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 00 x |
乙方: | |
地址: |
协议签订地:xxxxxxxxxxxxxxx00x
目录
CONTENTS
原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3-8
附件一:《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及标准确认书》 9
《限制品保证书》 9
附件二:《供应商诚信承诺》 10-13
甲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作为委托方委托加工承揽方为其生产加工产品,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产品。
为保证甲方品牌产品质量及原材料统一性,乙方作为甲方委托加工合作之原材料供应商之一,向甲方或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提供生产甲方产品的原材料。乙方应与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就原材料采购事宜签订相应采购协议(以下统称“原材料采购合同”)。
乙方为甲方委托加工产品的原料供应商,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将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生产指定原材料。
2.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材质等以原材料采购合同及甲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的采购订单为准。
3. 双方所确认的产品单价、金额等对双方均为有效,不因原辅料(原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羽绒等)价格涨跌等情形而变更。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
1.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产品应达到国家及本行业质量标准,并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一致。合同签订后应当由甲乙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乙方在订单产品批量生产之前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承揽方要求时间内,必须制作完整的样品,经甲方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投入生产。
(2)其他要求: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xxxx表示知悉甲方的产品检验标准的内容并对此表示认可。相应物性细化指标、面料技术规格等质量标准,甲方做出统一的技术包裹,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均按甲方提供的物性细化指标等质量标准执行。
B. 本协议及相关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均是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执行;如甲方对其委托加工的产品和采购的原材料有更高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按照双方确定的更高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执行。
C. 本协议所约定标准/规定自动采用最新标准/规定,新标准/规定自甲方通知乙方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承诺按照新版本执行。
D. 由甲方对所打颜色进行唯一性编号,乙方应按甲方编号执行。
(3)品质承诺:
A.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保证达到甲方指定的检测标准且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产品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将该批产品全数退回乙方,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进行返修或销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B. 重大质量事故判定: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批量产品的掉色、浸染、断纱、断线断裂、缩水等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现象并导致产品退换、报废召回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为挽回
声誉所采取的退换、报废召回等行为予以接受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包装要求
(1)乙方交付的所有产品应严格按照承揽方要求包装,并出具详细装箱明细。结算数量以承揽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如由于原装短缺现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付的所有产品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3)乙方对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产品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 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产品验收
(1)发货前乙方提供其自检合格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性能及外观等)至甲方或承揽方。原料到达甲方指定委托加工承揽方后,由委托加工承揽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抽检或100% 全检,若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时,由委托加工承揽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给予解决并同时书面告知甲方。
(2)对于质量检验和使用中发现品种、规格、材质、型号和质量等有问题的产品或货物短缺的,乙方应负责在收到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多发的产品,甲方或委托加工承揽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进行返修或销毁,并提供销毁记录。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经检验发现乙方生产的产品未完全符合前述标准或要求,甲方或委托承揽方有权:
A. 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补以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与要求;或/ 并
B. 退回全部或部分产品;或/ 并
D. 减价;或/ 并
E. 要求乙方赔偿由上述情形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或/ 并
F. 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 并
G. 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和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有权同时行使上述多项权利,并且上述权利不应减损本协议其他条款或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与救济。
(4)乙方保证按时按量发货后及时提供货运单的扫描件,如在委托承揽方收货地抽查到实物与清单在数量和规格上存在差异,要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或甲方委托加工的承揽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七日内免费更换。
第三条 订货
1. 由委托加工承揽方向乙方订货。
2. 订单或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
3. 乙方应与承揽方签订书面采购协议或订单,并报送至甲方备案。
第四条 送货
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订单要求将货物运送到订单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委托加工承揽方书面签字验货。乙方指定人员必须在交货现场清点到货数量,由乙方指定人员和甲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签字后才可确认收货有效。
2. 送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运输过程的一切风险
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委托承揽方按《原材料采购合同》向乙方支付原材料货款。
