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一层面积约 4.24 万平方米,包含下沉广场、公交换乘区、商业区、出租作业区和停车场A/B 区及车道;地下二层约 4.44 万平方米,为停车场及候客区及车道。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
甲 方: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 话: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地 址:
为共同完成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项目保安、保洁绿化、停车场收费、垃圾清运服务等任务,确保综合客运枢纽正常有序运营。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平台招商有关规定,经协商后确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保洁绿化、收费员及垃圾清运等劳务服务。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服务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服务区域
乙方服务区域为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南路,东面临火车站大楼至项目地下室结构外侧,西面至泰山南路人行道内侧,南面至区间 路人行道外侧,北侧至区间路人行道外侧。总面积约 15.75 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广场
和车道出入口面积约 5.69 万平方米,包含公交区、中央广场、落客区(即停即走);
地下一层面积约 4.24 万平方米,包含下沉广场、公交换乘区、商业区、出租作业区和停车场A/B 区及车道;地下二层约 4.44 万平方米,为停车场及候客区及车道。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
起 3 个自然日内,进场服务。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须具备随时调增 60 名保安、保洁绿化及收费人员作为应急的能力。投入的劳务人员需满足如下要求:
(1)保安人员:年龄不高于 50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能较好、责任心强,初中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普通话沟通能力,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健康条件,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具备开朗的性格及较好的亲和力,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好的业务接受能力;
(2)保洁人员(包含绿化人员及其他):年龄不高于 50 周岁,五官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普通话沟通能力,具备上岗健康证,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好的业务接受能力;
(3)闸口收费人员:年龄不高于 50 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责任心强,持有健康证,高中以上学历,能普通话交流,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学习能力强,能熟悉收费设备。
2.保安等服务内容
(1)对出入综合枢纽各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疏导,阻止闯禁行为,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必要的排查防范。
(2)把守各种车辆行人出入口,维持出入口秩序,防止拥堵。
(3)驻守各个旅客密集区域,维持秩序,引导旅客,制止不xx行为,防止意外伤害。
(4)不间断全区域巡逻,重点巡视各类设备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值守安防监控中心和消防监控中心,做好系统监控和操作工作。为前线工作人员提供后端支持。
(6)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应对和善后工作。 3.保洁绿化等服务内容
(1)遵守劳动纪律和卫生保洁要求,认真按卫生保洁内容和卫生保洁操作规范实施保洁。
(2)xx服务、礼貌待人,及时擦拭、清扫、清运所负责的区域内垃圾,杜绝漏扫、漏运现象。
(3)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和正确使用卫生保洁机械或工具,不影响旅客出行。
(4)保证所负责区域没有积水,没有窖井清掏出的杂物堆积,没有垃圾堆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管理人员报告。
(5)及时清扫清运花草树木的残枝落叶,保证雨后两小时内辖内无积水。
(6)劝阻和制止有损卫生保洁的行为。
(7)拾金不昧,拾到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管理处。
(8)服务态度良好,举止端正,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4.垃圾清运服务内容
(1)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每天至少 1 次负责对汕头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广场辖区内的所有垃圾进行开车装载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要做到每日清运干净。如遇到创文,或者其他政府活动,乙方须配合甲方工作,进行多次运清。
(2)垃圾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垃圾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垃圾,乙方不按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3)垃圾清运车辆要求使用压缩式垃圾车,做到密封,保证清运过程不漏水,不外溢垃圾。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保安服务按照《保安服务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1)
2.保洁服务按照《保洁服务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2)
3.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垃圾清运服务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3)
三、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用: 元/人/月,一次性服装费 3.864 万元,包干垃圾清运费
1.5 万元/月。前述费用均为包干费用(含税),乙方因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
2.服装费在双方签署《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包干垃圾清运费用以月度为周期,在合同期内按月等额支付。
