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在十二师 221 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内投资建设 700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用地约 16000 亩。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1 团(以下简称“十二师 221 团”)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1 团光
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十二师 221 团同意新疆粤
水电在十二师 221 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内投资建设 700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用地约 16000 亩。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5 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1 团。
2. 十二师 221 团团长:xx。
3.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高昌区 221 团机关。
4.公司与十二师 221 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十二师 221 团发生类似交易。
(三)十二师 221 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十二师 221 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700MW,项目均以 “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每年根据十二师 221 团有效核准规模确定开工建设项目。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 25 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十二师 221 团主要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新疆粤水电投资建设项目落实建设用地、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1)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师市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2)协调水、电、气、路以及通讯等市政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并与新疆粤水电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相衔接。
(3)协助新疆粤水电办理在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项目核准(备案)、征地(租赁)、建设用地、环评、能评、安评、消防和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以及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
(4)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协调。
2.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必须在十二师 221 团统一规划的区域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2)在项目推进中必须充分遵守并执行自治区、兵团及十二师 221 团关于该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相关规定。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新疆粤水电在 3 个月内开展框
架协议约定拟开发区域的测光工作,并向十二师 221 团提请开发时序建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开发时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4)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新疆粤水电将优先聘用十二师籍劳动力。
(5)若与十二师 221 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第三方企业先于新疆粤水电获得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应在十二师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其合法继承和履行新疆粤水电与十二师 221 团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的权力和义务。
(六)其他事宜
1.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至十二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和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
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十二师 221 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
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1 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
附件: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号 | 公告日期 | 框架协议名称 | 框架协议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 在差异 | 存在的差异是 否重大 | 说明 |
1 | 2019 年 2 月 20 日 | 《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签订《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 模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4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2 | 2019 年 4 月 17 日 | 《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 2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6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3 | 2020 年 5 月 7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 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 目预计总投资约 33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4 | 2020 年 5 月 28 日 | 《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规模 300MW,实际装机规模以双方后期调查和开发协议 约定为准。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0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5 | 2020 年 7 月 29 日 |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 团签订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 104 团同意乌鲁木 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 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50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6 | 2020 年 8 月 19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 议》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 投资约 30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7 | 2020 年 9 月 3 日 | 《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鲁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河南省鲁山县库区乡境内的未利用土地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4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2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8 | 2020 年 9 月 22 日 | 《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 200MW 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 200MW 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xxxxxxxxxxxxxxxx合面山、上架山、黄羌岭和前进岭村一带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20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 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8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