第六条 禁止转委托及排他性条款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甲方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乙方应自己加工并生产本协议所述产品,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加工工作分包、委托、转让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完成,如发现乙方在其工厂外加工,甲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并索回所有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为保护甲方所提供的全套技术秘密资料的专有权,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向乙方的其他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出售、租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透露和使用,特别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工艺资料、样品、纸版等技术资料透露给其他相关品牌或为其他相关品牌使用。
第七条 反商业贿赂
1.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与对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为对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或暗示为对方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物品等物资。
(5)不以任何理由为对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xx、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6)不许诺事后给予对方工作人员利益。
(7)不以其他手段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2. 双方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还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贰拾万元作为违约金;涉嫌犯罪的, 守约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 甲方商标及标识包括中文“探路者”商标、英文“TOREAD”及甲方所拥有的各种图文标识,上述商标及标识的注册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并对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2. 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许可商标及标识进行使用; 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制作或委托他人加工甲方商标及标识,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甲方商标及标识;
(2) 加工带有甲方商标及标识的产品或委托他人加工带有甲方商标及标识的产品;
(3) 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带有甲方商标及标识的产品。
3. 乙方无权在甲方订单范围外生产或销售具有甲方商标及标识的产品。
4. 乙方不得将甲方采购的产品相关资料用于甲方订单之外的任何用途。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控制使用带有甲方商标及标识的配件, 要及时向甲方书面上报配件的节余情况,多余的以及有残次的配件如数退返给甲方或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甲方有权对多余及有残次的配件的销毁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6.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以维护甲方商标及标识的商誉。乙方在绣制、缝制、印刷或其他形式处理甲方产品商标及标识时,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案生产,不得自行改变。
7.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甲方的产品设计、加工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新的研发设计方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新设计,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 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8.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应自行解决完成原材料供应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技术以及劳力,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甲方的各项要求完成供应工作。乙方应自己加工并生产原材料,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原材料供应工作分包、委托、转让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完成,如发现在其工厂外加工,甲方有权单方要求委托加工的承揽方取消与乙方的订单。
9. 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应将全部或部分与许可商标、标识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商标、标识、服务商标或商号相同或能够使他人混淆误认的、或是翻译或者音译的任何商标、标识、服务商标或商号注册、试图注册为商标,或拥有该如上商标、标识或商号的任何注册权利。
10. 乙方不应以任何方式反对或干扰或干预甲方为任何目的拥有、注册或使用许可商标及标识。
11.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无偿地迅速签署、承认和交付甲方要求的、乙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文件等书面材料,并将乙方对其全部或部分与许可商标、标识相同或能使第三人混淆误认或许可商标、标识的翻译或音译的任何商号名称、商标、标识和其任何注册或申请中的权利或权益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仅限合格品),乙方迟延发货若超过25 个自然日的,甲方或委托承揽方有权单方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单方面取消订单,应支付该订货金额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及委托承揽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如乙方侵犯甲方商标及标识等知识产权,或者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条款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甲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4.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则应按违约行为所涉及订单总额的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或委托承揽方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乙方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的相应的
订单或采购合同,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履行部分货款。
5. 若由于委托承揽方原因导致订单与实际不符的,由委托承揽方承担相应责任。
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行为所涉及产品订单货款总额50%的违约金。
7. 甲方有权自行或指示其委托加工承揽方单方面从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产品的需求特点制定完整的排产计划以保证及时供货。
2. 乙方按时提供生产进度,如果排产又不能按时发货应按本协议第九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乙方要保证生产的大货和确认样品一致,如果发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委托加工方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影响了成品入库,乙方应承担重大责任和违约责任。
4. 乙方所有生产的产品要符合甲方质量标准手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要定时销毁, 并且提供销毁记录。
5. 乙方需保证发往各地的产品不受气候、季节、气温的影响而变质,否则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6. 乙方需保证按时按量发产品后及时提供货运单的扫描件,如在产品收货地抽查到实物与清单在数量和规格上存在差异,要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乙方完全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
8. 乙方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甲方对原料的质量要求以及供应商考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具体查询路径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外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外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 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
