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飞机除冰液 10吨 II型飞机除冰液 4吨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除冰液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编号:低耗2022-019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部(代章)
二〇二二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要求(有效最低价法)
第二章 比选要求附件
第三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一章 比选文件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决定于近期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除冰液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比选。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除冰液采购项目
1.2项目概述:东西区3条跑道、9条滑行道、双航站区同时运行,投用176个客货机位,对机场道面和航空器除防冰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地处西南,冰雪天气较少,除冰液使用频率较低,除冰液过有效期后处理困难,为减少资源浪费,节约投资成本,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决定采购可提供寄售服务(供应商寄存一定数量产品(寄售数量由业主提出)在业主指定地点,确保产品在合同期内有效,按业主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的除冰液供应商,以寄售的形式提供除冰液,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确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资料要求
2.1.1.1比选时应提供的资料:
(1)拟提供的除冰液清单。
(2)除冰液生产厂家全称、地址、型号、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格相关文件。
2.1.2技术标准(注:下列标“★”的条款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废标)
2.1.2.1寄售量(在合同期内,成交方需保证业主的除冰液一直满足寄售数量要求)
项 目 |
寄售数量 |
道面除冰液 |
5吨 |
I型飞机除冰液 |
10吨 |
II型飞机除冰液 |
4吨 |
2.1.2.2 道面除冰液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不少于以下项目标准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冰点(℃)(50/50,w/w) |
不高于-14.5℃,需提供检测报告 |
★(2)产品应具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
★(3)提供中国民航局测试中心报告。
(4)产品出厂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闪点,℃ |
不小于100 |
2 |
密度(20℃,g/cm³) |
在标称值±0.015范围内 |
3 |
Ph值(25℃) |
在标称值±0.5范围内 |
4 |
冰点(℃)(50/50,w/w) |
不高于-14.5℃ |
2.1.2.3 I型飞机除冰液技术要求
(1)产品属I型飞机除冰液,符合不少于以下项目标准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高速起飞机型)最低使用温度及相应浓度(v/v) |
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32℃; 50/50,(v/v)稀释液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18℃ |
2 |
防冰性能 (WEST和HHET) |
WSET≥3min,HHET≥20min,需提供相关报告 |
★(2)产品应具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
★(3)提供中国民航局测试中心报告。
(4)产品出厂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密度(20℃,g/cm³) |
在标称值±0.015范围内 |
2 |
Ph值(25℃) |
在标称值±0.5范围内 |
3 |
折射率(20℃) |
在标称值±0.0015范围内 |
4 |
(高速起飞机型)最低使用温度及相应浓度(v/v) |
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32℃; 50/50,(v/v)稀释液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18℃ |
5 |
WSET |
不少于3min |
6 |
HHET |
不少于20min |
2.1.2.4 II型飞机除冰液技术要求
(1)产品属II型飞机除冰液,符合不少于以下项目标准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高速起飞机型)最低使用温度 |
不高于-25℃ |
2 |
防冰性能(WEST和HHET) |
防冰性能(v/v,100:0),WSET≥30min, 防冰性能(v/v,100:0),HHET≥4h, 需提供实验报告 |
★(2)产品应具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
★(3)提供中国民航局测试中心报告。
(4)产品出厂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密度(20℃,g/cm³) |
在标称值±0.015范围内 |
2 |
Ph值(25℃) |
在标称值±0.5范围内 |
3 |
折射率 |
在标称值±0.0015范围内 |
4 |
(高速起飞机型) 最低使用温度 |
不高于-25℃ |
三、资质要求
3.1 响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参加比选的除冰液须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须提供批准函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 信誉要求
(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xxxx.xxxxx.xxx.xx)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鲜章)
(2)比选响应人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响应人,都不得在同一比选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得转包、分包。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安排
4.1文件发布的时间
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10月27日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xxx.xxx.xx)发布。
4.2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比选采购人澄清时间:
比选响应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须于2022年10月31日12:00 时前将疑问(需盖单位鲜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电话告知比选采购人,过期不再受理。比选采购人将答疑、xx、补遗的内容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xxx.xxx.xx)以公告形式发布,各比选响应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xxx.xxx.xx)所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各比选响应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响应人自负。
4.3比选时间
4.3.1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2年11月3日 10:00 时送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102会议室,过期不予受理。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相关单位前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办理招标采购相关业务的人员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主动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安保或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司其余防控要求与重庆市防控要求一致。相关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去,办理业务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4.3.2 2022 年11月 3日 10:00 时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xxxxxxxxxx00x)xxx000x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响应人须参加。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相关单位前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办理招标采购相关业务的人员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主动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安保或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司其余防控要求与重庆市防控要求一致。相关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去,办理业务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4.3.3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4.4比选结果通知
拟成交结果将公示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待结果确定后会及时通知,原则上只通知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对未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不通知、不解释,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除冰液、运输费用及涉及到的其他所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本项目报价均为不含税报价。
道面除冰液单价最高限价为6100元/吨(不含税),寄售5吨,3年暂定使用量为15吨计算。
I型飞机除冰液单价最高限价为12900元/吨(不含税),寄售10吨,3年暂定使用量为30吨计算。
II型飞机除冰液单价最高限价为13800元/吨(不含税),寄售4吨,3年暂定使用量为12吨计算。
