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G2024011609452748707
二手机动车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CG2024011609452748707
卖方: xxx 住 所:xxxxxxxxxxxx0x
证件名称及号码: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买方:
中山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协商一
致,于2024-01-16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的二手机动车(简称“车辆”)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以下所列的二手机动车(简称“车辆”)。
品牌及型号 | 保时捷 Macan | 车架号 | XX0XX0000XXX00000 |
首登日期 | 2019-04-03 | 车牌号 | 粤T86G88 |
车身内饰 颜色 | 外 冰梅粉 内 黑色 | 发动机号 | DLH024269 |
已行驶公里数 | 52110 KM | 保险状况 | 截止 2024-04-30 随车:□√是 □ 否 |
买卖双方约定,如下事项由以下勾选的一方负责
事项 | 卖方 | 买方 |
二手车过户、转籍手续 | √ | |
保险变更 | √ | |
车辆年检 | √ | |
交易税费承担 | √ | |
违章处理 | √ | |
其他: (如有,请罗列) | ||
授权期限为_2024-01-30 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2.1、车辆转入地:中山市 。
2.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
(小写):
¥290000.00
元(简称“车款”)。车款为含税(包括但不限
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车价,但不包含车辆的任何相关交易费用。本条所称相关交易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油)费、过户交易费和评估验车费,双方特此确认,买方应该承担车款以及所有相关交易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0.00 元。
如本合同签订之前/之时卖方并未将车辆交付买方,其后卖方在将车辆交付买方时若车辆状况相较于签订合同时有发生事故或其他重大变化,买方有权单方对车辆价款进行调整,如卖方不同意该调整后的价格,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2.3、付款方式: 买方于卖方交付车辆及随车相关文件并且双方完成车辆的过户转籍手续后 1
日内付清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
(小写): ¥290000.00 元。支付方式为汇款。
2.4、卖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xxx 】
开户行:【_工商银行中山市东凤镇小沥分行 】
账号:【_0000000000000000000 】
若卖方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的开户名与卖方姓名(或名称)不一致,卖方确认其原因是
2.5、如果卖方将在买方处置换新车的,卖、买双方约定,车款用以抵扣卖方向买方所购买的新车的部分车款,买方无需支付车款(但车款超出或不足双方约定的抵扣部分的,则多退少补)。卖方同意,若新车交付发生在二手车车辆完成过户之前,买方将暂留卖方所购新车的合格证(或关单)及新车注册联发票,直至二手车车辆完成过户。
第三条 交付与过户登记
对于车辆的交付与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
➀ 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交付车辆及相应的证件、配件与材料并签署《车辆交接单》,且应协助买方在合同签订后 1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因买方原因造成延误则相应
后延)。
➁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所约定的证件、配件与材料,双方完成交付后,应当签署《车辆交接单》; 并协助买方在交付车辆后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因买方原因造成延误则相应后延)。
➂ 其他方式:
第四条 卖方对本合同其他主体做如下xx和保证:
4.1、卖方为车辆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车辆没有被查封或被抵押、没有任何产权纠纷或其它权利障碍,车辆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
4.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提供与车辆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车辆的使用(包括实际公里数)、瑕疵、事故、修理、检验、抵押、税费缴纳等情况。卖方应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除第九条或单独所附的附件所描述的内容外,车辆未遭受任何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发动机进水、重大维修(指对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转向系统、前后大梁或前后防撞梁的维修或更换)。
4.4、如本合同签订之时卖方并未将车辆交付买方,其后卖方在将车辆交付买方时若车辆状况与
签订合同时车辆的情况有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变化等),卖方应如实向买方披露该等情况。
4.5、卖方同意买方及买方关联公司、生产厂商及其关联公司、品牌网络成员或上述公司委托为其或为卖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在专业服务的范围内使用车辆交易过程中卖方的相关信息(“信息”)或将信息用于客户服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或法定的义务。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车辆在卖方在依据第三条向买方交付车辆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车辆在卖方在依据第三条向买方交付车辆之后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5.2、自卖方在依据第三条向买方交付车辆之时起,买方即享有对车辆的实际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与使用)。
5.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检验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5.4、 在卖方违约的情形下,买方有权扣留车辆直至卖方更正违约、赔偿所有损失、和/或依据第五条、第六条返还所有已付车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或卖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下任何xx或保证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信息披露不完整而导致买方与下一个客户达成和解协议所需赔偿的金额,以及达成和解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该赔偿金额及费用的确定不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前提条件)。如卖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下任何xx或保证的,还应当支付车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买方。
6.2、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买方。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部分车款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6.4、本合同签署之后即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卖方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车款总价 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及其他:
7.1、买方所在地法院对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具有排他性管辖权。
7.2、如附件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签订在后的文件的相应内容为准。
7.3、本合同一式多份,由本合同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取代买方的其他承诺与义务。
7.4、买方要求其员工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如果卖方发现买方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腐败、商业贿赂、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洗钱、数据泄露、侵犯人权等),卖方可以通过登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举报制度
– 举报方式”,通过所列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第八条 其他约定:
车款¥290000元由买方指定的杭州趣选二手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收购类型为"非置换抵款"
第九条 卖方披露的车辆已遭受的事故、重大维修、发动机进水情况:
卖 方: xxx
买 方:
中山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二手车顾问(签名):xxx
签署时间: 2024-01-16
二手车经理(签名):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