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 段 划 拨( √ ) B. 按 月 划 拨 ( )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街道(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服务项目的情况。
3.当事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当事人可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单位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 00000000单位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 383 号
乙方(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广州仝人社区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xx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机构地址: xxxxxxxxxxxx 0000 x 0 x 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签订本合同如下:
1.1 运营经费
一、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1.1 合同金额为:(大写) 壹佰零伍万圆整(以年度评估结果为准)
1.1.2 支付方式:
A.分 段 划 拨( √ ) B. 按 月 划 拨 ( )
C. 按 季 划 拨( ) D. 项目完成结算( )
第一次划拨时间: 合同签订 15 个工作日 ;划拨比例; 综合平台经费的
60% ;金 额 叁拾陆万圆整。
第二次划拨时间: 评估合格 ;划拨比例; 综合平台余下经费的 40%及 星光运营经费;金 额 陆拾玖万圆整(以实际服务星光点及年度评估结果为准)。
1.2 服务资助经费
乙方的服务对象属《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对象的,资助费用根据乙方实际开展服务的情况,由甲方每 6 月向乙方进行拨付。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 度失能的 | 1 | 600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 | 7 | 400 |
第二类资助对象 | 0 | 200 |
2.1 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A.生活照料 ☑ | B.助餐配餐 ☑ | C.康复护理 ☑ | D.医疗保健 ☑ |
E.日间托管 ☑ | F.临时托养 ☑ | G.文化娱乐☑ | H.精神慰藉 ☑ |
I.临终关怀 ☑ 2.2 服务设施 | J.安全援助 ☑ | X.老年用品服务 ☑ L.其他 |
以下服务项目类型为大类,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执行。
乙方承接甲方 ☑无偿 □低偿 提供的以下服务设施,用于开展服务:
松洲街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 15 个社区居委会星光点及服务设施 提供的服务设施的地址、设备等具体情况另页作为本合同附件。
2.3 服务地域范围: 松洲街辖区内
2.4 服务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服务覆盖率须达到
100% ;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服务覆盖率须达到 100%。
2.5 人员要求
2.5.1 在项目开展期间,乙方保障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9_名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不得少于_9 人。其中,专职的项目管人员_1 人,上门服务人员 2_人(需保障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10,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医师_1_人(兼职),执业护士_1 人(兼职),康复治疗师 1_人,养老护理员
_2 人,社会工作师 1 名,其他工作人员 1 名,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 1_人。(甲方根据实际项目开展需求和服务对象人数进行设定)
2.5.2 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 10 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2.6 服务要求
2.6.1 基础性服务要求
(1)乙方能严格按照合同使用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2)乙方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 100%;
(3)乙方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提供康复护理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 1:10,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5)乙方纳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6.2 综合性服务要求
(1)乙方应建立健全机构规章制度,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2)乙方应建立健全机构服务规范,做到服务专业、流程合理、记录完整、监督到位;
(3)乙方应不断完善组织架构,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
(4)乙方应在服务范围内开展专业的需求调查,积极引导老年群体参与服务活动,根据需求情况拓展创新服务;
(5)乙方选择承接的服务有专业资质要求的,乙方需配备具有对应资质的人员或链接具备资质的社会资源开展服务。
2.6.3 专业服务要求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乙方须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服务指标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单位 | 最低量化指标 | 备注 |
1 | 生活照料 (通用服务) | 助洁服务 |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 其他物品。 | 工时 | 2788 |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
洗涤服务 |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 中送洗方式。 | |||||
陪伴就医 | x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 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 |||||
陪同外出 |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 散步、购物等。 | |||||
上门做餐 | x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 等。 |
代办服务 | x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 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 |||||
日常 提示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 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 |||||
情感 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生活照料 (专业服务) | 个人护理 |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 | 工时 | 832 | 由养老 护理员、康复治 疗师、护士等专 业人员 提供服 务。 | |
转移护理 |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 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 |||||
排泄护理 |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 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 |||||
协助进餐 |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 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 |||||
助浴 服务 |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 更换衣物 | |||||
助行 服务 |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 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 |||||
其他 护理 |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 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 |||||
日常提示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 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 |||||
情感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2 | 助餐配餐 | 集中用餐 |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 工时 | 6235 |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
上门送餐 |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 购餐后送餐上门。 | |||||
3 | 康复护理 | 康复 咨询 |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 工时 | 990 | 由康复 治疗师、执业护 士、执业 医师提 |
器材锻炼 |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 握力器等)。 |
xx训练 |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 |||||
康复理疗 |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 刮痧 | |||||
4 | 医疗保健 | 健康 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 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 工时 | 1236 |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 |
预防保健 |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 | |||||
基础监测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 呼吸、血糖、体重等。 | |||||
健康体检 |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 检测等项目。 | |||||
医疗护理 |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 |||||
家庭 病床 | 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等 | |||||
5 | 文化娱乐 | 娱乐活动 |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 等。 | 工时 | 2347 | |
老年教育 |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机、编织、手工等。 | |||||
6 | 精神慰藉 | 电话问候 |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提示 | 工时 | 880 | |
关怀访视 |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 |||||
