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EB 转 CB 方案涉及的债券主要条款与原 EB 主要条款对比表 6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3
十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8
十六、 发行人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61
十九、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 63
二十、 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64
附件一:EB 转 CB 方案涉及的债券主要条款与原 EB 主要条款对比表 66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情况 119
附件八: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206
附件九: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 219
附件十: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22
附件十一: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235
附件十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情况 24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及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及证明,并就涉及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做了必要的核查。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任何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亦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 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及结 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1. 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承诺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及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予香港联交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香港联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xxx家、 公司 | 指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上市 | 指 | 发行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 行、可转换债券发行 | 指 |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该债券将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 |
本次交易 | 指 | 海尔智家拟通过发行 H 股方式取得海尔电器除海尔智家及香港海 尔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包括协议安排记录日前行使换股权的可交换债券)的行为 |
海尔电器 | 指 | 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Haier Electronics Group Co.,Limited,一家根据百慕大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票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00.XX” |
协议安排 | 指 | 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 99 条涉及(其中包括)注销所有计划股份安 排 |
协议安排记录日 | 指 | 即 Scheme Record Date,指根据协议安排计划(即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 99 条涉及(其中包括)在协议安排生效后注销所有计划股份并支付现金付款安排的计划),确认计划股东权利的时点(尚需海 尔智家和海尔电器联合宣布)。 |
计划股东 | 指 | xxx家作为要约人请求海尔电器董事会在先决条件达成后,向海尔电器除海尔智家及香港海尔以外的所有持有海尔电器已发行或 在协议安排记录日前可能发行的股份的股东 |
现金付款 | 指 | 在协议安排计划的前提下,作为协议安排的一部分,海尔电器拟向在计划登记日名称/姓名登记在海尔电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按照 1.95 港元/股支付的现金付款 |
青岛海尔 | 指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于 2019 年 6 月更名为“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海尔电冰箱 | 指 |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系青岛海尔前身,于 2001 年 5 月 更名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
琴岛海尔 | 指 | 青岛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系海尔电冰箱前身,为 1989 年 4 月依照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更名为“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海尔洗衣机 | 指 | 青岛海尔洗衣机股份有限公司 |
海尔电器国际 | 指 | 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海尔集团 | 指 | 海尔集团公司,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海尔投资 | 指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市二轻联社 | 指 | 青岛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 |
空调总公司 | 指 |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
合肥电冰箱 | 指 | 合肥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
海尔特种电冰箱 | 指 |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 |
海尔电冰箱 | 指 | 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 |
重庆制冷 | 指 | 重庆海尔制冷电器有限公司 |
海尔智慧厨电 | 指 | 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青岛海达源 | 指 |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青岛海达瑞 | 指 | 青岛海达瑞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销售 | 指 | 重庆海尔家电销售合肥有限公司 |
海尔科技 | 指 | 青岛海尔科技有限公司 |
胶州空调器 | 指 | 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 |
海尔空调电子 | 指 |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
合肥空调 | 指 | 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
重庆空调 | 指 | 重庆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
郑州空调 | 指 | 郑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
武汉电器 | 指 | 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指 |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
青岛美尔塑粉 | 指 | 青岛美尔塑料粉末有限公司 |
卡奥斯 | 指 | 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海尔数字科技 | 指 | 海尔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海尔智能电子 | 指 | 青岛海尔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海尔智慧家电 | 指 | 青岛海尔智慧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重庆滚筒 | 指 | 重庆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 |
合肥洗衣机 | 指 | 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 |
青岛热水器 | 指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
