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D
合同编号:XD
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复旦大学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复旦大学 制
2017 年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复旦大学修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施工面积: M2
1.3 施工部位:
1.4 工程主要内容及做法:
1.5 工程承包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1.6 工程期限 日(以日历天计算);
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预(决)算书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2)本工程预(决)算套用:(在适合的选项前划勾,如填写“其他”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率、建筑装饰综合费率、安装工程综合费率、市政工程综合费率、安全xx措施费、人工费、税后总价下浮率等计算标准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修缮工程施工资格入围招标相应费率执行。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为 %。
□其他 。第二条 施工图纸与方案
2.1 施工图纸或方案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需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3)由于施工内容较为简单,由乙方提供施工方案,甲方审核签章。
2.2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有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办理学校管理部门开工手续。
3.4 督促乙方遵守学校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乙方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3.6 负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7 若有监理单位的,乙方应配合监理工作,服从监理的管理。
3.8 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将记入施工单位诚信记录。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4.1 乙方应当具备国家建设部或上海市建交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其它必要证明文件。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3 严格执行复旦大学修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1)无甲方的许可,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大楼内公用部位原有水、电、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施工造成相邻房间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留存教学办公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大楼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负责,须提供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2 如甲方对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垫付检测费用;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若合格,则由提出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xxxxx,xxxxxx:
(0)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xx:
(0)x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八条 工程开工、竣工
8.1 开工:甲乙双方通过确定方案、合同签订、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8.2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8.3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参与方共同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线路图和工程竣工图。
8.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房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其它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同价款为五万元及以下的工程一般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及金额 |
第一次 | 签订合同后 | 合同暂定价>5 万,支付 50%。具体金额: |
第二次 | 工程审计结束 | □合同暂定价≤5 万,以及经甲方确认不需预留质保金的,付至审定价; □合同暂定价>5 万,付至审定价的 95% (由甲方在 “□”中划“√”,作为付款依据) |
第三次 | 保修期满 | x预留质保金的,保修期满支付至审定价。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2%的违约金。
10.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 10.3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第三方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管理的造价 50 万元以下修缮项目。
12.2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填写此栏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甲方(盖章): 乙方(xx):
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