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组织的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谈判文件编号2020CG288HW- 4)竞争性谈判中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内容及乙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采购人:赤峰市草原工作站(赤峰市牧草种籽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北京中环xx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谈判文件编号2020CG288HW-4)竞争性谈判中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内容及乙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二、合同采购内容的名称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具体技术参数 |
单价 |
1 |
0.2%莪术醇 |
延边天保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
10吨 |
莪术醇含量≥0.2%,水分含量≤9.0;低温、热储稳定性合格;低毒型饵剂;环保无公害杀鼠剂;包装20千克/袋, |
29970.00 |
注:乙方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优于上列技术参数的,以乙方响应的参数为准。
1、质保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药品的技术参数,质量合格,要求药品生产批号为最新一批。保质期两年。
2、服务要求:对产品使用给予技术支撑,保证运输途中相关人员及药品的安全,运输人员不属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传染风险。
3、其他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四、交付要求: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安装并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交付的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的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应与合同清单质量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3、甲方对合同中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若检验时发现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数量、质量不符,甲方不予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书》。
6、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采购加工灭鼠原药和毒饵(第四包)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甲方的相关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交货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百分之十。
2、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以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九、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最终中标结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涉及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达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备案。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盖章)赤峰市草原工作站(赤峰市牧草种籽工作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北京中环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xxx0x
2021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