重庆日日顺 | 指 |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
海尔电器销售 | 指 | 青岛海尔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香港海尔 | 指 | 海尔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aier Share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
境内主要子公司 | 指 | 根据海尔智家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海尔智家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并考虑海尔智家子公司对海尔智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海尔智家境内主要子公司包括合肥电冰箱、海尔特种电冰箱、海尔电冰箱、重庆制冷、海尔智慧厨电、青岛海达源、青岛海达瑞、重庆销售、海尔科技、胶州空调器、海尔空调电子、合肥空调、重庆空调、郑州空调、武汉电器、海尔特种电冰柜、青岛美尔塑粉、卡奥斯、海尔数字科技、海尔智能电子、海尔智慧家电、重庆滚筒、合肥洗衣机、青岛热水器、重 庆日日顺及海尔电器销售 |
境外主要子公司 | 指 | 根据海尔智家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海尔智家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并考虑海尔智家子公司对海尔智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海尔智家境外主要子公司包括香港海尔、Aqua Co., Ltd.、Haier Applian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Haier Pakistan (Private) Limited、Haier Electrical Appliances RUS LLC、Haier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Limited、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Thailand) Co., Ltd、 Haier US Appliance Solutions Inc.、Roper Corporation、CandyS.p.A、 Candy Hoover Group S.r.l.、Groupe Candy Hoover 及海尔电器 |
主要子公司 | 指 | 境内主要子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的合称 |
Harvest 公司 | 指 | 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系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
海尔智家可交换公 | 指 | 海尔智家 2017 年 11 月通过 Harvest 公司在香港发行的可交换债 |
司债券、可交换债 券、EB | 券,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海尔电器股票 | |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 | 指 | 海尔智家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 债券、CB | 指 | 海尔智家拟通过Harvest 公司新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 标的股票为海尔智家新发行的H 股股票 |
EB 转CB 方案 | 指 | 海尔智家通过 Harvest 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变更为海尔智家通过 Harvest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海尔智家新发行的H 股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在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时,其有权按照债券的条款和条件 转为海尔智家的H 股股东 |
报告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
《审计报告》 | 指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 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0)第 000287 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9)第 000266 号)、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8)第 000267 号) |
《年度报告》 | 指 | 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青岛海 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
《2020 年半年报》 | 指 |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
《H 股估值报告》 | 指 |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 Proposed Privatisation Of Haier 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By Way Of A Scheme Of Arrangement Involving A Securities Exchange Offer For The Company Estimate Of Value Of H Shares In Haier Smart Home Co., Ltd.”(建议以协议安排的方式(涉及公司证券交换要约)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私有化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估计价值) |
A 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普通股 |
D 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D 股市场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欧元认购和交易的 股票 |
H 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 |
中国、境内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香港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美国 | 指 | 美利坚合众国,英文名称为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百慕大 | 指 | 百慕大群岛,英文名称为The Islands of Bermuda |
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指 | 发行人为其境外主要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事项所聘请的境外律师事务所Xxxxxxx Xxx Law Firm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就香港海尔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Kitahama Partners 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就 Aqua Co., Ltd.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DUA Associates 于 2020年 8 月 31 日就Haier Applianc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Zafar & Associates-LLP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Haier Pakistan (Private) Limited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Morgan, Lewis International LLC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Haier Electrical Appliances RUS LLC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Xxxxxx Xxxxx Stamford LLC |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就Haier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Bell Gully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就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Limited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Xxxxxx Xxxx (Thailand) Co., Ltd.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 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Thailand) Co., Ltd.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Xxxxx, Xxxxxxxx, Bearman, Xxxxxxxx & Xxxxxxxxx P.C.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分别就 Haier US Appliance Solutions Inc.及 Roper Corporation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Rödl & Partner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分别就 Candy S.p.A 及Candy Hoover Group S.r.l.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PDGB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就Groupe Candy Hoover 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Conyers Dill & Pearman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海尔 电器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证监会 | 指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
