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 年 1 月 4 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杭州xx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计华投资”)和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四方共同签署 2006 年计华贷字第 008 号《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计华投资通过光大银行
向本公司发放国家汽车零部件国产化配套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同时本公司与计华投资、集团公司签署 2006 年计华保字第 008号《保证合同》,集团公司自愿为上述金额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按年息 4.98%计算,借款期限自 2007 年 1 月 15 日
至 2010 年 1 月 14 日届满。
本公司为确保技术研发资金的充足,于2009年12月向计华投资提交了借款展期申请,经审查,计华投资同意本公司的借款展期申请。
本公司、光大银行、计华投资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009年计华展字第8号】,申请展期2006年计贷字第008号额度为人民币 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4.98%,展期期限为18个月,自2010年
1月14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届满,不再给予展期,并承诺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鉴于计华投资持有本公司3,120,000股,占总股本3.26 %,其法定代表人xxx,为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计华投资董事长,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 201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伟潮、xxx、xxx、xxx、xxx回避了表决。黄伟潮为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董事;xxx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xxx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计划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xxx为公司董事,集团公司董事长;xxxx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集团公司董事。到会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与计华投资的关系
计华投资持有本公司3,120,000股,占总股本3.26 %,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计华投资法定代表人xxx先生,为公司的副董事长、董
事,计华投资董事长。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计划投资管理公司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x0x000x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注册号:1101021060845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聚乙烯、摩托车、汽车(零售小轿车)、重油、有色金属材料、百货、针纺织品、民用建材、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土产品、粮油、矿产品、食品、包装食品、饮料,经济信息咨询、汽车业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办展览展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公司、光大银行、计华投资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2009 年计华展字第 8 号】,申请展期 2006 年计贷字第 008 号额度
为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 18 个月,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届满,年利率 4.98%。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订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杭州xx支行借款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借款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3、委托借款利率:年利率 4.98%;
4、利息收取方式:在借款到期日付清全部利息
5、委托借款展期期限:18 个月,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届满
x次委托借款展期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各方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4%)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技术研发资金的充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审核,我们认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杭州xx支行、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和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009年计华展字第 8 号】,申请展期 2006 年计贷字第 008 号额度为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 18 个月,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届满,年利率 4.98%。委托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理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委托借款展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技术研发资金的充足,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杭州xx支行、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和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009 年计华展字第 8 号】,申请展期 2006
年计贷字第 008 号额度为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
18 个月,自2010 年1 月14 日起至2011 年7 月13 日届满,年利率4.98%,并承诺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关于委托借款展期的关联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委托借款展期所作出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