3.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乙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实际投入劳务人数记录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并结合当月考核结果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4.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 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5.直接费用: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具有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4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交至甲方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金砂支行账号:44050165140100000527
2.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存在年度考核不满 90 分或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其他违约
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 2 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3.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服务标准的,无
论甲方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是否存在实际损失,甲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按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约定作相应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乙方服务不达标,且经甲方两次通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由乙方负担。
四、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作业规程和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计划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
2.结合站前运营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每月提供劳务人员的具体数量,并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乙方劳务外包服务期内,甲方无偿提供两间 50-80 ㎡的房间给乙方作为管理用房使用,并负责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水、电等合理的能源费用。
4.负责按安全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配置。
5.甲方提供部分保安(保洁)工作所需装备及用品,保洁方面提供日常保洁工具、防护用品、保洁材料,保安提供对讲设备。
6.检查监督乙方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有权审验乙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投保情况。
8.向乙方提供管理所需区域图及其他管理需要图纸资料。
9.按每月实际劳力投入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0.甲方发现乙方劳务人员履职不认真、不负责、不符合基本要求时,有权提出更换相关劳务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经更换仍不能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影响程度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1.在执行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现有考核办法有缺陷或约束力不够的,甲方有权单方修订并予以实施,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管理工作。
1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3.招商公告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招商公告约定,提供对应项目服务,满足甲方服务需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方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计划等,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确需调整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五日内完成修订,并落实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需安排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管劳务人员行为规范,提供劳务期间,由于劳务人员行为不检点、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同等数量的服务人员,并确保服务人员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提出更换劳务人员要求后,应在 3 天内更换相关劳务人员;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自愿接受甲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劳务人员进场前或更换劳务人员前,应提供到场服务劳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及参保资料给甲方备案检查;
6.本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图纸、文件资料、相关配套物品及一
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应归甲方所有的财物;
7.乙方(包括乙方劳务人员)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泄露甲方其他秘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所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咨询等,确保服务期间不发生劳资纠纷;
9.乙方服务队伍应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及形象,并经甲方认可;