3年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644100万元(大写金额:陆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人的比选资格。(注:该使用量仅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使用结算,各除冰液间的使用量可以相互调剂。)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六、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经评审满足条件的有效最低总报价成交: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比选响应人中,评审委员会按比选响应人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前3名为拟成交候选人,若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比选响应人不足3名,则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所有比选响应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拟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排名第1的拟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各供应商需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比选规则如下:
6.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 3 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时仍然不足 3 个响应人的,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6.2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 3 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重新组织比选。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6.3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无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由建设项目部出具书面说明告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另行研究。
七、比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 比选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7.1.1 提交方式:由比选响应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后应到采购人计财部(xxxxxxxxxx00x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比选开始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应出示采购人计财部开具的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收比选响应文件。
开户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机场支行
账号:5005 0108 3800 0000 0060
7.1.2 提交时间:比选开始前
7.1.3 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候选人以外的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比选响应人开具收据(加盖比选响应人财务专用章),附比选响应保证金退还申请(加盖公章)一并递交我司建设项目部,我司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比选响应人,该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递交期间不计利息。成交的比选响应人交纳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因公司财务要求,请各单位在缴纳比选保证金前务必登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点击网页左上方“注册”按钮,录入公司相关信息
7.2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成交总额的5%,即¥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成交方已缴纳的比选响应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壹万元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成交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业主缴纳,作为履行本合同之担保,本合同自然结束或提前解除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经业主书面确认成交方未发生违约情形后无息退还。
八、支付方式
8.1 按照成交单价,每年度3月除冰季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使用量双方核对无误后,成交方向业主开具结算金额100%的正规增值税发票。业主在收到有效资料4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一次性支付除冰液费用。
8.2如果成交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支付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果成交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
8.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8.4如税率发生国家法规调整,折算为不含税价后以新适用税率结算。税率调整后,合同含税价=当前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3年。
合同暂定总价为¥XXX元,合同期限内,结算总金额达到暂定总价时,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内,即使采购总金额未达暂定总价,合同约定终止之日即终止。
十、比选响应有效期
9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十一、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0.1 比选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10.2 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0.2.1 封面。
10.2.2 报价部分。比选响应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及格式报出除冰液费用,报价应包括运输费用,报价为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税率单列。
10.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除冰液的技术参数、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有效期、规格等技术相关的详细资料。如果提供的除冰液与比选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并认可,才能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表格自制)
10.2.5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鲜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鲜章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所提供产品的证明报告以及服务承诺等。
10.2.6 比选响应文件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十一、比选须知
11.1比选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比选响应人文件:
11.1.1未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出示采购人计财部开具的比选响应保证金收据的。
11.1.2未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
11.1.3比选响应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唱价环节,或出席唱价环节的比选响应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比选文件中不符的。
11.1.4未按要求密封比选响应文件的。
十二、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一)无报价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
(四)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未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响应单位名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响应文件中字迹或提供的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比选响应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七)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
(八)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
(九)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未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十)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条款)。
(十一)未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十二)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比选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十三)比选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十四)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三、响应人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比选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并纳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比选期间发现比选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伪造、变造、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
(二)比选过程中发现存在贿赂行为的。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四)在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比选响应文件的。
