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各該等收購協議項下的賣方為中國一拖(於一拖福萊格協議及一拖鑄造協議中)或其聯繫人一拖開創科技(於一拖車橋協議中),該等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25條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