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立德街 66 号 4 栋402 法定代表人 李龙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Q0T31N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矿山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新科技股票代码:300424
收购人: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立德街 66 号 4 栋 402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 2008 房号
一致行动人之二:xxx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一致行动人之三:xx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景街****
一致行动人之四:xxx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一致行动人之五:xxx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航新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四、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12
三、 收购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航新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广东跃源 | 指 | 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恒贸 | 指 | 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恒星资本 | 指 | 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广州恒贸、xxx、xx、xxx、xxx |
x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 指 |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x报告书摘要 | 指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本协议 | 指 | 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25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广东跃源,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广州恒贸、xxx、xx、xxx和xxx。
(一)广东跃源
企业名称 | 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立德街 66 号 4 栋402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UQ0T31N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7 月 30 日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矿山机械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供应链管理;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谷物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仓储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物业出租;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物流代理服务;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 筑材料开发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
经营期限 | 2020-07-30 至无固定期限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x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0000 x |
通讯方式 | 020-37889372 |
(二)广州恒贸
企业名称 | 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 2008 房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T4WR0J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6 月 14 日 |
出资额 | 6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
(x)xxx
xxx,x,0000 xxx,xx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819530416****,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四)xx
xx,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619621230****,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景街****。
(五)xxx
xxx,男,1982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819821231****,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六)xxx
xxx,女,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10819560430****,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1、广东跃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xxx先生直接持有收购人广东跃源 51%股权,为广东跃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跃源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广东跃源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根据 2021 年 5 月 18 日广州恒贸与xxx、xx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xxx、xx将所持上市公司 22,372,405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x、xx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部分股份转让与广州恒贸时止。此外,公司股东xxx与xxx系夫妻关系,xxx与xxxx父子关系,xxx与xxx系母子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广东跃源与广州恒贸、xxx、xx、xxx、xxx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广东跃源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广东跃源
序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东跃源无控制的其他企业。广东跃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xxx,除广东跃源、广州恒贸以及航新科技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号 | 额(万元) | ||||
1 | 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5-11-24 | 1,000 | 7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
2 | 深圳华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16-8-1 | 1,000 | xxx直接持有其 20.00%出资份额;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其 10.00%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制该合伙 企业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 |
3 | 广州恒知星进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6-10-14 | 410 | 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2.439%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 制该合伙企业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
4 | 广州恒星财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6-10-10 | 3,120 | xxx直接持有其 9.29%出资份额;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持有其 0.32%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 间接控制该合伙企业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
5 | 广州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8-4-24 | 5,000 | xxx直接持有其 73.80%出资份额,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执行事 务合伙人,持有其 0.2%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制该合伙企 业 | 股权投资。 |
6 | 广州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5-12 | 20,000 | 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0.05%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制 该合伙企业 |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7 | 广东科荟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2017-7-19 | 13,000 | 恒星资本为该企业控股 股东广州佛恒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制该合 伙企业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销售代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停车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8 | 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7-10-24 | 19,900 | 恒星资本为该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25.13%出资份额,xxx通过恒星资本间接控制 该合伙企业 | 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广州恒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航新科技及其子公司外,广州恒贸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xxx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xxx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4、xx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xx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5、xxx
xx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xxx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无锡航新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 2016-06-06 | 1,100/704 | 64.00%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无锡天之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 2016-09-14 | 1,000/- | 无锡航新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0.00%,xxx通过无锡航新航空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该公司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领域除外);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珠海空港城航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6-11-25 | 1,000/- | 无锡航新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00%,xxx通过无锡航新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公司并任 职执行董事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 |
7 | 徐州元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8-02 | 1,000/500 | 5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xxx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xxx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徐州元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8-02 | 1,000/500 | 5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广东跃源于 2020 年 7 月设立,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广东跃源成立未满三年,其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803.51 |