10.乙方自行制定可行、最短的垃圾清运合理路线,绿化垃圾、建筑垃圾也必须合法合规处理。若有违反,相关责任由乙方全责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乙方需配备满足垃圾运输要求的垃圾车辆,并保持垃圾车车貌整洁,车辆使用费用、运行责任及各项保险、规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除甲方已提供的设备、用品、装备外,乙方应结合安保和保洁的服务需要配备工作用品,满足服务需求,所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爱护管理好甲方提供的劳务(安保)用品及其他易耗品,如果发现故意损坏或蓄意盗窃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索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13.乙方必须结合站前管理需求,按甲方要求减少或增加劳务投入人数,有应急任务时,乙方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协助完成应急工作;乙方应确保具备在汕头地区内能随时额外调动 60 名以上保安、保洁人员的能力,满足站前应急需求。 14.乙方劳务人员意外及各项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甲方不
负任何责任,由xx负责处理。因前述事件造成甲方损失的,或造成甲方因应对事件产生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的,乙方均应当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与服务奖惩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服务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不高于商业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的经济赔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或提供服务不能满足运营需求的,按影响程度扣除当月服务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 30%。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影响程度予以确定,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月服务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付完成之日止。
5.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税费负担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绩效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7),连续三个月考核不满 9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剩余服务期限应付总价款的 3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服务奖惩
甲方对乙方(包含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执行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按照每月考核评分情况,每扣一分即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 1000
元,年度考核不低于 95 分(含)的给予退回已扣金额,但已扣分数不予撤销;年度
考核不低于 98 分(含)的年终给予乙方人民币 5 万元嘉奖。
六、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 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5.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为准(具体仲裁机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予以执行)。但双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合同解释
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规则外,如果对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补充 协议包括承诺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并由双
方签章生效。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汕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就另一方为此支出的可证实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通知
1.本合同所列全部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合同争议或异议情形,均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一方按本合同注明的地址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通讯,应当用书面形式,且均自其送达时生效。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章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由于甲方需求,需增派劳动力或其他完成相关应急任务增加费用,按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月结按实支付。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一方当事人变更本合同中列明的通知或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或账号的,应自其变更之日起 3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迟延通知对方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管理工作满意,又有续聘服务管理公司的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8.鉴于乙方服务区域所属项目所有权为市政府拥有,甲方仅具备运营权,若在合
同期xx政策要求变更运营主体时,甲方有义务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手续;甲方因前述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
2.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3 份,鉴证方执 1 份。
3.各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附件:1.保安服务标准
2.保洁服务标准
3.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4.乙方被确认为供应商的证明
5.乙方营业执照
6.乙方开户资料
7.考核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 1
保安标准
区域 | 岗位 | 执勤时间 | 主要职责 |
广场面 | 消控室指挥人员 | 24 小时 | 负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指挥及保安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
