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左云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及相关服务有关事宜于【2023】年【12】月【27】日(“生效日”)由【左云县综治中心】(“甲方”)和【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在【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共同签订。根据本合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
1 定义
1.1 “项目”是指《工作说明书》所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及相关服务并交付成果物的项目。
1.2 “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受控于本合同一方或同本合同一方共同受某一公司控制的实体。
1.3 “本合同”是指本采购合同以及任何相关工作说明书、以及本合同中特别提及的其他附件或附录。
1.4 “可交付成果物”是指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工作说明书》的规定产生的新的工作成果。
1.5 “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乙方雇用/或指定的代理人、雇员或分包商。
1.6 “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内容、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存在、技术服务成果及阶段性成果。
1.7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域名和上述分别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各种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和应用,以及任何商业秘密。
1.8 “已有知识产权”是指在《工作说明书》签订或履行之前由乙方或第三方拥有、包含在可交付成果物中知识产权。
1.9 “费用”是指双方商定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用于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对价。
1.10 “服务”是指乙方按本合同及其《工作说明书》的规定为甲方所做的工作。
1.11 “税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对可交付成果物应征收的税款。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款。
1.12 “工具”是指对于可交付成果物(程序产品除外)的开发、维护或实行所需要的软件和/或硬件。
1.13 “工作说明书”是指附于本合同后,用以说明某一特定项目的文件附件。《工作说明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优先于合同正文的法律效力。
1.14 “日”、“天”均指自然日。
2 合同结构
2.1 本合同作为项目采购合同用于确定双方执行技术服务的基本条款和条件。具体技术服务的内容将以相关的《工作说明书》确定,该
《工作说明书》与本合同将构成双方之间就具体采购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合同。
2.2 通过援引本合同,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直接与乙方签订相关的《工作说明书》,委托乙方提供特定的设备及技术服务。
3 技术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将以《工作说明书》的方式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设备及技术服务内容、开发服务进度、项目负责人)。
4 交付与验收
4.1 验收标准和/或验收方式具体请参见附件《工作说明书》。
4.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提出的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 数量的任何合同建议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应 按各方确认变更的期限、形式和数量执行等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如果约定履行在先的义务未能履行,则约定履行在后的义务可以相 应顺延。
4.3 如果因甲方要求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事项导致乙方资源投入超出本合同的约定,则双方须就多出部分的投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4 甲方应依照以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对可交付成果物进行验收。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后,甲方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报告上加盖公章予以签署确认。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阶段确认。如乙方能够出色完成各阶段目标,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提前申请验收。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就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确认文件。验收文件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
5 费用
5.1 采购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请参见《工作说明书》。
5.2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合作需求等导致的甲方需求变更,双方应经友好协商后解决。双方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需求的变更、费用变更的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变更项。
5.3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应通过如下账户收取合同总价及其它款项:乙方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MA00G9F39B】账号:【11050171360000000514】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6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 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费用;
6.1.2 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确认其业务需求,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设备和必要的场地,并负责保证上述物品的安全可靠;
6.1.3 按期验收可交付成果物,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按期予以验收;
6.1.4 按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工具;
6.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1.6 甲方认可乙方为招聘和培训技术服务人员所付出的成本,并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期间及之后【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乙方技术服务人员。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乙方保证提供的可交付成果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6.2.2 乙方提供的可交付成果物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6.2.3 乙方应采取一切行动遵守,且使得其员工遵守,适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有效法律法规;
