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或“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签订《金融产品顾问服务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泰康资产签署《合同》,对双方之间长期、持续性存在的由泰康资产为公司认购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本《合同》为服务类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泰康资产就其为公司认购的金融产品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收取财务顾问费用。《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预估本
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金额约为人民币 13.46 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泰康资产。泰康资产是公司股东泰康
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x 00 x)0000 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后无变化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02 月 21 日 |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泰康资产为公司认购的有关金融产品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收取财务顾问费。
财务顾问费计算公式:F = N * T * P
• F:财务顾问x
• X:泰康人寿保险资金认购规模
• T:相关金融产品存续期限
• P:财务顾问费率
在认购规模、产品期限既定的情况下,财务顾问费由泰康资产与 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签署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中的费率高低确定。在产品既有泰康人寿保险资金认购,也有外部机构资金认购时,相关 财务顾问费率对所有资金保持一致。相关产品通常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不同产品的整体收益率相较公开债差异较大,且离散程度较高。财务 顾问费率是结合近期可比产品发行价格、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市 场情况、产品整体收益率水平、投资人收益率水平、产品风险溢价和 谈判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3.46 亿元,本次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要求。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泰康人寿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统一交易协议。
2023 年 6 月 28 日,泰康人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统一交易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不设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