地面层进、出站口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负责进、出站安保、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及旅客引导工作,其中,站楼南、北侧出口定岗各 1 人,出站口、进站口 定岗各 1 人。阻止车辆进入、流动商贩、广告或盲流等。 | |
广场北侧公交车进、出口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协助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劝阻社会车辆及摩托车、自行车等禁入车辆进入 | |
公交区、旅游大巴停放区安保人员 | 16 小时 | 协助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物品管理、避免车辆、行人横穿公交区域或其他阻碍影响公交运营的情况 | |
泰山路进、出口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安保并协助做好交通引导及疏散 | |
中庭、中央广场步行区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安保巡查工作,必要时为旅客提供路线指引或其他帮助 | |
地面广场落客区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安保工 作,协助交警做好交通引导,确保落客区秩序 | |
负一层 | 下沉广场安保人员 | 16 小时 | 安保巡查、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必要时为出站旅客提供指引服务。 |
公交车、大巴换乘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不间断巡查、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必要时提供引导工作 | |
商业区及负一层巡查保安人员 | 24 小时 | 安保巡查,必要时为旅客提供疏导指引,每天早、晚巡查负一层设备间、楼梯间 | |
负一层出租车作业区安保人员 | 16 小时 | 安保巡查,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协助交警做好出租车作业劝导工作 | |
停车场 A 区、B 区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安保巡查,交通管制物品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充电桩营业管理 | |
负二层入口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安保巡查,负责车辆引导,交通管制物品管理、避免堵塞及逆行 | |
小立交、珠池路通道及负二层巡查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安全巡查、防止车辆或人流滞留,每天早、晚巡查负一层设备间、楼梯间、交通管制物品管理 | |
负二层 | 停车区 C/D/E/F 管理安保人员 | 24 小时 | 停车场管理、人流、车流引导工作、交通管制物品管理 |
附件 2
保洁服务标准
(清洁工作规程及标准表)
项目范围
清洁项目
清洁规程
每天 每周 每月
清洁标准
地面 清扫尘土二次,
每季度晶面处无垃圾、污迹、
巡回保洁
抛光一次
理一次
积尘,洁净明亮
汽车充电区域
玻璃门
局面保洁
保洁、除手印、用玻璃清洁剂
用清水全面清无污渍、灰尘洗一次
无灰尘、手印、
负一层广场
指示牌、灯饰公车显示箱
污迹
指示牌擦拭一次
擦拭一次
擦洗一次
灯饰擦拭一次显示屏擦拭
污渍,清晰明亮
无灰尘、手印、污渍,清晰明亮
无污渍、灰尘
公共休息椅
消防栓
擦拭一次
毛巾清抹一次,
无污渍、灰尘
垃圾箱地面
不锈钢电梯门
并随时保洁
清理二次,桶身用毛巾随时保洁
清拖多次并保洁
擦拭除尘、除污、除印迹
清楚污迹
清洁消毒一次
上不锈钢油一次,护理保养
无积存、无异味、垃圾不能满
无杂物、污渍、明显灰尘
无污渍、手印、无锈迹、光洁明亮
玻璃、镜面
保洁、局部除污全面清洁一次
无印迹、水渍、通透、明亮
地面广场
电梯门柜
随时保洁
擦拭门槛一次
清泥沙二次
无污渍杂物,光亮
电梯轿厢
地面
清抹一次,保洁全面清洁一次清扫地面、局部
除污、巡回保洁
冲洗一次
无尘、无污渍,洁净
无污迹、果皮无纸屑、杂物
公共围栏
巡查保洁
毛巾清抹一次
无蛛丝、污渍、乱粘贴,整洁
消防设施
毛巾清抹一次,用全能清洁剂并随时保洁 清洁一次
无蛛丝、污渍,玻璃无水印
明沟、沙井 | 清除杂物、泥沙 | 冲洗一次 | 无杂物、无淤积泥沙 | ||
绿化带、花、槽 | 浇灌一次,清扫绿化带、擦拭花 槽表面 | 洗刷花槽基砖 | 无垃圾、隔夜落叶、化痰无污 渍、香口胶 | ||
负二层停车场 | 地面 | 巡回保洁一次 | 局部除污 | 机洗二次 | 无垃圾、杂物 |
天花、管道 | 除尘一次 | 无积尘、蜘蛛网 | |||
公共设施 | 擦拭二次 | 无污渍、无积尘 | |||
排水渠 | 清除杂物 | 无污渍、无积尘 | |||
垃圾桶 | 清收二次,抹垃 圾桶并保洁 | 无污渍、无异 味、垃圾不能满 | |||
楼层通道 | 公共走廊地面 | 清拖一次,随时清除污渍并保 洁 | 消毒一次 | 无污渍、痰渍、氷渍洁净明亮 | |
公车电扶梯 | 清理地面,巡回保洁一次 | 无污渍、无积尘、无杂物 | |||
电扶梯扶手及玻璃墙 | 擦拭一次 | 用清洁剂清洁 一次 | 无污渍、无积尘 | ||
消防楼梯 | 清拖一次,清除污渍并保洁 | 无污渍、痰渍、垃圾、杂物 | |||
楼梯扶手 | 擦拭一次 | 无污渍、无灰尘 | |||
白灰墙面 | 除尘一次 | 无蛛丝、污渍、 明显灰尘 | |||
天花、灯饰通风口、管道 | 擦拭除尘一次 | 清洁剂抹一次 | 无蛛丝、污渍、明显灰尘 | ||
防烟门电井门 | 每周擦拭二次 | 用清洁剂全面除污一次 | 无污渍、灰尘 | ||
消防栓、警铃 | 随时保洁 | 每周擦拭二次 | 无蛛丝、污渍、灰 | ||
垃圾桶 | 收到垃圾二次 | 清洁垃圾桶 | 桶干净、垃圾不 过满 | ||
洗手间 | 地面、负一、二层 | 清扫清拖多次、循环保洁 | 彻底刷洗两次 | 清洗消毒一次 | 无污渍、垃圾、异味 |
墙面、隔板、门框 | 擦拭一次 | 用清洁剂清洁一次 | 无污渍、明显灰尘 | ||
大、小便池 | 刷洗四次、循环保洁 | 消毒一次 | 无污渍、黄渍、异味 | ||
洗手台、镜面 | 擦拭、清刮多次、循环保洁 | 无污渍、印迹 | |||
垃圾篓 | 清理二次 | 无异味、积存 | |||
设施 | 擦拭二次 | 无积尘、污迹 | |||
天花吊顶 | 除尘除蛛网 | 无积尘、无蛛网 |
附件 3
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一、清运要求
(一)必须按照汕头市环卫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垃圾。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垃圾分类。
(三)不得在火车站辖区范围内倾倒垃圾及分类,确保火车站辖区内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四)专用垃圾运输车涂装标识合规,具有垃圾分类功能,整体外观整洁,性能可靠,做到“三无”要求:无垃圾外露、无残余物外挂、无污水滴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行驶,遵守填埋场管理规定,xx礼貌,要求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和车况检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
(五)需配合甲方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只能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不得将建筑垃圾、淤泥、工业油污等投入。
