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8〕725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十一、基金的财产 11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28
十七、侧袋机制 138
十八、风险揭示 14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5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5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211
二十五、备查文件 213
一、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及《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易得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xx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
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包括其不
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于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0 x 04、05、0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xxx 00
x)04、05、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xx
内部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最高决策权;设董事会和 2 名监事,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产品收益分配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产品与创新部、营销支持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及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九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南省青联副主席、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顾问、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MBA 导师。
xxx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xx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xx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xx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科员,华晨集团投资部经理,华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才智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xxx女士:监事,硕士。现任xx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监。曾任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xxx女士:监事,硕士。现任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部总监。曾任xx集团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梦想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运营经理,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部总监。
会主席等职务。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xx期货总经理助理,xx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天津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天津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主办。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天弘 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委会成员、投资 经理等职;渤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监。2021 年 3 月底加入xx基金,担任权益投资总监,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任职)、xx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 26 日起任职)、xx新兴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8 日起任职)。
xx先生,西北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广州丰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深圳鸿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1 年 3 月加入xx基金,曾任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31 日起任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由xxx女士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xxx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xxx女士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xx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xx先生任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xx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拟任基金经理;孙会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4、董事长xxx与股东董事xxxx间存在兄弟关系,上述其他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x基金管理人即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
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 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 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 经营管理层下辖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 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责。
3) 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 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 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 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 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 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 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 与托管机构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
互相监督。
(5) 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 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6)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 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 强化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分别设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岗位。
8)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9)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 建立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7) 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00000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xxx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
《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2万亿元。2022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33.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
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其中: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
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xx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xxx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xxx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xx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xx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
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x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4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47 层 04、05、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财富金融中心 47 层(电梯层 58
层)04、05、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75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61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000-000-0000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或95551
(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000-000-0000
(8)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城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1/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
(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1、000-0000-000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xx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xx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xx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325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xx商务中心A座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000-000-0000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
14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21/0000000000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34)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6)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 栋
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申购、定投、转换及赎回业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xxx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xxx商务大厦8楼A-1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4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xxx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中关村金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
法定代表人:xx锋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4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6层D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4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4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8)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0xXx6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x601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51)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0000x
xxxx:江西省南昌市xx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1103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5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0x00xx00x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世茂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00x0000xx
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0xx0000、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000xxxxxxx0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00x000x
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000xx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5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xxxxXx000x
xxxx:xxx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5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00x0000x
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x0xx0-00x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0)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x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个人业务)/ 400-088-8816(企业业务)
(6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6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xxx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0x0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0xx0xx00x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0xx0xx00x222507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6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
期)8号楼3007A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x00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67)xxxx(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0x0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00xxxxxx0xx000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华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_xxx/
(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0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7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0xxx0000
xxxx:xxxxxxxxxx0x0x公寓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7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x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5)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申购、定投、转换及赎回业务)
住所:xxxxxxxxxxxxxxxx0-Xxx0xx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xxx
00 x 0000-00 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0 x 04、05、0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xxx 00
x)04、05、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电 话 :4001000501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xxx
x、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负责人:xx
x办律师:xxx、xx
电话:00000000000、18901382985传真:010-58220039
联系人:xx
x、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xxxx: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
x、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18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5 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共募集基金份额 354,515,240.60 份(含利息结转 ), 其中 A 类份额 18,009,562.78 份 ( 含 利 息 结 转 ),C 类份额 3 3 6 , 5 0 5 , 6 7 7 . 8 2 份(含利息结转),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33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x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
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0 x 04、05、0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xxx 00
x)04、05、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x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x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费
(1)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元) | 申购费率 |
100 万以下 | 1.20% |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300 万 | 0.80% |
大于等于 300 万,小于 500 万 | 0.50% |
500 万(含)以上 | 每笔 1000 元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2、赎回费
x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0天 < N <7 天 | 1.50% |
7 天≤N<30 天 | 0.75% |
30 天≤N<180 天 | 0.50% |
N≥180 天 | 0%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x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 |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0 天< N <7 天 | 1.50% |
7 天≤N<30 天 | 0.50% |
N≥30 天 | 0%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x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的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 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90,989.1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 元,可得到 90,989.16 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522.17 份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x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0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 万份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及公告。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办理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与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监控资产配置风险,适时地对资产配置予以调整。
x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宏观调控政策、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重要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仓位、久期和债券配置结构,精选债券,控制风险,获取收益。
(1)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x基金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 久期调整策略
x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 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 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 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 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x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市场供求关系、流动性变化、宏观政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投资计划等方面合理推测和判断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全面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风险收益比的权衡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x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1) 行业分析与配置
x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2) 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 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 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2)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将以风险管理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3)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
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x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 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 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等贯彻实施。
1、投资决策制度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中,群策群力,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主要依靠严格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来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审议基金的绩效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