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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 | |
乙方合同编号 |
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
项 | 目 | 名 | 称: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报告编制项目 |
委 | 托 | 单 | 位: 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承 | 担 | 单 | 位: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签 | 订 | 时 | 间: 2024 年 5 月 24 日 |
签 | 订 | 地 | 点: 沁源县 |
合作单位信息
委托方(甲方): 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x x
项目联系人: xxx
通讯地址: 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承担方(乙方): 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xxx
项目联系人: 乔厦
通讯地址: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0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委托方(甲方): 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受托方(乙方):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报告编制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修订版)、《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操作手册(2023 年版)》(县级城市部分)、其他国家及地方有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 1、项目名称: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报告编制项目
2、履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项目作业范围: 山西省沁源县
4、项目服务内容: 山西省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山西省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山西省沁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山西省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规划评估报告》等报告编制,以及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收集、清单整理、档案收集管理和报告审核、跟踪服务等工作。
5、项目类别: 技术咨询
6、咨询服务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 柒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 797,000.00 元)。
7、咨询服务费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叁拾壹
万捌仟捌佰元整(¥318,800.00 元);
(2)乙方编制完成《山西省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山西省沁源县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山西省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规划评估报告》等材料
提交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叁
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318,800.00 元)。
(3)沁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通过获得国家林草局验收公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壹拾xxx仟肆佰元整(¥159,400.00 元)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与文件,包括:
1、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 年);
2、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数据表格及报告;
3、沁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规实施情况数据表格;
4、其他有关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余下外业调查、资料整理、分析、整合、撰写等工作由乙方专业团队完成;甲方指
定专人配合乙方进行各乡镇工作调度,包括外业调查路线、当地专业人员参与、方案撰
写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工作等,双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
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1、交付日期:乙方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验收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成果材料。
2、交付方式:乙方邮寄。
3、交付文件格式:
(1)出具 成果报告(纸质版),数量为 伍 份;
(2)其它:报告电子版(WORD 或 PDF)壹份。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由于甲方的责任,如基础资料不能及时提交、相关工作延误、合同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等,造成乙方的工期延
误,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工作,在乙方开展工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作业。
3、甲方应指派代表与乙方接洽,并为乙方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
4、甲方因项目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加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5、当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酬金支付条件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指定对公账户支付酬金;若甲方逾期支付,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
3、乙方负责对成果材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交付成果材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 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 1‰的逾期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取得的成果材料及完成的报告,其专利申请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向第三人提供。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保管和使用资料和成果应满足国家对保密资料的有关规定,由于其中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泄密等违法、违规等情况后果自负,且依法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疫情、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并于事件发生起 3 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因客观原因不能通知的除外。鉴于此,乙方已收到的委托服务费将不予以返还,如所支付款项不足以支付已开展的工作产生的费用,甲方应按实际发生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盖章页,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受托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15768972522 | |
地址: | 地址: xxxxxxxxxxxx | |
x 0 xx 0 xx X0-000 x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 |
帐号: | 帐号: 336358765084 | |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