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條 乙方每月 3 日前需將前一個月甲方至乙方各加油站之加油/尿素紀錄以加密檔案由甲方自行上網擷取並 MAIL 給甲方,所需提供之資料包括:加油日期、時間、地點、車號、數量、單價、金額、車輛里程。
油品買賣合約書
甲方: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即買方)
乙方: (即賣方)
緣甲乙雙方為油品買賣事宜,同意議定下列約款,以為遵循:
第 一 條 x合約期間自(下同)2020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止。
第 二 條 乙方加油應將油料直接注入甲方車輛之油箱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加至其他容器中(含尿素)。乙方同意每部車發給一張車隊卡,並依車號及油品別製發卡片(含尿素),首次製卡每張 0 元及同一車輛再製卡每x x,需由甲方支付製卡工本費用。
第 三 條 付款方式:採現銷預付方式
甲方加油採車隊卡簽帳方式,以預付方式抵扣實際加油(含尿素)款項,乙方按實際加油數量抵扣油款,當預付款餘額低於新台幣一百萬元時,甲方須於接獲乙方通知餘額後補足預付款基數之差額。
第 四 條 折讓:依下表給予折讓
平台 公升 | |||
柴油折讓金額 | 汽油折讓金額 | 尿素折讓金額 | |
每公升 | 元 | 元 | 元 |
加油/尿素量於每月月底依整月計算,於次月 5 日計算折讓金額,並於每月貨款內扣除。由於乙方已折讓回饋甲方,因此乙方不再提供任何贈品予甲方加油車輛,甲方亦需要求所屬人員遵守約定。 | |||
第 | 五 | 條 | 加油(含尿素)作業流程: 一、 甲方車輛須憑乙方製發之車隊卡或系統登錄之車牌號碼至乙方 |
全台加油站加油,甲方車輛至乙方全台加油站加油時,乙方得要求核對甲方所持車隊卡或系統登錄之車牌號碼之車號是否與要求加油之車號符合。若不符合,則乙方得要求甲方車輛須現場付費始得加油。
二、 加完油甲方車輛駕駛人應在簽單上簽認,一聯交甲方車輛駕駛人攜回當核銷憑證,一聯交乙方加油站存查。
三、 甲方應妥善保管及使用車隊卡,車隊卡或系統登錄之車牌號碼原申請資料如有變更、終止、遺失或故障損害,請立即通知乙方辦理停卡、變更或補發事宜。於乙方停卡、變更、或補發等作業程序完成前,如有被刷卡加油之情事,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 六 條 乙方每月 3 日前需將前一個月甲方至乙方各加油站之加油/尿素紀錄以加密檔案由甲方自行上網擷取並 MAIL 給甲方,所需提供之資料包括:加油日期、時間、地點、車號、數量、單價、金額、車輛里程。
第 七 條 其他約定:
一、 乙方開放加油平台為 、 、 、 、 。
二、 甲方需於三個工作日前向乙方申請登錄車輛,登錄完成後始可至上述加油平台的全台加油站加油。
三、 油品(含尿素)保證條款甲方車輛至乙方所配合的加油站加油,若因油品品質造成甲方車輛、零件故障,經由車輛原廠或第三方公證單位認定並提供書面證明故障原因係為油品品質所造成,乙方同意負責賠償全額修復費用(含公證費用),以及甲方通知乙方日開始之修復期間的所有營業損失。
四、 本契約期滿或終止,預付金/保證金扣除甲方尚未繳清之購油價款、遲延利息及其他應付之費用後,如有剩餘,無息歸還予甲方。
第 八 條 甲乙雙方應要求所屬人員不得循私舞弊。
第 九 條 x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應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增修之。
第 十 條 x合約經甲乙雙方簽立執行,若有一方違反上述約款致使他方受損,違反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同意因本合約發生訴訟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十一 條 x合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以 下 空 白)
立合約書人:
甲方 公司名稱: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xxx
統一編號:28483484
公司登記地址:xxxxxxxxxx 000-00 x 00 x
寄送地址:xxxxxxxxxx 000-00 x 00 xx x:00-0000-0000
乙方 公司名稱:負 責 人:公司地址:統一編號:電 話:聯 絡 人:聯絡電話:
西 元 2 0 2 0 年 0 2 月 2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