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948X8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以双方签署的专项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或“甲方”)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2023 年 01 月
16 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948X8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105190.2464 万元人民币
6、地址:烟台市xx区养马岛驼峰路 84 号
7、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煤炭信息咨询,煤炭供应链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xxx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公司与瑞茂通发生类似交易金额 3,064.51 万美元。
10、履约能力分析:瑞茂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鉴于:
甲方拥有完整的生物柴油研发体系及生产加工能力,乙方具有丰富的生物柴油原料及成品的采购销售渠道,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具体战略合作内容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此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标的:
1.1 货物品名:棕榈酸性油(POME)/烃基生物柴油(HVO)。
1.2 基准质量指标:以甲乙双方或者双方指定的公司根据当期业务合作需要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合同”)为准。
2、合作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自动顺延至该期限
x单笔合同结算完毕之日。
3、数量:以合作期限内执行的实际货量为准,具体单笔交货数量以单笔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中国境内港口,具体港口以单笔合同约定为准。
5、交货方式:中国境内港口到岸交货或平仓交货等,具体交货方式以单笔合同约定为准。
6、合作模式:贸易购销模式,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公司采购生物柴油原料后发运至指定交货地销售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公司,具体单笔业务以甲乙双方以及双方指定公司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单笔合同为准。
7、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成立沟通联络小组,双方指定人员负责沟通本协议以及单笔合同项下所有业务的具体开展和操作事宜,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员信息如下:
7.1 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2 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争议解决
x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先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9.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后续签订的单笔合同、补充协议等内容均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货源信息、价格信息、运输信息等信息或资料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漏,否则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9.2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拥有完整的生物柴油研发体系及生产加工能力,瑞茂通具有丰富的生物柴油原料及成品的采购销售渠道。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与xxx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双方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实现绿色发展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的持续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协议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在正式的交易协议签订和执行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x协议仅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x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合作事宜,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内部决策、决议、审批、备案等各项程序和手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协议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2020-04-07 | 关于签署《关于发展新型 绿色生物能 源产业的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生物柴油 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公司与海南齐鲁发展有限公司、莒县人民政府、莒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方本着友好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重组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并以重组后的新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平台,推动新型绿色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等 事宜于 2020 年 04 月 07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发展新型绿色生物能源 产业的合作框架协议》。 | 履行中 | 否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现任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现任董监高不存在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xx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