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务广场 A 楼 23 层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马平川
住所:xxxxxxxxxxxxxx X x 00 x
乙方: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庄亚洲
住所: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的“2023 年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品种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为甲方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并确认其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的约定以及其所出具的承诺/声明项下所承担的义务。
甲方因发行本次债券的需要,申请乙方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被担保的债券为 5 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的注册发行方案为准)。
第二条 债券到期日
本担保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本次债券正式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记载的债券到期日。甲方应于债券到期日前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协议项下债券存续期内及到期时,如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乙方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于兑付日前 3 个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乙方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债券相抵销。
第五条 保证的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财务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八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乙方在本担保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无需另行经过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承担本担保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甲方不
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提前兑付债券本息。第十一条 出具担保函
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事宜,由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担保函》。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即为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按其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了其各自所需的内、外部批准/注册;
2、甲方本次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并启动发行。
第十四条 其他
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上报监管机构申请注册,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查阅。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他视需要上报监管机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