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雄獅集團
會員年度合約書
中華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目次
1 立合約書人 及 主旨
2 合約期間
3 優惠對象
4 優惠內容、商品
5 報名及取消方式
5.1 報名方式
5.2 取消方式
5.3 遞送證件
5.4 其他: 特別協議事項
6 付款方式
6.1 商務機票
6.2 團體旅遊
6.3 指定銀行匯款資料
6.4 其他:各合作廠商特別協議事項
7 各類商品特別注意及及約定事項
7.1 商務機票
7.2 團體旅遊
7.3 其他:各合作廠商特別協議
8 合約終止
9 其他約定事項
9.1 廣宣配合
9.2 責任排除與協辦
9.3 個人資料保護
9.4 本合約權利禁止讓與
9.5 誠信原則
9.6 附約之約定格式
9.7 準據法及合議管轄 10 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雄 獅 集 團 會 員 年 度 合 約 書
1.立合約書人:
臺南市仁德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 |
寶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茲因甲、乙雙方基於互惠合作之友好商誼並加強雙方業務合作關係,提供旅遊優惠、商務差旅以及機票等訂購服務,約定合作條款如后。另乙方為國內外綜合型旅遊服務公司,為提供旅客專業服務已進行專業分工,有關國內旅遊部分,甲方同意由雄獅旅遊集團寶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竭誠為甲方服務,雙方權利義務亦同此約。
2.合約期間:
自民國 108 年 11 月 01 日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滿雙方如無反對之意思或變更之表示時,本契約於每期期限屆滿後自動持續續約,雙方不再另外通知。
3.優惠對象:
甲方之員工(及其同行親屬),以下統稱甲方會員。
4.優惠內容:
4.1 乙方提供甲方專屬之活動網頁,供甲方報名及查詢行程優惠內容。
4.2 本優惠不可併用。乙方對優惠內容保留最終解釋權。
4.3 商務差旅:
優惠項目 | 優惠內容 | 備註說明 |
國際機票 (售價) | 企業廠商優惠,量身訂作結帳方式 | ◎ 刷卡不另加手續費。 |
4.4 國外團體旅遊優惠:
優惠項目 | 優惠內容 | 優惠說明 |
東南亞, 東北亞,大陸(不含港澳地區) ,太平洋小島,印度 (不含稅金) | 優惠$500 元/人 | ◎ 甲方會員向乙方購買國外團體旅遊產品,可享左列優惠。 ◎ 本優惠方案不適用於行銷特惠案、清艙特價團與專案團體等旅遊產品,優惠不可併用。乙方對本項保留最終解釋權。 ◎ 優惠僅適用於團費售價抵減,不包含稅金(稅金 基本包含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部分區 域有特殊規定者,依其規定為準)、小費、簽證費、證照新辦費、機場接送費等,實際費用以雄獅旅遊網公告之資訊為準。 ◎ 本方案乙方得因航空公司成本調漲等因素,減少 或暫停優惠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
歐洲,亞非,紐西蘭,澳洲,美,加拿大 (不含稅金) | 優惠$1000 元 /人 |
4.5 國內旅遊優惠
優惠項目 | 優惠內容 | 優惠說明 |
國內訂房 | 3%企業折扣 | ◎ 企業會員xxx透過雄獅旅行社服務人員訂購,方能享有折扣優惠;且 不得與其他優惠(如信用卡專案)等合併使用 |
國內旅遊系列團 | 一日遊扣100元/人二日遊扣200元/人三日遊扣300元/人 | |
國內客製包團標案 | 會員優專價 | 貼心專人專案服務 |
免費旅展。講座活動 | 講師提供主題設計小禮提供 | 需由會員提供場地時段 |
4.6 其他優惠:無(若有請詳填) 5 報名及取消方式
5.1 報名方式
(1)電話報名: 。
國外 | 專案服務人員姓名 | 手機 | |
雄獅 | 國外機票 xxx | 00-0000000#0000 | |
雄獅 | 00-0000000#0000 |
國內 | 專案服務人員姓名 | 手機 | |
寶獅 | xxx | 00-0000000#0000 | |
寶獅 | xxx | 00-0000000#0000 |
(2)網路報名:
甲方會員進入雄獅旅遊網(xxxx://xxx.xxxxxxxxxx.xxx)線上報名,並於報名網頁 上之 備註欄註明前揭專案服務人員姓名,專案服務人員接獲報名後,即主動與甲方會員聯繫,以適用本合約所約定之各項內容。
5.2 取消方式:
(1)甲方或其會員得以書面、E-mail、電話、傳真等方式與專案服務人員通知取消,經乙方與甲方或其會員簽署『旅客取消行程確認書』始生取消之效力。
(2)取消規定如為團體行程應依交通部觀光局頒訂之『國外/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執行。如為其他旅遊商品(如:機票、訂房、航空自由行、高鐵假期等)應依該旅遊商品之銷售規定及取消規定辦理。
5.3 遞送證件方式:
(1)利用郵局之限時掛號至屬名窗口服務人員 (2)親至雄獅旅行社各門市或分公司辦理
5.4 其他特別約定報名、取消方式: 無(若有請詳填) 6 付款方式
6.1 商務差旅(機票等)
(1)甲方收到乙方請款費用通知後,應於乙方告知期限前,以刷卡方式付清款項。 (2)甲方商務差旅費用除以上述方式支付款項完成外,乙方每月月底將當月份請款資料
交付甲方,甲方確認無誤後,於次月,月底前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例如:乙方於 7/31 提供 7/1~7/31 之請款資料,甲方需於 8/31 前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6.2 團體旅遊
(1)訂金:經乙方之受理單位通知後,甲方會員以現金 / 刷卡 / ATM / 匯款等方式支付款項。
(2)尾款:於團體出發前三個工作日或說明會時,以現金 / 刷卡 / ATM / 匯款等方式付清款項。
6.3 乙方指定銀行帳戶資料:
國外旅遊 | 國內旅遊 | ||
指定銀行 | 國泰世華銀行 東南台分行 | 指定銀行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前金分行 |
戶名 |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戶名 | 寶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帳號 | 000-00-000-0000 | 帳號 | 30102000078784 |
6.4 其他特別約定付款方式:無(若有請詳填)
7 各類商品特別注意及及約定事項
7.1 機票
乙方僅係代替甲方及甲方會員購買機票之服務,就各項機票使用規則、退費,其相關之責任,如誤點、延航、故障、天災、航空公司倒閉等(包含但不限),仍應由航空公司直接對甲方及甲方會員負責。
7.2 團體旅遊