百慕大公司法 | 指 | 不时修订的百慕大《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
《特别规定》 | 指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
《公司章程》 | 指 |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
法律法规 | 指 | 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称 |
xx、本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港币、港元 | 指 | 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
美元 | 指 | 美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批准及授权
(一)董事会的批准及授权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 案的议案》(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2019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 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其主要联系人的议案》《关于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 2020-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调
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FLOURISHING REACH LIMITED 收购香港海尔持有的全部海尔电器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D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尚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之 H 股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关于<xxx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调整方案的议案》,并将尚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有关的以下议案:
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关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17-2019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0.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 《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相关事宜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22.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4.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5.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2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 2020-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7.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8. 《关于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调整方案的议案》。
(三)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
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有关的以下议案:
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 《关于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调整方案的议案》。
(四)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及授权
2020 年 8 月 28 日,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EB 转CB 方案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 方案概述
发行人作为要约人请求海尔电器董事会在先决条件达成后,向计划股东提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海尔电器的提议。协议安排生效后:(1)海尔电器将从香港联交所退市并成为发行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视 EB 转 CB 方案实施情况而定);(2)发行人 H 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挂牌交易;(3)计划股东将成为发行人 H 股股东。
协议安排具体将通过如下步骤实现:(1)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2)就每 1 股被注销的计划股份,计划股东将获得 1.60 股发行人新发行的 H 股股份及 1.95 港元海尔电器支付的现金付款;(3)海尔电器将通过注销计划股份的方式减少已发行股份,并在股本减少后立即向发行人发行与注销的计划股份数量相同的新股份,使海尔电器的已发行股份增加至注销计划股份之前的数额;及(4)在该计划生效后,从海尔电器的股本溢价及其他储备科目中减少相当于注销计划股份的现金付款的金额(这会构成百慕大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下对海尔电器已发行股本的削减)。
私有化协议安排提议将以发行人新发行 H 股股票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生效为先决条件,同时,发行人新发行 H 股股票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私有化协议安排方案生效为先决条件。
发行人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与海尔电器在香港联交所联合发布有先决条件(Pre-Conditional)的私有化提议,海尔电器将在下列先决条件满足后发出正式的私有化提议,该等先决条件均不可被发行人豁免:(1)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以所持 2/3 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2)出席发行人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D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分别以所持 2/3 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3)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发行 H 股;(4)香港联交所上
市委员会批准发行人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
私有化方案的实施(包括协议安排的生效)以下列条件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
(1) 股东批准
(a)协议安排得到亲自或通过委任代表出席法院会议并投票的计划股东所持计划股份价值不少于 3/4 的大多数计划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
(b)(i)协议安排得到亲自或通过委任代表在海尔电器的法院会议投票的独立股东所持计划股份所附票数至少 75%的独立股东批准(以投票表决方式);及(ii)在法院会议上投票(以投票表决方式)反对批准计划的决议的票数,不超过全体独立股东持有的全部计划股份所附票数的 10%;