6.2.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按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交付符合验收标准的可交付成果物;
6.2.5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可以向第三方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6.2.6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 保密信息
7.1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7.2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复印留用件)。
7.3 甲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研发设计、软件功能、数据、模型、程序源代码等技术信息;商业计划、价格、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仅限用于本合同目的。
7.4 一方必须对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进行披露,但是,如下信息不受此限:
7.4.1已成为公知信息,而接收方对此并无过错;
7.4.2披露时接收方已经知晓的信息;
7.4.3接收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且未附加保密的义务;
7.4.4接收方并未使用保密信息,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
7.4.5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7.5 一方发现“保密信息”发生泄露等事故时,应立即告知对方,经双 方协商后采取合理的对策。另外,由于一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保 密信息”泄露时,该方须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须 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对方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并自行承担因 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如果一方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使损失扩大,则该方对对方扩大的损失亦应承担责任。
7.6 本条规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7.7 为切实履行本第7条规定,双方可视需要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效力优于本第7条规定。
8 知识产权
8.1 一方在《工作说明书》签订之前的已有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
8.2 乙方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可交付成果物中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使用权,甲方只能在其本单位范围内传播和使用。未经事先征得乙方的正式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与范围传播、复制或使用本合同项下可交付成果物全部或部分内容。
8.3 乙方保证,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可交付成果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上述可交付成果物的实施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可交付成果物侵犯其知识产权,乙方可以选择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种或全部以使甲方能合法地继续使用可交付成果物:(一)自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二)修改或更换技术服务成果使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迟延或者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可交付成果物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9.3 乙方应承担的因本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包括费用和利息)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责任的总和,无论此种责任是因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导致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亦无论其种类及如何因本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或与之相关,均不应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甲方承认乙方有权就受损方自身的过错进行抗辩并从中获益(不论基于何种诉因提出索赔),且当有关法院认定受损方自身有过错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有)将相应减低。
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于首页载明的生效日生效,至本合同以及《工作说明书》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0.2 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10.3 甲方因甲方原因解除本合同,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须按照乙方的开发进度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未完成的部分费用无需支付。乙方交付产品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解除本合同。
11 通知
11.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专人递送、传真或邮政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商业速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以下所列地址、号码、电子数据接收系统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相对方其变更后的通讯方式。
11.2 各类通知方式的通知日期确定和送达时间推定:
11.3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商业速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速递投递单为准;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发送方电子邮件系统记载的发送时间即为通知时间。
11.4 通知如是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后第4日视为送达日;如以专人递送、邮政专递或商业速递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的次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除非有反证证明邮件被退回的,电子邮件发出之时即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将原件以邮寄或专递/速递,或扫描/拍照后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另一方,此方式下邮寄之日、交递之日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1.5 各方确认的联系信息详见《工作说明书》。