(六)负责垃圾清运和处理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卫生费、填埋费及不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的罚款等等。如违反汕头市环卫环保部门规定乱倒放垃圾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时、按内容进行垃圾清运处理的,经甲方 3 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
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并按每次 1000 元扣罚履约保证金。
二、人员要求
(一)乙方须自觉配合、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驾驶员须有相应有效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人员经培训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有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作业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作业时穿着统一款式的工作服,保持衣冠整洁,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作业,使用xx礼貌用语,能听会说普通话。三、安全要求
(一)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凡台风、暴雨期间均不得进行作业。
(三)乙方须负责对运输车辆、环卫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合同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社保政策及劳动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偿。
附件 7
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劳务队伍管理,更好完成汕头火车站站前运营管理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劳务公司和对应劳务人员。
三、考核形式
周检查、不定时抽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及年度检查。
四、考核队伍组成
为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业主公司将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站前营运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由保安、保洁绿化分管小组责任人任副组长,并抽派日常管理人员、保安等协管员(劳务公司)、保洁绿化等协管员(劳务公司)组成考核小组,执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 对象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无穿制服上岗且责令不改的, | ||||
发现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仪容、仪表不 | |||
仪容、仪表 | 2、制服穿着、行为、语言不规范 | 规范人员,有权责令改正,不服 | ||
及内务制度 | 劳务人员 | 10 | 且责令不改的每次扣0.5 分扣完为 | 从指令或其他较为恶劣行为,甲 |
情况 | 止; | 方有权要求更换劳务人员,但已 | ||
3、值班室、管理间、休息间等形 | 扣分数不予撤销。 | |||
象差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 20 | 甲方对照双方约定标准落实检查,不达标的项每次扣分不低于0.5 分 (含),扣完为止。 |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达标项,告知保安(保洁)队伍落实整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的,考核组执 行扣分。 | |
岗位到岗情况 | 20 | 甲方对照站前管理布岗方案,执行检查,发现缺岗、串岗情况的,按实扣分,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 为止。 | 交接班必须提前,离岗须由班长安排人员补上,检查时凡是缺岗、离岗无报备记录且岗位无人的, 均列入扣分项。 | |
设备间操作及物品保护情况 | 10 | 1、设备操作不规范的每次扣 1 分; 2、消控室、监控室等重要设备间交接班记录以及调用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 1 分; 3、保安、保洁物品使用不规范每次扣 1 分。 | 检查中发现设备操作不当的,设备间记录不全的,责令整改,无法按时整改的执行扣分,如若无法胜任设备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换人,且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提供劳务的公司负主要责 任。 | |
服务水平 | 劳务公司 | 20 | 1、岗前培训执行情况,上岗人员不清楚工作内容的,每次发现扣 1分; 2、劳务队伍管理,发现问题无法责令整改甚至再犯的,每次扣1 分; 3、应急任务配合情况,不配合甚至拒绝增派人员完成应急任务的, 每次扣 5 分。 | |
垃圾收集 | 10 | 1、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垃圾分类,每次发现违规扣 1 分,扣完为止; 2、未及时收集、运输垃圾,发生满溢、存留和散落情况,扣 2 分/次; 3、垃圾收集完后,场地清理不及时,有垃圾散落,扣 0.5 分/处; 4、垃圾收集完后,未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扣 0.5 分/例; 5、未定时清洗垃圾收集箱体和桶, 扣 1 分/次。 | 1、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收集容器xx无散落、无存留垃圾或污水。 2、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分别存放。 3、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场净。 4、垃圾收集箱体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存留和散落,并定时(每月至少 2 次)清洗箱体。 | |
应急保障 | 10 | 1、没有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扣 4 分;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工作,扣 2 分/次。 |
六、考核形式
1、由考核副组长组织人员执行日常检查,做对应记录。
2、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整改完成的不扣分,无法完成的按实扣分。
3、检查分数将作为月度考核的主要参数。
4、年度考核分数为当年每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
七、其他
本办法用于汕头火车站站前广场劳务外包服务管理考核(暂行),在实际管理中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将由业主单位与劳务公司共同进行修订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