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通用销售条款
前言
卖方应自行在合理时间期限内替换或修理缺陷产品。在任何情况下,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双方之间订立的销售条款和条件。本通用条款无损于双方之间书面约定的任何单独条款。
定义
“卖方”指xx托合金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其注册办公地点位于xxxxxxxxxxxxxxxxx 00 x,邮政编码 215126。
“买方”指购买产品的一方。
“书面”指由任何一方签署的文件(例如,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
等)。
价格
卖方不应就初次交付后两年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
产品不受制于任何性能保证。
应在产品所在地进行修理,除非卖方认为缺陷产品或部分产品应返回卖方进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为修理由其负责的缺陷所发生的产品运输风险和费用。为该运输之目的,买方应遵守卖方指令。
买方应自付费用,安排与产品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任何拆卸和重新组装,前提是该等操作为修理缺陷所必需。
需要更换的缺陷部件应返还卖方并应属于卖方财产。
如果卖方对缺陷不应承担责任,则卖方应有权获得买方返还的由卖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价格以人民币净值表示,不含折扣和增值税。
付款
买价的三分之一在订立合同后立即支付,另外三分之一在卖方通知买 方产品或产品的主要部分可以交付后支付。最后付款在产品交付后立即支付。
付款应在出具发票之日后的三十(30)天内支付。
无论使用何等支付方式,付款应在完全并不可撤消地贷记至卖方账户后被视为支付。
如果交付因可直接或间接归咎于买方的原因被延误,买方应支付付款,如同没有发生延误。
如果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之日付款,则卖方有权在不发出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获得延迟付款利息,利息从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延迟付款的利率应为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
除延迟付款利息之外,如果付款延误十(10)天或更久,则卖方可在书面通知买方后暂停执行合同,直至付款被支付。如果买方未能在三(3)个月内支付欠付金额,则卖方有权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就卖方所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
交付
交付条款应在卖方向买方发出订单确认函之日确认。
交付为“工厂交货”。该支付方式应按照合同签署日有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接收应在产品生产地发生。
如果买方未在交付日接收,则其仍需支付价格的到期应付部分,如同交付已经发生。卖方有权就如何存储产品作出任何安排,且买方应单独承担费用和风险。
允许部分发货。
产品重量可上下浮动 5%。
如果产品未在交付时间交付,买方有权收取违约金,从规定的交付时间算起。每逾期一整周,卖方赔付总价的千分之二(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5%)。
要约的有效性
要约自其作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有效。
保证和索赔
卖方仅对交付后一年内出现的缺陷负责。
买方应就其发现的任何缺陷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否则其将失去就该缺 陷获得补救的权利和追索权。
卖方对由买方提供材料引起的或由买方规定或说明的设计引起的缺陷不应承担责任。
卖方仅对本合同规定的且适合于产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发生的缺陷负责。卖方责任不涵盖因买方的不当维护、错误安装、重大过失、故意行为不当或错误维修导致的缺陷,以及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修改。卖方责任不涵盖正常损耗或磨损。
买方无权就生产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损失、合同损失或任何其他间 接损害和/或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如果情况表明买方无法满足其合同义务,则卖方有权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中止其合同履行义务。
所有权保留和风险
在价格完全支付前,产品仍为卖方财产。
经卖方要求,买方应协助卖方在相关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卖方对产品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保留不影响第 5 条预见的风险转移。
产品的知识产权-模型-信息
买方同意遵守与已售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售不意味着卖方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或许可。
产品按照作为卖方独家财产的模型生产。
包括在说明书中的与产品有关的信息以及价格清单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提及后方有合同约束力。
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况
卖方有权中止执行和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前提是该等履行因以 下任何情况而受到阻碍或变得不合理地繁琐:卖方无法控制的行业争议和任 何其他情况,例如火灾、极端天气情况、战争、总动员、叛乱、征用、扣押、禁运、禁止使用电力,以及该等情况引起的分包商或供应商的交付缺陷或延 误。
无论在合同订立前或合同订立后发生,本条款中描述的情形只有在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合同订立时为无法预见的情况下,方才使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如果合同的履行被中止超过六(6)个月,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适用法律和争议
本合同适用卖方注册办公室所在地的有效法律。
因本通用销售条款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被提交至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由独任仲裁员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执行。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