12 争议与解决方式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合同,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2 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2.3 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向对方出具相关证明。
13.2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继续履 行本合同。如本合同却已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14 其他事项约定
1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从所有适用的法律。本合同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甲乙双方间创设合资、合伙、代理或任何其它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关系。
14.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反映了双方对本合同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并代替所有之前关于本合同所述
主题的任何合同及以往惯例。
14.3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项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14.4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进行说明。
14.5 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14.6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工作说明书附件二:保密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工作说明书
本工作说明书(SOW)根据甲乙双方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的《【左云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条款签订,并成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同意遵守本工作说明书、上述主合同及条款的规定。本工作说明书项下的软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或称“客户”)仅可在本工作说明书约定的范围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主合同条款内容与本工作说明书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工作说明书条款内容为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左云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
1.2 项目客户
左云县综治中心
2.项目内容及报价
2.1 项目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县级平台系统 | |||||
1 | 核心交换服务器 | 视联动力 | VN-HXFWQ05-00000M | 套 | 1 |
2 | 点位 license | 视联动力 | 200 点 | 项 | 1 |
3 | 会议管理系统 | 视联动力 | VS-0HYGL03-00000M | 套 | 1 |
4 | 会议调度软件 | 视联动力 | VA-PAMIR01-00000M | 套 | 1 |
5 | 八路解码电视墙服务终端 | 视联动力 | VT-0BLJM02-00000M | 套 | 1 |
6 | 统一视频一体式高清视频会议服务系统 | 视联动力 | VT-VENUS07-00000M | 套 | 1 |
建设 1 个县级平台、8 个乡镇平台、50 个村(社)子平台和县视联网专线、 1 套智慧网格平台、1 套综治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完成后可以形成“视联网+”的服务模式,实现覆盖全部乡镇的视频通讯、会议管理、网格治理的统一融合、上下联通。
7 | 视联网监控接入服务系统 | 视联动力 | VS-0JKJR07-00001M | 套 | 1 |
8 | 监控联网管理调度系统 | 视联动力 | VS-0JKDD02-00002M | 套 | 1 |
9 | 交换机 | 锐捷 | RG-S7805C | 套 | 1 |
10 | 防火墙(带 WAF模块) | 深信服 | AF-2000-FH2150A-H1 V8.0(万兆) | 套 | 1 |
11 | 接入交换机 | 锐捷 | RG-S2910V2-L | 台 | 1 |
二、乡镇级平台系统 | |||||
1 | 乡镇级终端套装 | 视联动力 | VT-VENUS03-00000M | 套 | 8 |
三、行政村级平台系统 | |||||
1 | 社区级终端套装 | 视联动力 | ZD-QM22 | 套 | 50 |
四、运营商专线 | |||||
1 | 运营商专线 | 联通 | 10M | 条 | 58 |
五、智慧网格平台 | |||||
1 | 智慧网格管理平台(PC 端)功能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2 | 领导驾驶舱(PC端)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3 | 网格通(移动端)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4 | 领导驾驶舱(移动端)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5 | 矛盾调解一体化平台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6 | 指挥调度系统 | 京东科技 | 定制 | 套 | 1 |
六、综治指挥中心 | |||||
1 | LED 显示单元 | ITC | C1.53 | ㎡ | 19.44 |
2 | LED 控制器 | ITC | TV-810S4 | 台 | 6 |
3 | 大屏支架 | ITC | 壁挂支架 | ㎡ | 19.44 |
4 | 智能大屏管理平台标准版软件 | ITC | V2.03 | 套 | 1 |
5 | LED 配电柜 | ITC | KZX(TV-C8020KW) | 台 | 1 |
6 | 视音频线缆 | ITC | 配套 | 根 | 6 |
7 | 集中式拼接控制器-输出板 | ITC | TV-852HPC-4K | 台 | 2 |
8 | 集中式拼接控制器-输入板 | ITC | TV-852HPR-4K | 台 | 3 |
9 | 集中式拼接控制器-机箱 | ITC | TV-8503U | 台 | 1 |
10 | 交换机 | 海康威视 | DSW-08 | 台 | 1 |
11 | 网线/电源线/视频线/辅材、钢结构等 | 京东科技 | 配套 | 套 | 1 |
七、机房建设 | |||||
1 | 配电箱 | 正泰 | 定制 | 套 | 1 |
2 | 机柜配电电源线 | 津能 | ZC-YJV | x | 120 |
3 | PDU | 京东科技 | 定制 | 个 | 4 |
4 | 空调 | 海信 | HF-125LW/TS06SD(A2) | 台 | 1 |
5 | 监控 | 海康威视 | 配套 | 套 | 1 |
6 | 门禁 | 海康威视 | 配套 | 套 | 1 |
7 | 消防设备 | 宸安 | GQQ70/2.5-CA | 套 | 1 |
8 | 综合布线 | 京东科技 | 定制 | 项 | 1 |
9 | 服务器机柜 | 和汇 | 42U | 台 | 2 |
10 | UPS | 易仕曼 | L 3/3-30K (L) | 套 | 1 |
1 | 会议主机 | ITC | TS-0300M | 台 | 1 |
2 | 主席单元 | ITC | TS-0309 | 支 | 1 |
3 | 代表单元 | ITC | TS-0309A | 支 | 6 |
4 | 反馈抑制器 | ITC | TS-224D | 台 | 1 |
5 | 调音台 | ITC | TS-14PFX-4 | 台 | 1 |
6 | 音频处理器 | ITC | TS-DP880 | 台 | 1 |
7 | 功放 | ITC | TC-2500B | 台 | 2 |
8 | 音箱 | ITC | TS-608A | 只 | 4 |
9 | 电源时序器 | ITC | TS-820 | 台 | 1 |
八、部署资源 | |||||
1 | 部署资源(京东云舰多活云服 务) | 京东云 | 184 核CPU,368G 内存, 10900GB 存储 | 年 | 1 |
九系统运维 | |||||
1 | 系统运维服务 | 定制 | 2 人驻场运维 | 年 | 1 |
2.2 项目报价(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 | 数 量 | 单 位 | 税 率 | 不含税价格 (元) | 税款(元) | 含税价格 (元) |
