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RZ-2020012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NJRZ-2020012
采购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招标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编号 |
NJRZ-2020012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鸽 电话:000-00000000 |
5 |
采购人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 联系人:侯主任 电话:000-00000000 |
6 |
采购预算 |
金额: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万元整) |
7 |
采购文件获取 |
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来我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
8 |
投标 |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30日09:00-0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xxxxxxxxxxXx0000x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4份,另附电子标书一份 |
10 |
开标 |
时间:2020年 4月30 日9:30 地点:xxxxxxxxxxXx0000x |
1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
12 |
现场勘查 |
报名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安排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xxx街道门口集合 |
13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0 |
2 |
技术性能 |
对招标文件要求中各项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评议。 本项满分12分。打★号指标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评委视其重要程度酌情扣1-2分, 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得零分。 |
12 |
实施合理性 |
对投标人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方案、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20分 (2)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5分 (3)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4)方案不全面、不合理、可行性差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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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认证 |
太阳能组件、太阳能控制器、胶体蓄电池、风力发电机、风能控制器: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C认证,每提供一组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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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
|
1、技术实力: 1)、单位项目经理持二级智能楼宇管理师或二级建造师得3分(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单位具有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相应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7 |
2、经营业绩:2017年10月-2020年4月份以来类似销售业绩:
(须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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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及售后服务 |
1、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4分 (2)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3)售后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 (4)方案不全面、不合理、可行性差不得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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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承诺函及原厂授权书 (1)运维及售后服务:维保期一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得1分; (2)硬件设备提供一年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得1分; (3)针对风光互补无线供电监控设备,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对本项目相应质保期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2分 (4)针对风光互补无线供电监控设备,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
6 |
||
4 |
响应文件 |
评委根据响应单位制作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胶装、内容充实性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 |
3 |
注: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根据宁财规[2018]10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诚信档案以“供应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
供应商诚信指数的计算公式为:诚信指数=起始基础分±诚信记录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得分划分不同的星级,其中诚信指数在121分以上的为“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指数在101-120分(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诚信指数在91-100分的为4星级,诚信指数在81-90分的为3星级,诚信指数在71-80分的为2星级,诚信指数在61-70分的为1星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
供应商首次注册时,其递交的信用评级报告与供应商的诚信指数、星级挂钩。信用评级报告评级与供应商诚信指数及星级的对应关系为:
供应商诚信指数(分值) 星级 信用报告评级
121分以上 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101-120分(含120分) ★★★★★ AAA
91-100分(含100分) ★★★★ AA
81-90分(含90分) ★★★ A
71-80分(含80分) ★★ BBB
61-70分(含70分) ★ BB
51-60分(含60分) 不计星级 B
50分以下(含50分) 不计星级
首次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如无信用评级报告注册或信用评级报告为C级以下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基础分为50分。
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等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清单企业,其注册时没有信用评级报告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对应为81分。
第三十五条 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第三十七条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四、关于现场xx
无
关于现场勘查
时间:报名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安排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门口集合
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
6.1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
6.2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人签到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开标、唱标。
6.4 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澄清或解释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说明情况,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开标会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6.5 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结果,未中标供应商样品(如有),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
7.1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9日起至 2020年4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30-17:00。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xxxxxxxxxxXx0000x
7.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按中标金额的收取陆仟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八、其他相关说明
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相关法定媒体发布的信息(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也可以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xx。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2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9、投标文件组成
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在《技术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若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合同条款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
(2)△《技术偏离表》;
(3)△《投标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做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2.5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6.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19、开标
19.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19.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9.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9.8 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9.9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20、评标
20.1 评标组织
20.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0.2 评标程序
20.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0.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0.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0.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0.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2.2.4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
20.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6)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0.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0.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3.3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及对文件响应程度等。
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一章。
21、确定中标供应商
21.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1.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2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1.5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1.6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做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2、编写评标报告
2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做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5、询问
25.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1) 质疑函接收联系部门: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业务受理部联系电话:025-82276320;
(3)业务受理部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26.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6.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6.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6.5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6.6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6.7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货物)
甲方: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 月 日采购编号NJRZ-2020012的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采购服务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免费质保期 |
交货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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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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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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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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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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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整 |
