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协议书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北京埃森克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总体说明
每一位参加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的学生,均需签署此合约。参与者需了解本项目基本原则、条例及各方责任义务,以保证此项目的顺利进行。
1.1 基本说明
Exchange Participant,在此协议中简写为EP,意为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参与者。 Traineeship Nominee,在此协议中简写为 TN,意为国际实习项目中提供的实习职位。
1.2 XxXXXXXX.xxx
XxXXXXXX.xxx 是甲方的全球网络系统。xxxXxXXXXXX.xxx 中将拥有实习生表格(EP Form),并获得唯一的个人编号(EPID)。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款项当日 EPID 开始生效,该 EPID 显示为“有效(available)”。每个EPID 的有效期为 6 个月,超过此期限若没有成功与 TN 匹配,表格将在系统中被更改为“拒绝(rejected)”。
1.3 匹配(Match)
寻找合适的EP 与 TN 组合的过程称为匹配。一个匹配成功的关键一般在于 EP 与 TN 双方是否签署“同意条约(Acceptance Note,简称 AN)”。AN 表明 EP 愿意在某一特定时间到该公司所提供的 TN 实习,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附有国际实习项目参与者与参与组织的有效签字。
每个 AN 的有效期为 10 日。在 AN 发送后的 10 日范围内,乙方不得发送第二份 AN 至任何其他 TN。在 AN 签署之前,乙方不可以主动直接与 TN 公司接触,需经甲方成员安排协调。
特例情况:所有 AIESEC 国际项目合作伙伴(Global Exchange Partner, 简称 GEP),一经申请,即视为已发送 EP AN。
1.4 实习种类
甲方的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有四种类别的项目:
Development Traineeship,在此协议中简写为DT,意为发展类实习。 Management Traineeship,在此协议中简写为 MT,意为管理类实习。 Education Traineeship,在此协议中简写为 ET,意为教育类实习。 Technical Traineeship,在此协议中简写为 TT,意为技术类实习。
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或直接由甲方成员进行 XxXXXXXX.xxx 的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相应的实习种类。无论乙方在个人信息注册时选择何种实习种类,最终项目费用按照乙方配对的实习职位种类来收取。
2. 甲乙双方确认
2.1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的选拔,意味着甲方会尽最大可能提供合适的 TN。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是建立于工作质量与文化经验xx的基础上的。因而在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中,乙方对于实习所在国家(地区),工作职位和实习期长短等条件的高度灵活性,是促进项目参与成功的必要条件。项目匹配成功与否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乙方自身水平,参与积极主动程度,选择灵活度等。甲方不对匹配成功与否的最终结果做出绝对保证。
2.2 乙方境外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选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甲方、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提供单位、以及乙方所在学校,均不为乙方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2.3 甲方没有任何指定的保险、机票订购、签证代办等合作伙伴。如乙方需要保险、机票购买或签证代办等相关信息和常识培训,甲方给与相应指导。但是甲方不为乙方的保险、机票购买、签证代办等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2.4 签证办理过程中,在甲方提供签证流程培训和指导后,由于乙方材料准备不齐或自身原因(如拖延办理签证延误)造成的签证办理不成功,甲方不予承担相应责任。
2.5 乙方有权利在充分了解实习工作内容、住宿条件、当地安全条件、当地生活水平等信息后进行实习配对,甲方成员有义务去帮助实习生获取相关信息。但如果因为 TN 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因素,致使 TN 临时调整工作内容,或者住宿条件与之前承诺不符,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协调,要求 TN 索赔或者重新寻找工作,但甲方不对协调成果做出承诺。
3.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3.1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应对本项目的目的,宗旨和活动有较好的了解。
3.2 乙方在海外实习任何阶段应有政治觉悟与自我保护意识,不得进行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的活动,必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与领土统一,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形象,积极传播中国文化。甲方绝不支持亦不会参与任何政治性活动。如果乙方自愿参加任何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3.3 乙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甲方沟通,对项目内容提出合理调整意见。