1 | 县级平台系统 | 1 | 套 | 13% | 1,897,137.17 | 246,627.83 | 2143765. 00 |
2 | 乡镇级平台系统 | 1 | 套 | 13% | 484,955.75 | 63,044.25 | 548000.0 0 |
3 | 行政村级平台系 统 | 1 | 套 | 13% | 1,183,628.32 | 153,871.68 | 1337500. 00 |
4 | 运营商专线 | 58 | 条 | 6% | 125,849.06 | 7,550.94 | 133400.0 0 |
5 | 智慧网格平台 | 1 | 套 | 6% | 1,908,490.57 | 114,509.43 | 2023000. 00 |
6 | 综治指挥中心建 设 | 1 | 套 | 13% | 370,396.46 | 48,151.54 | 418548.0 0 |
7 | 机房建设 | 1 | 套 | 13% | 223,905.31 | 29,107.69 | 253013.0 |
0 | |||||||
8 | 部署资源(京东云 舰多活云服务) | 1 | 年 | 6% | 226,415.09 | 13,584.91 | 240000.0 0 |
9 | 系统运维服务 | 1 | 年 | 6% | / | / | / |
费用合计 | 6,420,777.73 | 676,448.27 | 7097226. 00 |
备注:
⮚ 首年系统运维服务费包含在项目交付与服务中,不再另行收取,首年服务到期后,双方需重新签订系统运维服务合同。
3.交付服务
3.1 工作内容及分工界面
甲方职责 | 乙方职责 |
1、甲方团队组建 | 1、乙方团队组建 |
2、京东云账号开通 | 2、云服务资源规划及申请 |
3、设备安装环境准备 | 3、系统部署 |
4、/ | 4、相关设备部署调试 |
5、指挥中心环境准备 | 5、系统功能操作培训 |
6、县、乡镇、村级用户协调 | 6、提交项目交付物 |
7、项目验收 | 7、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 |
注:乙方完成系统部署和业务场景测试验证后,即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甲方不得因资质申请是因国家法规或者相关机构的审核流程等问题作为不可抗拒因素而 拒绝项目验收。 |
3.2.1 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80 天。
3.2 交付成果定义
项目交付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成果、培训成果两部分。
(1) 项目实施成果:是按本工作说明书第 2.1 条约定交付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含源码);501
(2) 培训成果:是经培训的甲方平台运营人员及 IT 技术人员,其可掌握独立进行平台相关日常工作的技能。
3.3 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 乙方按本工作说明书 2.1 项目内容标准交付上线后,项目开始上线试运行【30】日的时间内没有 2 级及以上严重程度的问题发生,可认为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项目验收报告》签署盖章工作。问题严重程度的级别定义如下所示:
系统问题严重程度定义
问题严重程度 | 定义 |
1 – 严重 | 关键和严重的问题,包括业务中断,如订单流程无法进行、客 户注册/登录无法进行等阻断性功能或性能问题,没有可接受 |
的替代方法; 因系统的功能缺陷导致系统无法访问。 | |
2 – 中等 | 中等严重问题,包括双机/负载均衡主机之一出现故障,但未造成业务中断 系统性能下降,但未严重影响业务使用 功能不能执行或系统出现功能缺陷,但不会致使业务中断。 |
3 – 较低 | 较小的问题,有可接受的替代方法,不会对功能有明显的影响 |
4 – 轻微 | 轻微问题,不会对平台功能造成影响 |
4.项目运维服务
自项目验收合格(以签订《项目验收报告》之日为准)之日起,乙方提供【12】个月的项目运维服务。费用包括在项目建设项目服务中,不再另行收取。
4.1 技术支持
通过电话、邮件的服务形式解决甲方在使用系统及项目内容包含的硬件设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甲方使用的熟练程度,保证甲方得到快速有效的技术支持。
4.2 定期巡检
在维护期内,乙方技术支持人员需定期进行系统及项目内容包含的硬件设备巡检,针对系统及项目内容包含的硬件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系统日志、状态指标等进行诊断和检查,及时提出系统及项目内容包含的硬件设备运行的风险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应对措施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监控、检查、识别系统隐患,分析、定位排除系统故障,详细记录巡检信息,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各云服务器的磁盘空间检查、内存使用率、CPU 利用率、交换分区使用率、文件系统使用率等;
⚫ 云数据库空间检查、后台进程、死锁会话检查;
⚫ 应用系统故障检查、应用系统日志检查、应用系统资源占用率检查;
⚫ 接口程序状态检查、关键进程状态检查等;
⚫ 硬件设备故障检查、日志检查。
4.3 故障处理
在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提供故障诊断分析和初步解决方案,并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根据不同的故障级别,故障响应时间如下:
故障处理响应及修复时间
问题严重程 度 | 定义 | 响应时间 |
1 – 严重 | 业务中断,如系统无法进行登录、使用等阻断性功能或性能问题,没有可接受的替代方法; 因系统的功能缺陷导致系统无法访问; | 1 小时(7× 24) |
2 – 中等 | 双机/负载均衡主机之一出现故障,但未造成业务中 断 | 3 小时(7× 24) |
系统性能下降,但未严重影响业务使用 功能不能执行或系统出现功能缺陷,但不会致使业务中断; | ||
3 – 较低 | 系统出现功能缺陷,但有可接受的替代方法,不会 对业务有明显的影响; | 4 小时(5× 8) |
4 – 轻微 | 轻微问题,不会对系统功能造成影响; | 10 小时( 5 ×8) |
响应时间是从乙方收到支持请求时的时间到乙方最初与甲方进行沟通时的时间进行度量;
对于“1 – 严重”或“2 – 中等”的问题,乙方每 2 个小时更新问题解决进展状态。
5.结算条款
期 别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金额(元) |
一 | 合同签订后 3 个自然日内 | 30% | 2129167.80 |
二 | 设备到货且系统安装完成(出具确认单)后 7 个自然日内 | 40% | 2838890.40 |
三 | 项目验收后 7 个自然日内 | 27% | 1916251.02 |
四 | 项目验收完成 12 个月运维后 7 个自然日内 | 3% | 212916.78 |
2.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7097226.00】元(大写【柒佰零玖万柒仟贰佰贰拾陆】元整),由甲方分【肆】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根据每期约定款项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如下:
6.双方联系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xxxx@000.xxxxxxxxxx: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 如上述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 乙方: (xx)
保密协议
(签署页)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 | 乙方 |
名称:左云县综治中心 | 名称: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xxxxxx 00 x综治中心 |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0 xx X x |
联系人(请填写交易项目对接人):xxx | 联系人(请填写交易项目对接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本协议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接收方”本协议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本签署页;和
(2) 下附保密协议。
