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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篇: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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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郊区福利化工厂诉
武汉化工学院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 (1999)知终字第 20 号判决日期:2000 年 7 月 18 日
审理过程
山东省泰安市郊区福利化工厂(以下简称泰安福利化工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化工学院违反技术转让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认定双方对经济损失都有责任,判决双方按六四比例分担损失$ 武汉化工学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要点
技术转让合同违约责任的分配
基本案情
1995 年 3 月 9 日,泰安福利化工厂与武汉化工学院签订了“关于 dL–NPX
转让协议”,其中对武汉化工学院所提供的技术提出了具体数据要求$
协议签订后, 武汉化工学院向泰安福利化工厂提交了一套 dL–萘普生 (NPX)工艺方框流程草图及设备一览表等技术资料$泰安福利化工厂依据此方框流程草图绘制了三张工艺流程图纸, 并在没有正规设计及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据此购置设备并请当地施工队实施土建工程及旧厂房改造工程$
之后,武汉化工学院多次派技术人员到泰安福利化工厂,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经多次试验,武汉化工学院所提交的技术方案,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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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例经典知识产权案例精要
一审法院认为!武汉化工学院提供的技术不够成熟!导致了泰安福利化工厂新建和改建的萘普生产装置闲置及原材料浪费等经济损失!而且未对泰安福利化工厂的做法进行正确指导!反而派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因此应对技术转让及试生产负主要责任;另外!泰安福利化工厂在收到武汉化工学院提交的技术资料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规设计!亦未将自己绘制的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致使有关技术方面的缺陷未及时发现!盲目实施新车间和旧厂房改造工程!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判定双方按六四比例分担损失$
适用法律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89)第三十二条: ’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要点分析
武汉化工学院所提供的技术经过数次小试验证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且其在对所转让的技术没有完成小试验证的情况下!即指导泰安福利化工厂购置"安装"调试设备!盲目试生产;同样!泰安福利化工厂在小试验证没有完成且不具备正规设计及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购置设备!并请当地施工队实施土建工程!因此!双方对造成这一损失均负有同等的责任!应各半承担损失(
判决要点
双方对合同未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均负有同等的责任!各半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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