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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銷售設備II清單中的設備,總代價不超過50,000,000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其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立訊精密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約70.95%的權益,並由xxx女士及xxx先生最終控制。因此,立訊精密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與立訊精密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的設備採購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銷售設備I清單中的設備,總代價不超過25,000,000港元。由於設備採購協議及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乃由本公司與相同人士在12個月內訂立,且具有類似性質,因此設備採購協議及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合併計算,猶如上市規則第14A.81條所規定彼等為一項交易。
由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與設備採購協議合計項下代價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其於立訊精密集團的實益權益,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xxx女士被視為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xxx女士外,概無董事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彼等均無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銷售設備II清單中的設備,總代價不超過50,000,000港元。
以下載列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要:
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
訂約方 | : | (i) 立訊精密(作為賣方) |
(ii) 本公司(作為買方) | ||
主要事項 | : | 根據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 |
團同意銷售設備II。立訊精密集團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 | ||
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待本集團下達採 | ||
購訂單後安排交付設備II清單中的指定設備。每個採購訂單 | ||
並無最低數量要求,且本集團可根據其生產需要及時間表 | ||
下達採購訂單。本集團並非必須訂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 | ||
中的所有設備II。 |
代價及支付條款 | : | 買賣設備II的代價須由本集團於交付設備II清單中每項設備 採購訂單下的設備後60天內支付予立訊精密集團,且總代 |
價須不超過50,000,000港元。 | ||
買賣設備II的代價乃參考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或立訊精密集團銷售予其他獨立第三方的類似設備的現行市價釐定。 | ||
董事認為,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的代價屬公平合理。代價將以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支付。 | ||
交付 | : | 根據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立訊精密須根據本集團的要求分批向本集團交付設備II。 |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
根據手頭最新訂單及正在磋商的潛在訂單,本集團預計其現有生產設施並不足夠,且需要更多機器及設備,以滿足其客戶需求。經考慮(i)立訊精密集團提供的設備II的定價普遍較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更為有利;及(ii)鑑於立訊精密集團與本集團各自業務的地理位置相近,可減少交貨時間及相關成本,本集團決定向立訊精密集團採購設備II,以應用於其自動化生產線,從而提升其營運效率。就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而言,董事認為其可讓本集團提高產能以滿足生產需求,並支持持續改進本集團服務器產品的品質,以滿足客戶的標準及要求。
考慮到上述情況,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的條款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其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立訊精密有限公司擁有本公司約70.95%的權益,並由xxx女士及xxx先生最終控制。因此,立訊精密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與立訊精密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立訊精密訂立的設備採購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銷售設備I清單中的設備,總代價不超過25,000,000港元。由於設備採購協議及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乃由本公司與相同人士在12個月內訂立,且具有類似性質,因此設備採購協議及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合併計算,猶如上市規則第14A.81條所規定彼等為一項交易。
由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與設備採購協議合計項下代價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其於立訊精密集團的實益權益,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xxx女士被視為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已就批准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xxx女士外,概無董事於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彼等均無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二月起於聯交所上市。本集團的總部位於香港,並於中國上海、蘇州及惠州設有生產廠房。本集團主要從事電線組件及數字
電線產品以及服務器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本集團向全球客戶提供其產品,包括環球網絡解決方案和基礎建設提供商,環球互聯網相關服務提供商,跨國醫療設備製造商和汽車製造商。
有關立訊精密的資料
立訊精密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002475)。立訊精密集團主要從事消費電子、通信、汽車電子及醫療保健領域產品的研發、製造及銷售。於本公告日期,立訊精密由(i)立訊有限公司擁有約38.50%,而立訊有限公司由非執行董事兼主席xxx女士及xxx先生(xxx女士的胞兄)各擁有50%;及(ii)xxx先生直接擁有約 0.1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設備I」 | 指 | x集團根據設備採購協議將不時購買的機器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熱壓焊機、連接器壓接機、組裝機、測試機、包 裝機、電腦及辦公設備 |
「設備II」 | 指 | x集團根據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將不時購買的機器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網絡設備、電源分配單元(PDU)、表面貼裝技術(SMT)生產線、單板自動測試線、終端組裝測試包裝(FATP)組裝線、包裝線及叉車 |
「設備採購協議」 | 指 | x公司及立訊精密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訂立的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不時銷售設備I清單中的設備,年期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的個人或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立訊精密」 | 指 |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475)的有限公司 |
「立訊精密集團」 | 指 | 立訊精密及其附屬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團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第二份設備採購協議」 | 指 | x公司及立訊精密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訂立的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購買及立訊精密集團同意不時銷售設備II清單中的設備,年期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股份」 指 x公司普通股
「股東」 指 x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柯天然
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xxx;一名非執行董事xxx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