鉴于,接收方与披露方之间拟或已开展以下商业交易或安排(“交易”),接收方要求获得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相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和/或专属信息:
交易项目:[左云县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 ]
各方出于保护和维护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专有权利的目的,各方认可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在以下登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 乙方 | |
盖章 | ||
签署日期 | 2023 年/12 月/27 日 | 2023 年/12 月/27 日 |
保密协议
1. 定义
(a) “关联方”,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是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以及与该非自然人实体具有其他关联的实体或人士,其中“控制”是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 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选举该实体的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证券、协议、信托或其他形式而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实体的经营和政策;其中“关联方人士”包括任何一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与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b) “保密信息”是指无论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披露方和/或其代表以任何方式披露给接收方的交易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享受权益的任何公司、关联方等合法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能给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关联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对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关联方或其他人有实际价值的、已经完成的或未完成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及其他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披露方和/或披露方的关联方自行取得还是从他方受让获得),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合同等所有资料,不论该等信息是通过何种方式作为载体或保存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相关的事实和披露方及其代表直接或间接地,以口头、书面、图形、计算机可读形式或其他形式披露予接收方的全部资料,如财务信息、市场方案、商业策略、计划、提案、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名单、研发内容、诀窍、计算机软件、原型、模块、样品、设计、源代码、数据、技术、系统、流程、原创作品、项目、流程图及其他披露方对其他人负有保密义务的非公开信息等。
“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和资料:(i)在披露时已被公众所知,或可被公众所得;或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等原因,被公众所知,或可被公众所得;或(ii)在披露时已被接收方合法所知;或(iii)由合法获得保密信息并有权披露的第三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资料;或(iv) 由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接收方可提供独立开发记录。
(c) “代表” 是指一方的关联方、该方及其关联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雇员、该方及其关联方任命的协助评估交易的顾问或代理、该方及其关联方的顾问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等。
2. 保密义务
(a) 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接收方知晓披露方对保密的要求严格,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披露方已对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接收方认可在本交易中获悉、产生的保密信息均归披露方所有,承诺格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不得向除接收方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指令或要求,接收方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在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指令或要求允许的范围内,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尽快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
(b) 接收方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i)尽快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要求披露的事实和文件,以便披露方的代表和相关人员可以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ii) 采取最合理的步骤,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iii) 配合披露方获得该等保护令或实施其他补救措施,并进一步同意,如果未获得该等保护令或补救措施,接收方仍需提供保密信息的,则接收
方应遵循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仅提供被合法要求披露的那一部分保密信息,并且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受到保密保护。
(c) 除非为评估、讨论、履行、执行交易的目的,或另行取得披露方的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特别地,接收方同意不使用保密信息用以干扰或试图干扰披露方的合同关系或其他贸易关系,或披露方的正常业务。
(d) 接收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至少以保护己方具有同等敏感性和重要性的保密信息时所使用的谨慎程度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只能向直接参与评估交易的接收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且仅在以与交易相关的评估为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披露。接收方应确保所有获得或有权访问保密信息的代表了解信息的保密性,并要求其保持该信息的保密性,避免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接收方应与获得或有权访问保密信息的代表订立包括类似保密限制内容书面协议,使其足以遵守本协议条款的约定。
接收方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披露方的任何资料和数据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商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商或者云服务器)上;如必须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存储服务,接收方应于接收前或在使用第三方数据存储服务前书面通知披露方其所使用的第三方服务商名称以避免利益冲突。披露方知悉或同意前述存储方式,并不减轻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接收方应保证第三方能够履行本协议同等程度的保密义务,且接收方应就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 权利和救济
