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乙方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和广交会官网(www.cantonfair.org.cn))公布的《展品上传政策》,负责管理所属展品,配合广交 会、商协会和甲方对展品的检查监管行为。乙方承诺不在广交会线上平台上传及展示管制刀具和仿真枪等枪支类展品(认定标准参照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仿真枪认 定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如参展展品包含地图信息,应符合《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附件1
第 135 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协议
(适用于线下展企业)
编号: (广交会编码)
甲方:河北省商务厅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管理企业,或授权展务机构)
地址:xxxxxxxx000x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050071
乙方: (参展企业)地址:
电话:邮编:
根据《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商贸字 〔2008〕116号),为规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展览秩序,健全和落实问责制,防止违规使用展位/参展账号、侵犯知识产权、展示违规信息及展品等不正当参展行为,减少贸易纠纷,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作为交易团组团单位,负责审核乙方参展资格,并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本团展位 安排制度,安排乙方第135届广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向乙方收取广交会展位费、配置费并转交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1.2甲方负责乙方线下展品牌展位(安排结果以外贸司相关文件公布为准)和一般性展位及线上平台参展管理工作。
1.3 如线下展参展过程中乙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广交会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独立判断并配 合广交会相关机构(如广交会各办等,并含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及其下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围闭现场展位、停用相关人员入场证件等措施,对于因此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线下 参展、线上使用账号及广交会服务等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在第135届广交会线下展参展展区及展位号以广交会参展易捷通公布的安排结果为准、线上平台参展展区以云展厅系统信 息为准,乙方对此安排结果不持异议。
2.2 乙方充分知晓,在获得参展安排后,按要求足额缴纳广交会线下展展位费、配置费及线上服务费等费用是参加广交会的前提条件,已确认参展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取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后果,广交会相关机构有权向乙方追缴前述参展费用。如乙方未按要求缴纳费用或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退出参展,或违反广交会规则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乙方同意并接受广交会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乙方广交会参展资格、收取《按广交会出口展退展位约束机制》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不退还已缴纳款项以及收取违约金等)。
注 :
1.编号:按参展企业广交会编码。
2.参展协议均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管理企业,或其授权展务机构,与参展企业签订。
3.请参展企业签署盖章后提交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管理企业,或授权展务机构,各单位汇总本团企业的参展协议后统一签署。
2.3 乙方保证,乙方作为参展企业,按广交会参展实名制要求,如实、 按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保证由乙方实际使用展位(含线上平台的参展账号,下同)。因身份信息虚假或未如实使用展位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4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赠与、转让或转租(含分租,下同)展位、空置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参展易捷通账号及线上平台参展账号出借、赠与、转让、转租及授权他人使用。在广交会线下展开幕及线上平台开放使用期间,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由广交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的现场展位 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管。乙方违规使用广交会展位的,广交会相关机构有权依据《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乙方对因违规使用展位行为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乙方因违规使用展位给广交会及广交会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5 乙方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和广交会官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展品上传政策》,负责管理所属展品,配合广交会、商协会和甲方对展品的检查监管行为。乙方承诺不在广交会线上平台上传及展示管制刀具和仿真枪等枪支类展品(认定标准参照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如参展展品包含地图信息,应符合《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6 乙方保证在使用由广交会所提供的线上平台时或展馆现场展示的展品应是本企业或已在广交会备案的本企业之联营(供货)单位的合法合格产品,并以本企业自己的名义进行展品展示。乙方不得在线下展跨展区摆放展品,或在线上平台上传与对应参展展区不符的展品,不得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 法权益的产品,乙方通过连线展示的展品须与创建连线展示间时 所选的展区一致。乙方对其参展行为负责,如发生展品违规、涉嫌侵权等行为的,乙方应当接受广交会相关机构的处理。
2.7 乙方保证遵守以下线上平台参展规定要求:
