判人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被邀请谈判人名称(xx):
日 期:
(九)其他必要的内容
附件五:
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C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及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六: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年 |
履约期限 |
备注 |
保险服务 |
大写: 小写: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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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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