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中选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以立项批复的工程名称为准)。
二、工程项目及内容:
⒈
⒉
⒊
⒋
⒌(应根据区教委下达的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实施计划加以说明)。
三、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五、暂定合同价:大写 挂网最高限价乘以(1-报价下浮比例)。
六、结算方式:
(一)结算原则
1.发包范围内的:
原则上无论实际工程量与发包范围内的挂网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发包范围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施工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等):
(1)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结算原则第一条执行;
(2)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当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甲方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3. 其他费用:
(1)措施费:
①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已有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②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挂网综合单价计算;
③最高限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 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挂网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挂网最高限价中已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挂网最高限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若施工期间各期公布的《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给出的材料中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相同,则由监理和甲方且经双方认定确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后,材料价格经学校初审后计入结算,最终价格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2)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6]35号结算。
(3)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税金: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及其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4.按上述计价计量原则进行结算后,按中选时的报价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最终价格以由区教委委派的审计单位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为准。
1.变更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等必须经区教委书面审批同意(加盖区教委印章)后实施。未经区教委签字盖章(加盖区教委印章)的设计项目及增加工程不纳入工程变更及结算,施工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变更程序
变更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九龙坡府发【2021】2号)文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乙方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由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八、工程付款方式
(一)项目合同签订: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后,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经财政局结算审计完成,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后,建设单位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退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四)成交供应商完工后,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建设单位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
1.项目首先保障民工工资不拖欠,且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民义向采购人要求超合同付款。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款后,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按用工情况登记造册后,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在采购人将进度款支付到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打卡发放民工工资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归档,以此作为下一次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2.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供应商构成违约,供应商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以拟支付的进度款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前述情形且情节严重,采购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发票。
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以工程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
十、安全xx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安全xx施工相关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因乙方对有关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以及对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产生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未做到安全xx施工造成己方及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和学校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一)甲方违约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乙方违约
1.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和责任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从乙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顺延。
2.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成本价支付给乙方,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提供甲方使用 。
3.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甲方移交工程场地。否则甲方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乙方负责。
4.资料的完善与管理:变更与洽商应该在实施前不少于一周提出并附技术经济指标,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若系甲方、监理现场确认或紧急情况下处理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手续的,视为未发生。现场收方须由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并在3日内完善签证手续。
5.乙方如因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经甲方及监理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无成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承发包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在10日内向监理及甲方移交前期技术资料,资料移交完毕后3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审计、履行完质量缺陷责任期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6.若发放中选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有),并取消中选资格。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报名时提交的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必须与报名时人员资格相同或高于该资格,更换后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项目竣工日期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 月 日,逾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1天处违约金5000元/天,在结算审计时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10%),因延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
十二.其他
(1)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中。
(2)因设计调整造成工程项目或数量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实施完成。
(3)土石方外运、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的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另外调整。
(4)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xx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经甲方核实,将动用履约担保金,直接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处乙方0.5万元的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甲方将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清算价款。
(7)若其承包方报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与双方审定的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总造价7%以上(即审前结算总价高于审定结算总价7%),发包方有理由认为承包方有“高估冒算”的嫌疑,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为此对承包方的处以结算总造价的0.3%的罚款,以补偿发包方为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权威机构等部门办理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发包方在承包方的工程尾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四、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共同遵守。
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O二三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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