(a) 一经发现保密信息已受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时,接收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且尽最大努力阻止该等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b) 接收方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可能给披露方带来损害(包括商誉的损害)的行为。否则,披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和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c) 一旦关于交易的评估或讨论终止,或者在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的任何时点,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或在终止后 10 日内向披露方全部返还或永久销毁接收方及其代表持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并应向披露方发出一封书面信函载明并确认接收方及其代表所持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均已经被销毁或返还给了披露方。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接收方可遵循法律法规和其内部审计的要求,保留上述保密信息的复制件一份,但该复制件仍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约定。虽然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及其代表仍对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d) 接收方应对其代表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担责。接收方承认并同意,对于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造成的损害,支付损害赔偿金并非充分的救济方式。披露方有权在不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寻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适当的禁令或公平救济。
4. 其他
(a) 所有保密信息是且应是披露方的专属财产。向接收方披露信息,不代表披露方及其代表并未明示或暗示授予接收方任何关于披露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任何未明确授予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相关权利权益。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反向工程、反编译或拆解中任何包含保密信息的软件或硬件。
(b)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意味着要求披露方或其代表向接收方或其代表披露任何特定信息。披露方及其代表对向接收方或其代表披露信息以及发生
任何披露的条款拥有绝对的酌处权。一切保密信息均在“现状”基础上予以披露。披露方及其代表对于保密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任何关于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或适用性的xx与保证,亦未作出关于其不侵犯或违反接收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xx与保证。对于接收方使用保密信息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保密信息的任何错误、遗漏或误述,披露方及其代表不对接收方承担任何责任。
(c) 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沟通应仅针对披露方指定的个人,接收方不得要求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接收方代表联系或接触的且与交易相关的披露方业务主管、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向接收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除非事先获得披露方的单独书面授权。
(d)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协议事项的完整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仅可通过协议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且补充协议的日期应晚于本协议日期,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原协议(除已修订条款外)相同。
(e) 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不构成对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弃权,也不构成对于同一条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权利,不构成对于该条款或其他条款的弃权。
(f)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规定任何法律或公平义务、责任或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双方的任何行为(除非最终协议生效)均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提议或就交易达成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或其任何代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另一方或其代表就交易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责任。
(g) 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位于本合同签订地(中国北京市大兴区)或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解决。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签署页提及的交易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简称“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h)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裁决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i)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应以专人送达、预付费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发送至双方签署页所列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双方签署页所列电子邮箱。
(j) 本协议可以签署多份副本,所有副本应被视为原件,协议双方也可以在不同副本上分别签署,不同副本上的签署合并在一起构成有效、完整的签字页。不同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披露方副本内容为准。本协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递,电子邮件打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k) 如本协议以其他译文形式版本,均应以本协议中文版本为准。
(l)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一方违约而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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