(c)得到亲自或通过委任代表出席海尔电器特别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海尔电器股东以不少于 3/4 多数票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批准(i)通过注销计划股份减少海尔电器的已发行股份,(ii)注销后海尔电器立即向发行人发行与注销的计划股份数量相同的海尔电器股份,使海尔电器的已发行股份增加至注销计划股份之前的数额,海尔电器账簿中因注销计划股份产生的储备金将按面值入账列作缴足股款,及(iii)注销在该计划生效后,海尔电器股本溢价账户中相当于注销计划股份的现金付款的金额(这会构成百慕大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下对海尔电器已发行股本的削减)。
(2) 其他百慕大法律要求
(d)百慕大最高法院批准协议安排(无论有无变更),且法院命令的副本交付百慕大的公司注册处进行注册;
(e)上文第(c)段提到的减少海尔电器已发行股本事项必须遵守百慕大公司法第 46
(2)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条件(如有)。
(3) 第三方同意及其他监管部门批准
(f)所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私有化方案相关的备案、通知、证书、审批均已作出或取得且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改委备案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g)根据发行人或海尔电器的任何成员作为一方而承担的任何现有合同义务,而需要就私有化方案取得的所有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如果未获得同意,将对私有化方案的实施或者发行人、海尔电器(各视为一个整体)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均已取得或被相关方豁免;
(h)没有相关政府、政府机构、准政府、法定或监管机构、法院或专门机构已下达任何令私有化提案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或限制、或禁止实施、或对私有化提案施加任何其他重大条件或义务的命令或决定(不会对发行人推进私有化方案的法律能
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命令或决定除外)。
(4) 其他条件
(i)没有发生任何会导致私有化方案或计划股份注销无效、不可强制执行或非法,或禁止实施私有化方案,或对私有化方案或其任何部分及计划股份注销施加任何其他重大条件或义务的事件(对发行人推进私有化方案的法律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除外);
(j)自公告日起,发行人或海尔电器(各视为一个整体)的业务、财务或交易状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就本条件(j)而言,重大不利变化不包括:(i)对发行人或海尔电器(各视为一个整体)的业务、财务或交易状况未造成重大且显著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ii)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由发行人或海尔电器所处市场中的任何行业惯例或政策变化,及普遍适用于发行人或海尔电器所在行业的行业惯例或政策变化直接导致的重大不利变化;及
(k)除实施私有化方案外,海尔电器股票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未被撤销,也未收到香港证监会和/或香港联交所任何表明海尔电器股票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已经或可能会被撤销的指示。
发行人保留就总体或特定事项全部或部分豁免条件(g)和(j)的权利(但没有义务豁免)。在任何情况下,发行人均不得豁免条件(a)、(b)、(c)、(d)、(e)、(f)、(h)、(i)、 (k)。所有条件应在计划最后完成日期当天或之前满足或被豁免(如适用),否则私有化提议和协议安排将失效。海尔电器无权豁免任何条件。就条件(g)而言,根据发行人及海尔电器的合理预见,截至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不存在依据发行人或海尔电器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而承担的任何现有合同义务,而对私有化方案具有重大影响且需要就私有化方案取得任何必要的第三方同意的情形,除非第三方同意已作为前述一项条件列出。根据《收购守则》30.1 条注释 2,只有在发生可令发行人有权援引任何上述条件、且在私有化方案背景下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发行人方可援引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作为不继续实施计划的依据。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 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 H 股(连同发行人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换股权获悉数行使的情况下将发行的 H 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4. 发行时间
本次交易中发行 H 股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5. 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计划股东。具体以协议安排记录日登记的海尔电器股份持有人为准。
6. H 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根据《H 股估值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29 日为定价基准日,海尔智家 H 股价值范围为 16.45 元/股-16.90 元/股。
7. H 股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人预计发行不超过 2,856,526,138 股 H 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其他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 | H股发行数量(股) |
协议安排计划股东(截至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的 协议安排计划股东) | 2,448,280,617 |
可交换债券(EB)持有人,假设在协议安排记录日前全部行使换股权并 参与本次交易,且可交换债券转股价格无进一步调整 | 408,245,521 |
合计 | 2,856,526,138 |
8. 换股比例
本次交易中,协议安排下的换股比例为 1:1.60,即每 1 股将会被注销的计划股份可以换得 1.60 股发行人发行的 H 股股票。
上述换股比例将不会因发行人与海尔电器已公告的 2019 年度分红方案的实施、海尔电器支付的现金付款而调整。
9. 海尔电器支付现金付款
本次交易将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注销海尔电器的计划股份,将海尔电器私有化。就注销的计划股份,将有两项支付安排:除了(1)发行人新发行的将于香港联交所 以介绍上市方式挂牌交易的 H 股以外,还将由(2)海尔电器支付一笔协议安排生效 时可以收到的现金付款(Cash Payment)。
在本次协议安排最终生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上述(2)对应的部分将由海尔电器向在协议安排记录日的所有计划股东支付现金,作为整体交易安排的一部分,以满
足股东潜在的流动性诉求以及整体交易总价值水平的要求。
现金付款将不会因发行人和海尔电器已公告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而调整。
10. 零碎股处理方法
发行人本次发行 H 股的零碎股份不会发行给计划股东。计划股东享有的海尔智家 H 股的零碎股将被汇总(并在必要时向下取整为最接近整数)并在市场上出售,所得款项(扣除费用和税款)留存发行人所有。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1)协议安排生效日,(2)协议安排未获批准之日,或(3)私有化提议终止之日中的孰早之日以前,除经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和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海尔电器 2019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外,发行人和海尔电器将不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由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2. 锁定期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相关登记持有人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7 条关于出售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制,其中包括,自上市文件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之日起到发行人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买卖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出售上市文件所列示由其实益拥有的证券(在本“锁定期安排”章节中,“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A 股、D 股、H 股)、就该等由其实益拥有的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出售发行人证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以及不得在上述期限届满当日起计的 6 个月内,出售上述的任何证券,或就该等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出售有关证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以致该名人士或该组人士在出售证券、或行使或执行有关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后不再成为控股股东。