3.4 乙方上交的所有文件与资格认证以及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3.5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办的地区迎新大会(AIESEC Regional Induction Conference),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录取乙方为实习生。
3.6 匹配过程
• 乙方应本着诚实、诚信的原则,不欺瞒、不造假,认真对待每一个 TN 机会。
• 乙方在签署 EP AN 之前,应首先征得父母及导师的同意。
• 乙方在签署及发出EP AN ,并被 TN 接受后,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以外,乙方不能违背已与 TN 在 AN 上达成的协议,而取消或中途放弃实习。若乙方执意违约,甲方不退还任何款项。在此之后乙方不允许再申请甲方的实习机会,亦不得参与甲方此后任何实习相关活动。
3.7 出境准备
• 乙方应购买境外人身保险
• 乙方应自行办理签证材料,递交签证申请。
• 乙方应自己承担由出发国至实习地国家的交通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疫苗接种费用等)。
3.8 实习阶段
• 乙方应按照 TN 要求的日期及时到达目的地国家参与实习。
• 乙方应按照 TN 要求的实习长度做满实习,不得早退。如因擅自早退离职造成的对甲方名誉及财务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 乙方应积极参与 TN 组织的活动,并做至少一次中国文化展示
3.9 回国阶段
• 乙方应向甲方做至少一次实习所在国的文化展示。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实习报告,完成评价表,XxXXXXXX.xxx 上的调查及十张海外生活照片。
• xxx向去往该国的新实习生志愿者提供信息咨询的帮助。
• 在乙方提交退款材料后,一周内甲方需告知乙方的材料是否合格。甲方在确认乙方材料合格当日算起,两个月内必须退还款项给乙方。如未按时退还,甲方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10 乙方必须向外界保密甲方的内部资料、企业信息。乙方严禁将 XxXXXXXX.xxx 账号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此合约自动中止,不予退费,亦不得再次参与实习项目。
3.11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护照,乙方如有护照,则需保证本人护照有效期超过海外出行归国日期 6 个月以上,否则使馆将不予签证,乙方护照如即将到期,则应自行办理护照续期手续或办理新护照。
4.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旨在帮助乙方更好的了解和融入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通过参与该项目并进而贡献社会。
4.2 甲方批准 EP 账号(EPID)为有效(Available)。甲方有义务对该表格进行注册,随时更新,引导并推进乙方在系统中的匹配。
4.3 甲方举办地区迎新大会(Regional Induction Conference),及实习准备会(Exchange Preparation Seminar),为实习生提供有关的培训和准备工作。
4.4 甲方应以积极寻找合适 TN 的方式引导匹配流程的进行。甲方在发出EP AN 之前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4.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参与甲方活动的机会,如甲方日常工作、聚会、培训等,为表现出色的实习生提供领导职位。
4.6 甲方应引导乙方积极的参与到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中。实习之前的重点是为帮助乙方的国外生活经历进行准备;实习之后则为帮助乙方重新融入其本国生活。
4.7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实习报告和照片作为书面、网站宣传材料与媒体宣传材料。
4.8 在乙方回国并完成 3.8 有关义务后,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合格的退款申请材料 2 个月内退回押金 500 元人民币。
4.9 甲方有义务为实习生联系国外工作单位提供邀请函作为申请签证支持文件,如果国外工作单位不能及时提供邀请函致使签证延误,甲方有义务为实习生联系其他实习机会,或退还实习生押金 500 元及后期行政费用 1500 元人民币
5. 实习工作
5.1 乙方可自己或通过甲方指导在甲方的全球网络系统 XxXXXXXX.xxx 中搜寻 TN。乙方可从实习项目表格(TN FORM)中获取实习项目相关信息,如实习公司、项目联络人、实习地点、实习长度、实习开始时间、工作内容、薪水等信息。
5.2 乙方可在甲方的协助下,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5.3 若乙方签署并发送 AN,甲方默认为乙方已获取并接受该 TN 的工作内容和其住宿薪资条件。
5.4 TN 工作内容有可能根据乙方个人特点如语言水平、业务能力和个人性格等作相应的调整,这属于正常情况。
5.5 如果 TN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而乙方对于该调整方案有异议,应主动与实习公司进行沟通。
