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项目 1:宿州市埇桥区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项目 2: 肥东县石塘镇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5-04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或“乙方”)、江苏xxx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二、协议各方情况介绍
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xxx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板组装、销售,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投资、新能源(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系统设计、咨询、施工及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概况
目标项目 1:宿州市埇桥区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项目 2: 肥东县石塘镇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乙方持有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新能源”或“项目公司”)和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新能源”或“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 6800 万元、7200 万元,项目公司为上述两个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
(二)合作模式
丙方与云阳新能源、红日新能源分别签订总价为 31720 万元、35240 万元的 EPC 总承包合同,丙方根据 EPC 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甲方分别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价格(6800 万元、7200 万元)受让乙方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督促项目公司继续履行 EPC 总承包合同。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要书面形式且经同样的签字盖章后方可对协议方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 2015 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