净资产 | -396.49 |
资产负债率 | 149.34% |
项目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396.49 |
净资产收益率 | 100.00%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跃源一致行动人广州恒贸成立于 2019 年 6 月,未满三年,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415,552,115.42 | 682.57 | 580.72 |
净资产 | 385,972,615.42 | -817.43 | -419.28 |
资产负债率 | 7.12% | 219.76% | 172.20%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净利润 | -13,265,825.49 | -398.15 | -419.28 |
净资产收益率 | -3.44% | 48.71% | 100.00%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跃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xxx,其控制的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之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贸、xx
x、xx、xxx、xxx最近五年均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跃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居留权 |
xxx | 男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 | 广州市 | 否 |
xxx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广州市 | 否 |
xxx | 女 | 监事 | 中国 | 广州市 | 否 |
(二)广州恒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居留权 |
xxx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州市 | 否 |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航新科技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收购的目的
2021 年 5 月 18 日,广州恒贸与xxx、xx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xxx、xx将所持上市公司 22,372,405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x、xx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部分股份转让与广州恒贸时止。此外,公司股东xxx与xxx系夫妻关系,xxx与xxxx父子关系,xxx与xxx系母子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广东跃源与广州恒贸、xxx、xx、xxx、xxx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东跃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广州恒贸、xxx、xx、xxx、xxx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9,130,831 股、26,777,015 股、8,409,648 股、5,752,639 股和 313,057
股。因此,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0,383,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7%。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收购后,广东跃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至 26,269,702 股,广州恒贸、xxx、xx、xxx、xxxx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xxx直接持有广东跃源 51%股权,为广东跃源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恒星资本持有广州恒贸 0.02%的出资份额,且担任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能够对广州恒贸实施控制;xxx持有恒星资本 70.00%的股权,能够对恒星资本实施控制。综上,本次股票发行后,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达到 86,65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通过本次收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二、收购人对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广东跃源股东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决定,同意与航新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2022 年 3 月 25 日,广东跃源与航新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收购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已拥有上市公
司权益股份的计划;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情况
(一)收购方式
x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广东跃源以现金认购航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x次收购前, 广东跃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广州恒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30,831 股;xxx、xx、xxx、xxx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777,015股、8,409,648 股、5,752,639 股和 313,057 股。因此,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0,383,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7%。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收购后,广东跃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至 26,269,702 股,广州恒贸、xxx、xx、xxx、xxxx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xxx先生直接持有广东跃源 51%股权,为广东跃源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恒星资本持有广州恒贸 0.02%的出资份额,且担任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能够对广州恒贸实施控制;xxx持有恒星资本 70.00%的股权,能够对恒星资本实施控制。综上,本次股票发行后,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达到 86,65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6%。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航新科技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表:
x次收购前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广东跃源 | 0 | 0 | 0 | 0 |
广州恒贸 | 19,130,831 | 7.97% | 38,006,770 | 15.84% |
xxx | 26,777,015 | 11.16% | 11,513,452 | 4.80% |
xx | 8,409,648 | 3.51% | 4,797,272 | 2.00% |
xxx | 5,752,639 | 2.40% | 5,752,639 | 2.40% |
xxx | 000,000 | 0.13% | 313,057 | 0.13% |
合计 | 60,383,190 | 25.17% | 60,383,190 | 25.17% |
股东名称 | x次收购完成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广东跃源 | 26,269,702 | 9.87% | 26,269,702 | 9.87% |
广州恒贸 | 19,130,831 | 7.19% | 38,006,770 | 14.28% |
xxx | 26,777,015 | 10.06% | 11,513,452 | 4.33% |
xx | 8,409,648 | 3.16% | 4,797,272 | 1.80% |
xxx | 5,752,639 | 2.16% | 5,752,639 | 2.16% |
xxx | 313,057 | 0.12% | 313,057 | 0.12% |
合计 | 86,652,892 | 32.56% | 86,652,892 | 32.56% |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签订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
(二)本次发行
甲方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甲方将向乙方发行新股不超过 26,269,702 股,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股份
1、认购标的
乙方本次认购的标的为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1.42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股数
甲方本次发行新股合计为不超过 26,269,702 股,均由乙方认购。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和支付认购价款。
xxx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航新科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五)股票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认购人取得航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航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六)协议的效力
x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若本协议因未成就上述条件而未能生效,则双方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七)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协议形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终止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 12 条 违约责任”主张相关权利。
(八)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xx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航新科技董事会通过;或未获得航新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或航新科技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终止本次发行;均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以
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10 日以上,协议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协议。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
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广东跃源承诺本次收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广东跃源因航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四、免于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东跃源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述发行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广东跃源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用于认购航新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使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进行融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广东跃源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航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广东跃源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航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中涉及本人以及本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二:
xxx
一致行动人之三:
xx
一致行动人之四:
xxx
xx行动人之五: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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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之三:
xx
一致行动人之四:
xxx
xx行动人之五:
xxx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