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1,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