||||||||
甲方 |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
乙方 |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二、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的,由乙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后,统一交货验收的方式交货。
四、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或总体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指: /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付款:本次采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分为2次付款;设备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六、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
七、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时,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采购人对货物质量保证要求,质保期内供货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所有配件的维修及部件费均为免费,并提供定期检测系统设备的服务。
2、免费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3、保修联系方式
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用电话方式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电话为24小时服务),必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与采购方协商解决问题。
4、服务响应时间
保修期内,定期(每20天)对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保障各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在质保期内,电话服务响应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24小时,当系统运行确实发生现场技术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在得到通知后采取应急措施,省区域须在6小时内、市区域在2个小时内,派遣具有故障排除技能的工程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发生硬件故障,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更换备件。
质保期内,一个工作日无法修复的设备,承诺在下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性能的备用设备供采购方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质保期内,承诺为主要设备提供第1年的原厂快速备件7*24*4小时现场更换服务,并提供原厂硬件故障后4小时系统恢复正常。
保修期内,凡因设备或施工导致的问题,需承诺负责全面解决,并及时更换维修相关设备。
5、供应商提供终身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作如下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合同鉴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服务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
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4.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三、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南京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经办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数量:
太阳能无线传感探头13根
二、系统原理和架构
太阳能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有太阳能发电子系统、电源管理子系统、蓄电池子系统、摄像机子系统、视频记录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和其它辅助子系统组成。
太阳能发电子系统、电源管理子系统和蓄电池子系统构成了整个系统的供电部分,而数据传输子系统、摄像机子系统、视频记录子系统则构成了整个系统的工作部分。其它辅助子系统指相关可选功能,如现场检测、控制、照明、入侵侦测、机械支撑部件等。
整个系统具有下列功能:
(1)摄像机镜头自动跟踪移动物体
(2)通过4G无线网络传输视频和各种信息
(3)太阳能发电可以满足连续阴雨天工作5至7天
(4)连续阴雨可风力发电
(5)风光互补无线供电监控设备
风光互补太阳能无线供电监控设备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太阳能组件 |
13 |
套 |
额定功率:170W; ★太阳能组件、锂电池、控制器、风力发电机为统一品牌,有国家光伏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表面采用复合材料、由进口层压机层压而成。气密性、抗腐蚀性、耐候性好。 |
太阳能控制器 |
13 |
套 |
★太阳能控制器充电方式采用最大功率点跟踪方式(MPPT),最大限度减少系统损耗,增加充电效率 系统电压:12V/24V系统电压自动识别。 |
胶体蓄电池 |
13 |
套 |
太阳能专用型磷酸铁锂电池。 |
风力发电机 |
13 |
套 |
发电机为稀土永磁交流三相发电机。 |
风能控制器 |
13 |
套 |
12V/24V自动识别。输入最大交流电压:AC30V。输出直流电压: DC14.7V / 29.2V。电池充电截至电压: DC14.5V±0.3V / 29V±0.3V。风力发电机限速电压DC14.5V±0.3V、29V±0.3V。防护等级: IP67。静态功耗: 0.003A。承载功率: 300W。工作温度:-30℃—65℃。输入接线方式:三线制。 |
智能配电箱 |
13 |
套 |
★具有远程管理系统: 遥测:太阳能板电压、太阳能板充电电流、太阳能板功率、蓄电池电压、蓄电池电流、蓄电池电量、设备温度、负载电压、负载电流、负载功率遥信:蓄电池欠电压告警、蓄电池过电压告警、负载短路告警、负载过流告警、设备过温告警等;遥控:负载工作状态、蓄电池充电电压等。 防水配电箱:优质冷轧钢板。板材厚度:1.2。防护等级:选用进口PU发泡密封胶,等级IP55; 安装方式:抱箍挂杆式; |
星光级摄像机 |
13 |
台 |
400万星光级1/2.7”CMOS
ICR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 |
太阳能支架 |
13 |
套 |
根据立杆定做连接方式/根据组件尺寸定做 / 整体喷塑热镀锌 |
配件及电缆线 |
13 |
套 |
光伏组件连接线:PV-1*4mm²光伏电缆*5米(带MC4接头)*2组;
MC4接头:三通/四通(根据组件排列方式设计); |
套 |
GPRS远程管理系统:控制器自带RS23或RS485通讯接口,可通过控制软件远程监测太阳能系统充放电运行数据,可设置的负载工作模式 。通过RTU可在远端查看实时系统数据状态(太阳能板电压/充电电流/电池容量百分比/电池电压/设备放电电流等)可通过控制软件远程监测太阳能系统充放电运行数据,可设置的负载工作模式 ; |
||
立杆 |
13 |
套 |
4,6米立杆/整体热镀锌喷塑/4米,下口径165mm/0.6米80管/壁厚3.0mm含预埋件、横臂,设备接头、避雷针 |
三、设备类维护及技术服务要求
3.1、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采购人对货物质量保证要求,质保期内供货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所有配件的维修及部件费均为免费,并提供定期检测系统设备的服务。
3.2、免费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3.3、保修联系方式
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用电话方式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电话为24小时服务),必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与采购方协商解决问题。
3.4、服务响应时间
保修期内,定期(每20天)对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保障各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在质保期内,电话服务响应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24小时,当系统运行确实发生现场技术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在得到通知后采取应急措施,省区域须在6小时内、市区域在2个小时内,派遣具有故障排除技能的工程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发生硬件故障,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更换备件。
质保期内,一个工作日无法修复的设备,承诺在下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性能的备用设备供采购方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质保期内,承诺为主要设备提供第1年的原厂快速备件7*24*4小时现场更换服务,并提供原厂硬件故障后4小时系统恢复正常。
保修期内,凡因设备或施工导致的问题,需承诺负责全面解决,并及时更换维修相关设备。
供应商提供终身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3.5、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为采购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单位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四、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分为2次付款;设备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投标文件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目 录
请投标单位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一、响应函、响应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
1.响应函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你们的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采购编号为:NJRZ-2020012)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进行响应。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2、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响应,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响应的费用。
6、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响应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
NJRZ-2020012
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圆整
¥:
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是/否)
响应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响应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响应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
3.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单位 |
分项单价(元) |
数量 |
分项小计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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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响应报价总计 |
人民币(大写):圆整 ¥: |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
(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并填列。
4.技术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采购需求 主要技术条款描述 |
相应技术条款描述 |
偏离 情况 |
1 |
|
|
|
|
2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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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
|
|
5 |
|
|
|
|
|
…… |
|
|
|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投标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5、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序号 |
业绩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订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证明材料 (第几页—第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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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注:
①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经营业绩必须列入上表中,未列入上表的不予计算。评委将依据每个经营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判断该业绩有效性。
③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的且经营业绩相同的,则只需填写一份此表。
6、招标文件中所需要提供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 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标明名称及对应页码) |
是否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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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
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相关附表格式
1.法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NJRZ-202001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机构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开标前持一份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另一份授权书原件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采购机构将拒绝。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2.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单位:
地 址: 负责人:
兹委托我下属公司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NJRZ-202001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办事处太阳能无线监控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5)由受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受托人具体承办上述事宜。
受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备注:
本授权书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授权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情况,分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筛选。
附表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若有,请填写其他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