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郵件等)、資料、物件、技術秘訣 Know How、儲存系統暨拓樸圖、相關解決方案暨架構、系統安全管理政策、個人資料或其他與甲方公務機密相關或本質上屬於機密之資料文件。
附件二
保 密 合 約 書
立 約 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甲方因 事宜,將交付相關機密資訊,爰訂立本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機密資訊」定義
甲方基於前開使用目的,直接或間接以口頭或書面告知予乙方之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郵件等)、資料、物件、技術秘訣 Know How、儲存系統暨拓樸圖、相關解決方案暨架構、系統安全管理政策、個人資料或其他與甲方公務機密相關或本質上屬於機密之資料文件。
第二條:保密義務
一、除為履行本合約或為法規命令之要求外,乙方不得洩露「機密資訊」予第三者。乙方應知「機密資訊」範圍,並應讓必須知道「機密資訊」之受僱人或其外包廠商等參與人員,知其有保密之義務,且向該參與人員透露「機密資訊」前,應先取得該參與人員簽署之保密同意書(附件三),並要求其負擔與乙方相同之保密義務及連帶責任。
二、為切實有效執行本條第一款之規定,乙方應制定機密文件管理辦法,對上述「機密資訊」之使用、查閱、複印等,應有完善之控管及紀錄,並將公司對外對內之往返電子郵件紀錄,保存至少六個月以上。甲方對上述之紀錄有權於任何時間,至乙方處進行不定期之稽查。
三、本合約之保密義務自該等「機密資訊」合法揭露於公眾為止。
第三條: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乙方應將所有「機密資訊」和其根據本合約所製造之產品及其複製品返還予甲方。乙方同意於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絕不使用或洩漏該「機密資訊」,且經由乙方而獲得「機密資訊」之受僱人、外包廠商等參與人員,絕不再使用或洩漏該「機密資訊」。
第四條:合約期限及終止
一、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三】年。
二、雙方得以書面方式終止本合約,其終止之效力應自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起算。
三、本合約第二條、第三條所定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終止或屆滿而失效。
第五條:賠償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合約書之約定或有任何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使
甲方機密資訊公開或洩漏者,乙方願負一切賠償責任,除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外,並對因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害(包括人格權、名譽權之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x合約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當事人間因本契合約或違反本契約所致之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完整合約
甲乙雙方就本合約工作所做成之書面,如訂單、採購單等,為本合約之附件,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
本保密合約壹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收執二份,乙方收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代理人:
地 址:
乙 方:代表人:
代理人: (無則免填)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