服务回访 |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 |||||
心理 关怀 |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 |||||
个案 服务 |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
7 | 安全援助 | 紧急呼援 |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 工时 | 535 | 由平安 通服务 机构提 供服务,服务机 构需与 平安通 服务公 司进行 对接。 |
定期巡访 | 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询,协助专业人员检查服务对象水电煤等情况,排除安全隐 患;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 |||||
适老化家居改造 |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 贴。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8 | 老年用品服务 | 展示与咨询 |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 提供/不提供 | 不提供 | |
租赁与回收 |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 免 费 租赁轮椅、三 脚 拐杖服务 | ||||
捐赠与受赠 |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 不提供 | ||||
9 | 临终关怀 | 护理服务 |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膳食服务 |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以及鼻饲、胃肠外静脉营养输入等。 | |||||
社会、心理、灵 性照顾 |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 |||||
善后服务 | 协助临终者家属完成殡葬事宜,帮助临终者 家属进行丧亲的调适等 | |||||
10 | 转介服务 | 转介服务 | 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 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 提供/不提 供 | 提供 |
11 | 日间托管 | 助餐配餐 | 午餐 | 工时 | 2940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xx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 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 |||||
健康 管理 |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 |||||
文化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 等 | |||||
午间休息 | 提供床位 | 床位数 | 10 个 | |||
12 | 临时托养 | 助餐配餐 | 早餐、午餐、晚餐 | 工时 | 621 | |
个人护理 | 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 (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 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xx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 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 |||||
文化 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 等 | |||||
医疗保健 | 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 用药等 | |||||
夜间住宿 | 提供床位 | 床位数 | 10 个 |
(备注:甲方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指标表。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等 5 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 75%。)
三、绩效评估
3.1 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抽查与评估。
3.2 乙方每运营满 1 年须提交服务自评报告至甲方处,并由甲方递交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依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对乙方进行评估。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1.2 甲方负责指导本项目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4.1.3 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承接情况无偿或低偿为乙方提供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4.1.4 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传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4.1.5 甲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乙方拨付运营经费。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运营经费。
4.2.2 乙方可从甲方处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
4.2.3 乙方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2.4 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如因本项目工作致使自身或他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赔偿。若甲方先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承担应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映服务开展情况,在项目评估前提供翔实的自评报告,配合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严禁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服务记录的行为。
4.2.6 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4.2.7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禁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4.2.8 乙方应妥善使用并管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乙方自行支付水费、电费、活动开展经费、公共场地意外责任保险及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委托期满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向甲方返还等额数量、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4.2.9 乙方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2.10 乙方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乙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需按合同金额的 20%支付赔偿金。
4.2.11 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结束,乙方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当配合甲方进行服务交接工作。
5.1 合同的变更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因本合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甲方可以提出合同的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5.2 合同的解除
5.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乙方有违法违约行为的;
(2)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考核评估,乙方未达到相应标准,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伙经营的;
(4)经甲方查证,乙方有伪造服务记录或挤占、挪用、滥用本合同款项行为的。
5.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工作无法开展的;
(2)甲方无故克扣、拖欠本合同款项达 10 日的。
5.2.3 协商解除
(1)因本合同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量结算费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违约行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的剩余资源;
(3)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结束。
六、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累计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乙方被投诉,经核实有效而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改进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年度评估定级不合格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 2 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
6.4 乙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5 根据本合同,甲方逾期 15 日未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员工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6.6 因广州市财政体制改革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断或变化的,不属于违约范畴。
6.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寻求合理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协助、甲方消极对待的,乙方可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投诉,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查核属实的,向甲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甲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
6.8 乙方违约致合同终止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拨付的经费,并按合同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七、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八、合同生效及附件
8.1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止。
8.3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加盖甲方公章的服务指标表
(3)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4)其他附件:
8.4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