2.7.1 使用由广交会所提供的展示平台、连线展示平台、沟通 洽谈工具等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交会 官网(xxx.xxxxxxxxxx.xxx.xx) 公布的《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政策》《展品上传政策》《广交会网上平台连线 展示服务协议》《广交会展商线上行为准则》《广交会 出口展线上平台套餐及加量包服务协议》等广交会规则 文件的规定,并遵守广交会技术支持方相关产品的使用 规则和隐私政策,承诺对其在线上平台中展示的所有展 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发布的信息及其他展示内容(以 下统称参展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企业及 人员资料信息真实准确,且具有合法经营相关业务的资 质。乙方在线上平台中的一切参展行为视同在展位上展示展品、沟通洽谈(以下简称线下参展),亦应严格遵 守线下参展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参展组织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对参展行为及资质、信息等资料的审核工作,服从甲方按广交会有关规定对乙方参展行为的约束。
2.7.2 乙方应服从广交会及甲方对连线展示及线上洽谈的管理,配合甲方对连线展示内容、连线展示及线上洽谈人 员信息的审核以及甲方的指导培训、巡查管理等工作 在连线展示和线上洽谈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各国及地区风俗习惯,不涉及敏感话题,合理安排连线展示内容和时间,每个连线展示场次的使用时长为自该连线展 示间首次开播起的连续2个小时(不足2小时主动结束 展示的视作该场次已被使用完毕),杜绝粗俗及/或与参 展行为无关的连线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玩手机、吃饭、睡觉、或长时间空置镜头等),确保连线展示人员言行举止和服装服饰xx得体、连线展示场景整洁有序。如使用第三方软件共享连线展示内容时,需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清除因使用第三方软件带来的非本企业连线展示信息。
2.8 乙方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官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 《版权声明》并同意受其约束。乙方保证其在线下现场展位及线上平台中的参展行为均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旦乙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投诉、举报等),乙方保证积极配合广交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按《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2017年修正)》、《广交会线上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等广交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进行的处理。
2.9 乙方保证配合广交会及甲方调查处理其与采购商之间因各种原 因产生的贸易纠纷,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贸易纠纷防范 与解决办法(试行)》《广交会关于网上举办期间贸易纠纷防范及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广交会出口展展品质量及贸易纠纷投 诉监控办法》,服从广交会业务办依据上述办法做出的纠纷处理 决定。
2.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广交会馆内宣传品管理规定》,未经广交会书面许可,在参展期间不得在线下展展览场地内及线上平台以任何形式陈列、展示任何其他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专业批发市
场或其他提供卖家注册和第三方贸易撮合平台 功能的电子商务网站等)的资料;不得为上述第三方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发生违规行为,一经广交会认定,将按前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1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要求,将在乙方线上参展或/和线下展会办理证件及入馆过程中,收集乙方参展和参会人员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及其号码、手机号、证件照 等)并现场采集、储存、处理其参展和参会人员的人脸信息,用于核验人证是否一致。乙方在为所属人员提交办证资料时,应当取得拟办证件所示人员本人授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获取、储存、处理其人脸信息以完成身份核验的单独同意,并确保其已经签署相关授权声明。
三、 违约责任
3.1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双方均将严格、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广交会的所有规定(包括本协议签订时有效及签订后生效的规定),合法合理地做好参展工作。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广交会的相关规定的,该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违反方由此导致广交会及广交会相关机构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者所遭受的行政处罚、实际损失及维权所发生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担保费、诉讼费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违反第二条有关约定的,广交会相关机构有权独立判断并视 情况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预先警示、封闭线下展位、注销广 交会证件、停止线上服务、删除线上相关内容、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终止提供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
四、其他
4.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30个自然日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广交会举办地(广州市海珠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直接交付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EMS 寄出第2天视为送达。
4.3 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广交会各项规定如有更新,乙方在更新后继续参展的,视为乙方完全同意更新后的规定并接受更新后的规定的约束。
4.4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2024年 4月 14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