1. 除依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外,本协议合作期限自至。
2. 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A.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B. 任何一方当事人资不抵债、主动申请或被申请清算、主动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时,另一方当事人
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C. 乙方未能向甲方或其他与甲方相关的债权人履行任何一笔超过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D.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一条款,并且在接到对方当事人书面要求补正的通知后的
10 日内未能补正,该对方当事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E. 尽管存在前述条款,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2)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
A. 按照甲方的安排退还或销毁所有配件;
B. 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甲方商标及标识,并按照甲方的通告退还或销毁全部包括甲方商标及标识的物料及产品;
C. 退还全部甲方提供的包括样品、图稿等资料、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材料。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起诉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补充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果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发生调整或变更,甲方将调整过的要求、标准或规程等以OA、快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给乙方和原材料供应商作为通知,通知发出后即具有和本协议相同的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签署日期不一致, 以甲方在本协议上的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
本协议附件如下: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及标准确认书》、《限制品保证书》 附件二:《供应商诚信承诺》
------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供应商合作协议》签署页)
甲方: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 00 x | 地址: |
电话: | 000-00000000 | 电话: |
传真: | 000-00000000 | 传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附件一:《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及标准确认书》、《限制品保证书》
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及标准确认书
我司承诺在与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建立合作及实现合作期间,已充分了解甲方原材料质量管理要求,了解产品需求、行业特性及相关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要求,知悉甲方内控标准(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内容,查询路径:探路者 OA 系统---平台空间---探路者技术质量标准下,关于质量要求的发布及变更都通过此路径查询),确认并保证我司在提供甲方相关产品时达到甲方对该产品的品质要求。并承诺在合作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到指定的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送检,并将合格的检测报告一次性或分批分次发送到甲方,确保大货产品顺利进入流通领域。我司会主动联系甲方以取得最新甲方企业内控标准,由于我司原因,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产品质量要求,或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间(非不可抗拒原因)给到甲方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保证!
限制品保证书
我司承诺在与探路者建立合作及实现合作期间,保证不使用偶氮染料进行纺织品印染,并保证所使用或采购的用于生产甲方产品的原材料其甲醛和偶氮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皮类、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保证产品不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由于我司原因未按要求执行或经甲方、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保证!
承诺公司对以上内容作出保证!
承诺公司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诚信承诺
说明:
1、本承诺中“探路者”是指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供应商”是指为探路者提供原材料或代工制造的厂商,包括原材料商和代工工厂。
2、本承诺中“员工”包括承诺人的代理人、与承诺人建立雇佣关系当事人及该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人。
3、本承诺中“商业贿赂”是承诺任一方为使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供应链业务对接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健康透明、快速高效、绿色环保的供应链体系,为了实现供应链管理朝着标准化、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方向迈进,为了实现与供应商利益共享、协作共赢,甲方及其供应商共同发起并信守此承诺。本承诺是一份独立于各方已经签署或将要签署的商务合同之外的一份书面文件,对承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各方应严格履行本承诺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 知识产权及专有信息保护
1.1 探路者或供应商一方拥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及其他根据相关协议由一方研究、开发、设计、拥有的无形财产成分都属于该方的知识产权。探路者和供应商有责任保护相关协议对方的知识产权,确认不会从己方手中遗失,毁坏,误用或被窃或者不会使协议对方失去控制或拥有。
1.2 专有信息
1.2.1 在洽谈合作关系及后续合作过程中,探路者(“披露方”)现在或将来披露或提供给供应商(“接受方”)的任何信息统称为专有信息。这些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技术诀窍、商业计划、商业秘密、设计、图形、程序、规格、公式、专有技术、模型、新产品技术和资料、客户情况、财务数据、交易价格、内容、计划和发展、市场推广、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并对披露方或竞争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以及包括或与其有关的,或在此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专有信息”也包括承诺各方就合作项目进行商讨以及今后合作这一事实。披露此类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合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备忘录、纪要、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或实物等
(2)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专有信息。
1.2.2 供应商必须保护捍卫探路者的专有信息,以防止该等专有信息通过任何形式被不恰当泄露或滥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合作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
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专有信息”。
1.2.3 对于产品生产中涉及的所有的原材料和加工制作程序,供应商不得向探路者的竞争者透露探路者的产品信息中原材料单价、数量、款式及其他信息。
2. 反腐败
本承诺任一方均有责任遵守中国反腐败的相关法律,确保不为了商业目的,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他承诺方员工。
2.1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承诺任一方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不得向其他承诺方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一切与双方业务相关的人员)行贿。以下行为视为商业贿赂:
2.1.1 假借各种名义以礼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金券等)贿赂承诺任一方工作人员。
