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行政事业等单位定点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入围文件(编号:ZZCG2019F-CN- 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附件4
2019-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
(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协议编号:ZZCG2019F-ZCPG-
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2019-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行政事业等单位定点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入围文件(编号:ZZCG2019F-CN-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协议价格投标价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评协[2011]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 %。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承诺入围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前,乙方须完成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注册。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第五条 基本服务要求
1.、响应方提供的评估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2.、提供评估服务时,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
3.、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4.、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6.、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采购单位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第六条 :监管处罚制度
1.、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督促运维单位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三)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五)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省政府采购中心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所有入围文件(招标编号:ZZCG2019F-CN-001)、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平安银行杭州市分行营业部 1004794112101
地址:xxxxxxx000x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8907783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
总协调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日期: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