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 元/月/m2 计算,月租金为 元
阿坝州国投公司
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21- 号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联 系 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 000 x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根据《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经公开招租,同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地址:xxxx xxx 000 x,建筑面积 273.11 平方米,用途 商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免租期为 1 个月,用于乙方商铺装修(免租期不算在租赁期限内)。
3、续租:商铺租赁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重新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 元/月/m2 计算,月租金为 元
(大写: ),年租金为最后成交价 元(大写: );缴纳时间: 首年年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并送交转账凭证(复印件)。
首年年租金转款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7411010182600211211
2、履约保证金:50000 元(大写:xxx整 ),租赁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而支付的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给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退款,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转款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马尔康市支行
户名: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2603401040001076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不得从事易燃、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
2、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未明确续租的,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内提前通知乙方,带有承租意向的人查看该商铺。
4、若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后 5 日内,乙方仍未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上述财产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5、甲方应依据租赁合同将该商铺交付乙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态进行监督(业态限制:禁止餐饮业)。
7、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经营活动行为必须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合同期满按照规定需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租赁的,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
3、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租金、押金及各种费用。
4、应按本租赁合同规定正当使用并妥善保管该商铺及有关设施,在租赁期间和免租期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发现该商铺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若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坏发 生或险情扩大的,乙方应对该损坏或者险情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商铺。
6、必须亮证经营,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对自身的商品销售活动或各项经营业务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
7、在租赁期间和免租期造成的自身以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间商铺修缮责任
1、甲方承担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租赁期间和免租期,乙方所租商铺维修维护责任甲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商铺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安装
(增添)使用空调、机械等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破坏房屋外部整体风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否则,乙方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和免租期的下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等。
2、商铺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依法承担各自纳税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和押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年租金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将承租的商铺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3)将商铺及其经营权、使用权等用作抵押、质押或以其它形式进行担保的;
(4)逾期 60 日未交纳租金、押金的;
(5)故意毁坏商铺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1)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商铺,并且不可能交付商铺的;
(2)租赁期间内,乙方在依约、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3)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认为建筑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不能修复,并有可能对乙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因政策调整、阿坝州人民政府另有用途或马尔康市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双方无条件解除协议,乙方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条件撤除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完成租赁场地移交,甲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国家政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商铺无法继续出租,造成甲乙双方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租赁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3、本租赁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
经 办 人 :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