2.1.2 假借各种名义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承诺任一方工作人员。
2.1.3 假借各种名义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贿赂承诺任一方工作人员。
2.1.4 假借各种名义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报销费用、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贿赂承诺任一方工作人员。
2.1.5 其他一切有违公平交易的行为。
2.2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承诺任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一承诺方及其职员或代理人假借各种名义索要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宴请、索取现金、礼物、回扣、佣金等),或给其以任何承诺暗示,致使供应链业务交易有失公允。本款中所称“各种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促销费、宣传费、会务费、赞助费、考察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回扣、佣金、提成、好处费等名义。
2.3 承诺各方确认以下行为不视为商业贿赂:
2.3.1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 200 元以下的小礼品。
2.3.2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市内交通便利等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工作行为。
2.4 协助义务
2.4.1 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承诺任一方发现其他任一承诺方职员或其代理人等与业务合作相关的人员有 2.1.1—2.1.5 中所述之任一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基于合法或非法目的),均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并指证,同时应当对当事人严格保密。
2.4.2 如甲方员工要求其他任一承诺方或供应商员工要求其他任一承诺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任一承诺方必须及时举报投诉,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经甲方查实后做出处理,并为举报方保密。该类行为包括:
2.4.2.1 甲方员工要求供应商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4.2.2 代工工厂员工要求原材料商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4.2.3 原材料商员工要求代工工厂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4.3 甲方举报投诉渠道:集团法务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会,负责公司各项业务合规运营的内部检查、监督,对举报投诉事项立项调查,推进反舞弊机制建设、以及诚信文化宣贯等。目前集团设立多种投诉举报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探路者诚信共建
(2)电话:000-00000000、18610551902
2.4.4 在调查过程中,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真实完整的提供各种证
据。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检查供应商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以及不受干扰的接触相关人员,并进行访谈记录。供应商及其员工刻意阻挠、拒不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履行本诚信承诺协助义务的,该供应商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甲方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权单方解除与该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并保留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的权利。
2.4.5 经举报投诉调查确认违反本“反腐败”承诺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承诺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与其业务相关对方承诺方经查实违约金额 10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
2.4.6 受贿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退回所有的受贿财物,对于行贿/ 受贿人员,各承诺方可按照各自规章制度处理。如贿赂行为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
3. 保密
任一承诺人与其他承诺人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无论承诺当事人合作关系是否存续,未经其他利益关系承诺人的许可,本承诺任一当事人不得泄露。
4. 违约责任
4.1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行为遵循本承诺和所有适用的法律,如果违反本承诺将导致与违反行为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4.1.1 如供应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侵犯探路者商标及标识等知识产权、侵犯探路者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该供应商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4.1.2 如供应商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属实,甲方将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权单方解除与该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有权取消已下达的订单,并有权追究法律责任。该供应商按本承诺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 如原材料商向代工工厂员工或代工工厂向原材料商员工行贿行为属实,甲方将有权单方取消行贿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及订单。该供应商按本承诺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4 如甲方员工向供应商的索贿行为得到供应商的配合或支持,甲方将有权单方取消该供应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权单方解除与该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有权单方取消已下达的订单,并有权追究该员工及该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该供应商按本承诺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5 如甲方员工向供应商主动索贿但被该供应商拒绝的,经该供应商举报投诉后,甲方查实该员工存在索贿行为的,甲方将对该员工予以辞退;同时,为鼓励该供应商的举报投诉行为,弘扬诚信文化,甲方将在新的机会和业务拓展中优先考虑与该供应商合作。
4.1.6 如供应商若违反本承诺保密要求,该供应商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违反本承诺保密要求的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责任。
4.2 因供应商违反本诚信承诺而导致与甲方合作关系终止的,甲方对与该供应商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购买订单、合同、付款等不再承担法律和约定的义务。
4.3 如甲方员工、供应商或供应商员工违反本诚信承诺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5. 承诺生效及期限
本承诺一式两份,甲方和供应商各执一份。任一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诚信承诺即视为其认可本诚信承诺,该诚信承诺对其生效。本诚信承诺在甲方供应链体系中运行,任何进入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原材料商、代工工厂等须遵守本承诺,在与甲方合作存续期内本承诺长期有效。
6.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承诺所发生的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承诺各方对等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本承诺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行以下无正文……………………………………………
承诺公司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诚信承诺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签 署 日 期:
签订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2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