(1)甲方會員報名參加乙方所舉辦之團體旅遊,甲方會員需主動提出會員身分,並需附上員工證明文件影本,若甲方未於訂購完成前提出身分證明,視同自行放棄優惠權益,不得事後要求乙方退費。如乙方對優惠對象之身份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甲方會員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核對。
(2)優惠不可並用,甲方會員報名乙方所舉辦的團體旅遊,如已明列『特惠』專案(包含但不限等相關優惠),即不再適用本合約之優惠價格
(3)乙方所銷售之產品皆可刷卡付費,且不加收刷卡手續費。
(4)甲、乙雙方同意,凡參加乙方舉辦之團體旅遊,參加之會員及乙方需共同簽署交通部觀光局頒訂之『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並遵行該契約訂定之權利義務。若為甲方作業方便,由甲方代為簽屬亦應基於代理人地位通知參加人員上開約定。
(5)甲方會員報名乙方所舉辦之旅遊行程時,如達得獨立成團人數時,甲方會員必須事前告知乙方,並由乙方另外議價。
(6)如甲方會員有湊團票、特殊行程要求安排等特別事宜,需另行與乙方確認費用。
(7)如遇航空公司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乙方之因素造旅遊優惠專案有反應成本之必要時,甲方同意由乙方進行旅遊內容之調整。
(8)就團體旅遊未能詳盡之條款,以交通部觀光局頒訂之『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為依據。
8 合約終止
8.1 甲乙雙方任一方如有解散、歇業、聲請破產 (包括遭債權人聲請之情形)、遭金融機構列為拒絕往來戶、或有破產法下之和解、聲請重整、清算等情事,他方當事人有權通知終止本合約。
8.2 甲方未依規定於付款期限內付清款項或付款遲延者,乙方得逕行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合約。
8.3 甲方如有客觀上足認定已發生財務或營運困難之虞者,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合約。如甲方仍有向乙方購買旅遊商品之需求,則需逐筆以現金、刷卡或匯款方式結清款項,不得使用次月結帳方式。
8.4 乙雙方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書之規定時,經他方催告改善無效者,他方得終止合約。
8.5 甲、乙任一方均得提前 30 日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
9 其他約定事項
9.1 廣宣配合
(1)甲、乙雙方同意以專案方式合作,雙方自行製作之廣告宣傳物內容,如涉及對方名義,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始可對外發佈。若有違反致損及對方權益,違約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另行提供之各類促銷活動,甲、乙雙方將另行訂定活動條款,其效力與本合約書相同。
(3)甲方同意可不定時於甲方發行之月刊、公佈欄及網站等,刊登乙方提供之廣告內容。
9.2 責任的排除及協辦
旅遊期間,甲方會員因搭乘飛機、舟船或汽車,或於餐廳旅館、各項遊樂設施(區)中受有損傷,應由提供服務之航空、輪船或汽車或餐廳、旅館等機構直接對甲方及甲方會員負責。甲方及甲方會員同意授權予乙方以甲方或甲方會員最大利益為前提,向上述提供服務業者請求賠償等事宜。
9.3 個資條款 :
(1)甲方或甲方會員交付甲方員工、本人、受僱人、代理人、客戶及甲方員工眷屬之個人資料予乙方 為雙方合約辦理服務事項之履行,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8 條之規定,告知當事人其交付之個人資料類別及特定目的項目,並經由乙方以妥善安全之方式交付予內部有必要參與計劃之執行員工,或為履行合約所必要之第三人或旅遊商品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飯店、航空公司、旅遊行程中所需之當地旅遊業者及旅遊保險業者。若未經甲方或甲方會員之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將甲方會員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2)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前述資料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為重製、利用或向不相關之第三人揭露。
(3)乙方應於甲方提出要求或於本合約終止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所需為一定存取年限外,依甲方之決定,返還或銷毀所有乙方持有之個人資料及複本。
(4)乙方依本條款應負擔之義務,不因本合約期間屆滿或終止而失效。
9.4 本合約權利禁止讓與
x合約之權利與義務專屬甲、乙雙方,除事前經雙方同意外,甲、乙雙方不得將之移轉或讓予第三人。
9.5 誠信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之相關事宜應本最大善意及誠信原則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9.6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9.7 本合約書簽定後,甲乙雙方有任何協議事項,即以簽定書面附約為主。
9.8 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x合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如本合約書發生任何爭議,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0 特別協議事項:
本合約僅適用師生個人名義購買使用,如為校方名義購買,應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甲方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國民小學法定代表人: xxx xx編號: 73622814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承 辦 人:主任 xxx承辦部門:人事室 聯絡電話:00-0000000#000 | 乙方 寶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編號:50901434 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x 0 承 辦 人: xxx/xxx承辦部門: 寶獅旅行社 聯絡專線: 00-0000000#0000 |
中華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