(五)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期间违背比选响应文件承诺的。
(六)在比选有效期内,响应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七)在比选过程中存在围标或相互串通参加比选、非法以他人名义参与比选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比选公正性的行为。
(八)严重违反采购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
(九)在履行采购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诚信情况的。
(十)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竟争对手的不良行为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的不诚信行为。
13.1 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一)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在重庆江北机场官网(xxx.xxx.xx)进行公布和公示。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从被确认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参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的资格。
十四、异议
14.1 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以采购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为准)。
14.2 异议提出人向采购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4.3 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xx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
14.4 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议,不再受理。
14.5 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但采购人提起异议时,采购响应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二)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
(四)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
(五)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
注: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异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对比选唱价环节的异议应在比选唱价环节提出。
14.7 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
十五、监督部门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话:000-00000000
十六、结果异议提交渠道
正式结果异议函件应同步提交采购人及监督部门。
十七、联系方式
业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x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
附件1:
报价函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除冰液采购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的3年暂定总报价,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3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和成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除非达到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比选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比选响应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名 称 |
道面除冰液 |
I型飞机除冰液 |
II型飞机除冰液 |
规格(型号) |
|
|
|
不含税单价 |
|
|
|
寄售数量 |
5吨 |
10吨 |
4吨 |
3年暂定使用量 |
15吨 |
30吨 |
12吨 |
不含税总价(3年) |
|
||
税率 |
|
||
备注 |
该使用量仅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使用结算,各除冰液间的使用量可以相互调剂。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响应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响应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咨询____________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比选响应人加盖单位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比选响应人:(单位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冰液寄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相关单位前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办理招标采购相关业务的人员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主动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安保或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司其余防控要求与重庆市防控要求一致。相关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去,办理业务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9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相关单位前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办理招标采购相关业务的人员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主动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安保或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司其余防控要求与重庆市防控要求一致。相关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去,办理业务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10
合同暂定总价为¥XXX元,合同期限内,结算总金额达到暂定总价时,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内,即使采购总金额未达暂定总价,合同约定终止之日即终止。 14
甲方(买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5U9Q003T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卖方):
统一信用代码: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寄售除冰液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货物情况如下:
-
名称
规格(型号)
寄售数量(吨)
寄售单价(元)
道面除冰液
飞机Ⅰ型除冰液
飞机Ⅱ型除冰液
以上所有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
1.1本合同价格为“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风险措施费用等一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费用,且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
1.2合同暂定总价为¥XXX元,合同期限内,结算总金额达到暂定总价时,合同即终止。合同期限内,即使采购总金额未达暂定总价,合同约定终止之日即终止。
备注:
(1)寄售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先行寄存在乙方认可的甲方库房内,甲方按照实际需求自行取用,最终费用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按实结算。
(2)双方确认本合同下乙方寄存在甲方库房的除冰液数量以寄售清单数量为准。乙方对本合同下的标的物的供货行为并不是独占和排他的。
(3)在合同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的除冰液一直满足寄售数量要求。
2.1履约保证金
2.1.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暂定成交总额的5%,即¥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乙方已缴纳的比选响应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作为履行本合同之担保,本合同自然结束或提前解除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书面确认成交方未发生违约情形后无息退还。
2.1.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且乙方在接到扣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数额。若逾期未补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2.1.3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应在“付款备注”中写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与其他合同、其他缴费项目一起支付履约保证金,若因混合支付造成无法确认为本合同款项到账的,甲方有权视为逾期未支付。
2.1.4本合同自然结束或提前解除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未发生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收据以及相关有效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支付方式
2.2.1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每年度3月除冰季结束后,乙方按甲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2.2.2使用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金额100%的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资料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除冰液费用。