发行人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8 条关于发行股份的相关限制,其中包括,自发行人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买卖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再发行发行人的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发行人的股本证券的证券(不论该类股份或证券是否已上市),也不得订立任何协议而涉及此等股份或证券(不论有关股份或证券的发行会否在发行人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期起计 6 个月内完成),除非相关发行适用于《香港
上市规则》第 10.08 条的豁免情况。
13.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发行人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D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14. 有关授权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定价、换股比例、H 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交易及其实施有关的事项。
(2) 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上市文件、发布正式通告(中英文版本)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公告、联合公告、说明等文件;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承诺及其他文件;递交本次交易相关豁免申请函及其他申请文件;与交易对方协商和谈判;与监管部门沟通;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全部权利义务相关的过户、移交、变更、接管等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交易有关文件上加盖发行人公章;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上市文件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3) 办理本次交易所需或涉及的各项审批、备案、核准、登记、报告、通知、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
(4) 聘请本次交易的境内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合规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 证券过户登记处等,并授权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发行人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发行人与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注册处、百慕大 法院、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及其他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及递交相关申请、资 料和文件(包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法律顾问 视为必需的该等其他呈交文件,并对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前已向相关 境内外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的该等手续和作出的沟通予以追认;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及更换 授权代表作为发行人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递交相关表格及
文件予香港联交所;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代表发行人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发行人法律顾问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担任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5) 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和修改。董事会获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授权时仅限于根据 H 股发行的监管规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进行调整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章程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订)。
(6) 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7)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以及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实施等交易事项及其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调整的决议内容除外)。
(8) 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境内外信息披露义务。
(9)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在不限制上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发行人批准联席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上市文件草稿(包括申请版本),代表发行人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A. 代表发行人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发行人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b. 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存有任何重大误导性,发行人将及时通知香港联交所;
c. 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
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F 表格);
37)
d. 于适当时间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1)至 9.11(38)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尤其是,发行人应促使每名董事及拟出任董事人士(如有)、每名监事及拟出任监事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有关证券开始交易前切实可行地尽快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依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H/I 表格的形式已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函;
e.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B. 代表发行人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 所有经发行人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
b. 发行人或发行人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发行人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如发行人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代表发行人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交易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上述授权自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六)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 Harvest 公司在香港发行了 80 亿港元的可交换债券(该债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之“(二)可交换债”部分所述),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份为海尔电器股票,公司及香港海尔为该债券提供担保,该可交换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
