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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深化依法经营依规治企,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保障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合规工作管理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所属子公司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合规管理规定。
第三条 x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规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合规风险识别、制度制定修订、合规审查、违规事件应
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员工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后果的违规事件:
㈠被追究刑事责任;
㈡被监管机关立案调查;
㈢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㈣被采取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限制、信用惩戒措施等);
㈤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及以上或航天长峰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 50%及以上,二者孰低取值);
㈥声誉损失(媒体大范围负面报道或者形成重大舆情危机事件)或者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结合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单位自身特点、务实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㈠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规要求覆盖全业务、全体员工、经营管理全链条,着力提升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控能力。
㈡强化责任,注重协同。坚持“业务谁主管、合规谁负责”,推动合规管理与其他管理监督体系相统筹、相衔接、相
协同。
㈢确保实效,持续完善。以加强制度管理为实施主线,着力解决引发合规风险的实际问题。持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第五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规治企、守法遵规人人有责的合规理念,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监管控要求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实现,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制定的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合规管理体系及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公司依法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法治与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其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㈠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㈡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审议合规管理年度报告,采取措施确保合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㈢研究、协调合规管理体系有关重大事项;
㈣指导、监督合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㈠组织拟订合规管理体系方案,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㈡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㈢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法律总负责人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㈠组织拟订合规管理规划、基本制度、具体制度;
㈡领导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开展工作;
㈢向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㈣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㈠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规划、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及业务指南、年度报告;
㈡跟踪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
㈢负责合规形式审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实质审查和风险应对;
㈣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㈤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㈦汇总分析违规问题,对制度进行合规性评价,提出制度修改建议;
㈧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㈨依法合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合规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归口范围内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㈠组织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
㈡组织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管理制度,所属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㈢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
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开展合规实质审查,组织其他部门对本部门事项进行合规审查;
㈤组织做好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工作;
㈥组织或配合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负责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法律、风险管理、内控、保密、安全、质量等工作的业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并协助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参照公司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合规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合规风险,明确本单位合规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强化合规管理,并结合管理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㈠资本运营行为合规。公司资本运营行为应坚持审慎原则,全面分析项目风险,规范可行性研究论证。公司应组织内外部专业人员参加产业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审查、合规审查等重要环节工作,严格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开展收并购时,应当在投资协议中载明标的公司章程中应落实控股股东合规管理要求。
㈡业务运营合规。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运营行为应符合国家、行业监督规则和上级单位管控要求。新收并购公司应全面落实公司管控要求,及时修改规章制度、运行规则,公司本部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㈢知识产权使用合规。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防范他人侵权。
㈣财务税收合规。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
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据实财务核算,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㈤国际化经营行为合规。从事自营产品进出口、国际工程等业务的单位,应掌握我国和对象国家的法律法规、进出口管制政策与规则及相关行业的国际通行规则等相关合规内容,避免违规操作。境外单位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定期排查涉外投资经营业务合规风险并及时应对。涉外人员任职、上岗应掌握岗位合规要求,确保掌握国际规则、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合规内容。
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业务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规范和制度,遵守相关认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㈦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防范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㈧商业信用。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慎重与商业信用评级较低的交易对手合作,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㈨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健全竞业禁止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㈩保密管理合规。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新闻宣传报道等业务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并积极整改,强化涉密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㈠制度制定环节。完善对规章制度、党委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㈡公司治理环节。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基础,公司治理各主体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子公司规范行使权力,防范“人格混同”。子公司章程须经公司本部法律审核,防止“控股不控权”。
㈢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机构、决策事项和权限,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策事项应经合规审查、论证,保障决策依法合规。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依制度、职责、权限作出经营决策,做到决策有依据、过程可追溯。
㈣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围绕重点业务领域,梳理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管控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照章办事、依规操作。
㈤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㈠关键少数人员行为合规。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㈡关键岗位人员行为合规。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和产权交易流转等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应掌握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空转贸易,禁止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
㈢境外从业人员行为合规。将合规培训作为境外从业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道德规范等合规要求。
㈣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融入业务、动态更新、全程把控的合规工作流程,实现合规管理与经营活动的有机融合。
第二十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归口管理,规范建立“立改废释”工作程序,保证制度制定质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管理要求在
x单位会议决议、章程、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及时、准确进行转化,明确违规责任后果,强化制度执行力。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xx清晰的原则建立合规重点领域、环节、岗位的合规依据清单、重点合规要求清单及合规负面清单。
各业务部门对经营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及时更新,按年度向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备案文件台账。
第二十一条 开展合规审查。合规审查应当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经济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规章制度制定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必经程序,嵌入有关工作流程。
合规审查形式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合规实质审查,是指对合规事项实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内部制度及商业习惯进行实体内容审查。实质审查承担合规审查的主要责任。合规形式审查,是指对合规事项进行程序完备性、资料完整性审查,主要是确认承担实质审查职责的部门是否进行了合规审查工作,并对其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其提供的审查资料和依据,核实其意见的合法合规性。形式审查承担合规审查的辅助责任。
合规审查依据包括: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规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集团公司重点关注业务合规
指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梳理的“合规依据清单” “重点合规要求清单”以及“合规负面清单”等。
各业务部门承担合规实质审查职责,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承
担形式审查职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可独立开展合规审 查,也可依据项目情况,组织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合规审查。其他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相应内容的合规审查负责。
第二十二条 开展合规风险预警。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研究机构提示的合规风险,组织各部门对照本单位实际,分析合规风险在本单位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对于可能在公司发生且可能形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由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发布提示、预警;其他合规风险,由主管部门发布提示、预警。
第二十三条 保障决策事项合规。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明确的工作程序开展决策,防止程序违规。
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在上会材料中列明与决策关键点有关的主要制度依据、条款。
第二十四条 开展合规检查。各单位结合内控评价、审计、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对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开展业务合规自查。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向分管业务领导报告,并抄报合规管理归口部门。
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建立合规专项检查制度,合规专项检查
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与业务检查、内部审计、内控评价、专项监督检查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实施。
对于各类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负有合规责任的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部门,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可以采取提示、情况通报等方式予以督导,形成检查、改进、监督的闭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规工作报告制度。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向本单位依法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报告。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公司本部报送年度报告。
所属各单位出现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本部业务主管部门和合规管理归口部门同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合规事件应对。所属各单位应当制定合规事件应对预案,规范处理流程。发生一般合规事件时,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风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时,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处置,降低事件影响、避免或减少损失,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第二十七条 开展合规管理协同。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推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管理专业支撑,了解掌握单位重点业务、重大项目情况,主动研判、提示合规
风险。其他部门应在重点业务、重大项目策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会议、书面方式主动、及时听取合规管理归口部门意见。
合规管理归口部门与审计、财务等部门相互通报信息、提供履职过程中掌握的违规问题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检查监督成果。对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联合通报。
第二十八条 开展合规培训。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合规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党(总)支部学习计划、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对于重点业务领域的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所属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参加合规专项培训或在岗位业务培训中安排合规培训课程,强化案例警示教育。
所属各单位应将合规培训纳入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对于有派驻海外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派驻海外人员任职、上岗合规培训机制,学习掌握我国和住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合规文化。各单位应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将合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合规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第三十条 开展业务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合规管理要求应当嵌入、固化到业务信息系统,记录和保存执行流程相关信息,保障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
可检查。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一条 将合规经营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实行年度合规考核评价。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将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设置合规管理机构、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指定专人或固定人员从事合规管理工作。海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应当配备专业合规人员或合规管理责任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负有管理责任的上一级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依照《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等具体制度。
第三十五条 x规定由合规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x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