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支付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果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
如税率发生国家法规调整,折算为不含税价后以新适用税率结算。税率调整后,合同含税价=当前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
2.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2.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3.1交货时应提供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出厂证及对应的检测报告(提供中国民航局测试中心报告)。
(2)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检测记录。
(3)产品全套技术资料。
(4)中文使用说明、MSDS材料安全数据单。
(5)制造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产品的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
3.2交货时提供资料注意事项:
(1)所提供文本资料为中文2套。
(2)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应正确、清晰、完整且有制造厂商的名称。所有资料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重新提交这些资料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由乙方负责。
(3)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应予补齐。由于乙方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资料引起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由此而引起的交货期延误。
3.3运输及储存要求
产品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应标明各种储存、放置、运输标志,所有包装应加以标签,内、外包装的整体性能应满足装卸、固定、运输等各环节的要求,并应具有防雨、防潮、防损坏等措施,确保货物运达现场后完好无损。
3.4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
3.4.1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提供的除冰液在寄售期内处于有效状态。
3.4.2服务要求:
(1)乙方在寄售期内应提供证明除冰液合格有效相关报告。
(2)免费技术培训和咨询,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免费提供除冰液技术培训和咨询,以及国际国内最新的除防冰资讯和相关材料。
(3)寄售期内,乙方应确保寄售的除冰液处于有效状态。对过质保期未开封的产品,乙方提供免费检测延寿服务,并出具延寿报告,延寿到期后仍未使用完的未开封产品无条件免费更换新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开封后未使用或开封后未使用完的除冰液按已使用计量。
(4)紧急情况下,乙方能够在24小时内送达,并提供支援,按合同价格结算。
(5)乙方应提供固定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5因产品质量瑕疵和缺陷导致的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限3年。
5.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库房寄存合同寄售清单所列的除冰液,确保甲方指定的库房除冰液存货数量、型号与合同寄售清单要求的数量、型号一致。在冰雪天气等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
5.2交付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5.3交付方式:在甲方指定库房内卸货码放交货。
5.4验收:
5.4.1现场验收时所需的工具和资料由乙方提供。
5.4.2乙方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货物进行各项具体的检测并提供检验报告,且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产品的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批准函及中国民航局测试中心报告。
5.4.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签收:
(1)乙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除冰液,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并提供了完整的技术资料。
(2)除冰液符合第三条服务要求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6.1乙方提供的除冰液规格、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产品存在任何瑕疵,乙方须及时对该批货物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甲方对本合同下产品的验收合格不能证明甲方对该产品质量的认可,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验收时没有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标准,并承诺产品或服务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所供产品应附有相关产品说明和合格证,对于进口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报关单及海关检验证明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退货、更换等措施。
6.4若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供应有效的本合同约定规格型号的除冰液,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5若乙方违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有关条款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对方赔偿。
7.2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使甲方或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或修改本合同的执行,双方已履行部分应在履行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完毕。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够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须履行通知义务的,均应当以当面签收或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相对人。
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采用当面签收的,应由合同中指定的联系人或双方授权的代表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时间。
8.2采用特快专递形式的,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合同中没有明确通讯地址的,以双方法定注册地址为准,一旦特快专递送达上述地址且被签收的,即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特快专递被签收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8.3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相对人,一旦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接收电子邮件的,即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该电子邮件进入该电子邮件地址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8.4因受送达人在合同中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以及受送达人及受送达人指定的授权人或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送达文件中的通知、告知事项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多种方式通知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到达受送达人的时间为准。
8.5收件一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人,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并视为有效送达收件人。
8.6因受送达人在合同中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以及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投递人员/送达人员上门无人签收(法定节假日除外),导致送达文件中的通知、告知事项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8.7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与送达方式同时可作为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与送达方式。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各自接触到的对方的信息、技术资料、开发计划、经营业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这些商业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的期限是无限期的,直至甲方书面同意公开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
10.1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由双方进行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内容为准。
11.2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后,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就合同解除的后果在解约合同中一并做出约定。一方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12.1 乙方和甲方约定合同内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不得以其他原因单方取消约定。
12.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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