5.6 如果 TN 因为乙方自身原因(如没有按 AN 上承诺开始时间到达实习地点,不能熟练使用英语沟通等原因)致使乙方没有实际的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如果 TN 因为项目本身原因(如 TN 倒闭、项目组织不善)致使乙方没有实际工作,甲方应引导并帮助乙方与国外项目组织方主动沟通以解决工作问题。如果经与实习机构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可选择甲方重新注册乙方个人信息并获取新的 EPID继续实习配对,或甲方返还押金和后期行政费用共计 2000 元给乙方。前期申请费用 500 元系组织成本,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6 费用
6.1 若乙方参加甲方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中的 DT/ET 类别项目,需要交纳 2500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500 元前期申请费用,1500 元后期行政费用,以及 500 元的押金(将于实习结束后返还)。详细见附件《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实习生费用解释说明》。
6.2 若乙方参加甲方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中的 MT/TT 类别项目,需要交纳 3500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500 元前期申请费用,2500 元后期行政费用,以及 500 元的押金(将于实习结束后返还)。详细见附件《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实习生费用解释说明》。
6.3 交费日期不得晚于签署 AIESEC 国际实习项目协议书后的第 3 日。
7. 退费政策
7.1 乙方在实习生表格成为有效状态(Available)之前申请退出实习项目,可在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后获得全额退款。DT/ET 类别项目退还 2500 元人民币,MT/TT 类别项目退还 3500 元人民币。
7.2 在匹配过程中,乙方在未被任何 TN 接受为实习生(无论是否发送过 AN)之前,要求退出实习项目,甲方返还押金和后期行政费用,其中 500 元作为前期申请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即 DT/ET 类别项目返还 2000 元人民币,MT/TT 类别项目返还 3000 元人民币。
7.3 当乙方的 EP FORM 在 XxXXXXXX.XXX 状态为“Matched”,由于非签证拒签导致未能成行,该情况视为“Break-Match”,甲方将不返还任何费用。
7.4 若乙方在状态改为“Matched”后,因非自身原因被 TN break match,乙方的 EPID 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6 个月有效期。
7.5 在乙方回国并完成 3.8 有关义务后,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合格的退款申请材料 2 个月内退回押金 500 元人民币。
7.6 本协议 6 个月后自动中止。本协议中止之后,不再受理任何退费申请。
8. 不可抗力
8.1 乙方配对实习项目成功后,如因不可抗力(如实习所在城市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战争或大规模严重流行病,实习所在国家出入境或签证管制等类似情况)导致实习生无法按照约定继续成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重新进行新的实习配对。
8.2 乙方成功到达实习目的国家后,如因不可抗力(如实习所在城市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战争或大规模严重流行病、NGO 突然破产或倒闭等类似情况)导致实习生的实际工作内容与 TN Form 有所出入,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尽全力与实习生和当地进行协调。乙方可与当地项目组织方和及时联系协调工作内容,或更换工作。
9. 权力机关行为
9.1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如因使馆方等有关机构客观原因致使乙方出国签证未能通过,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且退还乙方后期行政费用和押金。前期申请费用 500 元人民币系组织运营成本甲方不予退还。
9.2 如因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而未能获得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境、拒绝入境等情况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已缴纳费用不退,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10.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提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唯一审判机构。
11. 附加条款
x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效力等同的组成部分(如有附件一、附件二)
12. 解释权归北京埃森克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13. 同意及理解确认
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及相关情形。
14.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
15. 生效
x协议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埃森克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