市(交易代码为 5024)。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调整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拟对可交换债券进行调整,即在协议安排生效及发行人 H 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前提下,发行人拟将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份由海尔电器股票变更为发行人新发行的 H 股股票,即发行人通过 Harvest 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变更为发行人通过 Harvest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发行人新发行的 H 股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在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时,其有权按照债券的条款和条件转为发行人的 H 股股东。具体方案为:
1. 发行人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为 Harvest 公司。
2. 发行规模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0 亿港币(假如债券持有人均未在协议安排记录日前换股成为计划股东及未行使提前赎回权)。
3. 担保人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担保人为发行人1。
4. 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零。
5. 投资者收益率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收益率为 1.00%年化收益率。
6. 债券类型
债券类型为可转换债券。
7. 标的股份
可转换债券的标的股份为发行人新发行的 H 股股票。
8. 交换/转股价格及数量
1 在可转换债券方案下,原可交换债券境内担保人不变,仍为海尔智家,原可交换债券境外担保人取消(由于原可交换债券方案下,香港海尔为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资产持有人,因此成为可交换债券境外担保人,但新可转换债券方案下交换标的为海尔智家新 H 股,交换标的资产不再为香港海尔持有,因此境外担保人不再适用)。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约为 19.60 港元,对应的 H 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 股2。
特别而言:(1)当前 80 亿港元 EB 可交换的海尔电器股票数量约为 255,153,451股,相应的 EB 转股价格调整为约 31.35 港元;因此 CB 转股价格为当前 EB 转股价格(假设 EB 转股价格无进一步调整)除以换股比例 1.60,约为 19.60 港元,对应 H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 股;(2)在私有化完成现金付款(1.95 港元/每计划股份)后, CB 转股价格将进一步调整,调整公式为当前 EB 转股价格/(1.60+1.95/R),其中 R 为 H 股于现金付款支付后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股价(即 R 仅能在新 H 股上市一段时间后确定具体数值),对应 H 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 股+255,153,451 股*1.95 港元/R港元(假设 EB 转股价格无进一步调整)。
9. 交换资产/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可转债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标准反稀释条款进行调整3。
10. 到期日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1. 换股期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期为自 EB 转 CB 方案生效日至到期日前 10 天。
12. 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债券到期后发行人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价格为本金的
105.11%;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 2020 年 11 月 21 日之后(含 11 月 21 日),当 H 股股价超过递增转股价格的 130%时,发行人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赎回债券。
13. 回售条款
2020 年 11 月 21 日,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回售价格为本金的 103.04%。
14.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即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
2 转股价格计算过程中的尾数保留至 0.01 港元,具体计算需参考转股公式。
3 整体调整原则与原可交换债方案一致,但由于产品本身发生结构性变更(由可交换债变更为可转换债产品),调整方法在操作层面的细节略有差异。
法》S 条例,面向除受到 S 条例限制以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即均为 EB 持有人)
4。
15. 评级
本次可转换债券无评级。
16. 上市地点
本次可转换债券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7. 决议有效期
EB 转 CB 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D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有效期)。
18. 有关授权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梁海山先生、谭丽霞女士、李华刚先生、宫伟先生、明国珍女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 EB 转 CB 方案实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签署一切必要的协议、承诺、通知等文件;
(2) 办理本方案所需或涉及的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各项审批、申请、备案、核准、报告、同意等手续;
(3) 制定并实施调整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条件的具体方案(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转股股数等),就实施 EB 转CB 方案而进行的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条件修订事宜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
(4) 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 EB 转 CB 方案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 根据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的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转换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宜;
(6) 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
4 此次可交换债转为可转换债的方案仅为通过条款修改达成,不涉及发行新的可转换债或进行融资,投资人群体将不发生变化。
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的批准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7) 与 EB 转 CB 方案实施相关的其他事项。
如 EB 转 CB 方案于有效期内生效,除根据可转换债券相关条款及条件的约定需要在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以上授权的期限以有效期为限。
EB 转 CB 方案涉及的债券主要条款与原 EB 主要条款对比见本法律意见书“附 件一:EB 转 CB 方案涉及的债券主要条款与原 EB 主要条款对比表”。
根据《公司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七)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已取得的境内批准或备案
1. 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
私有化协议安排以本次发行方案生效为先决条件,本次发行以私有化协议安排方案生效为先决条件。私有化协议安排涉及发行人以发行 H 股方式取得海尔电器除发行人及香港海尔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属于发行人境外投资行为,需获得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的规定,发行人需于私有化协议安排实施前完成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2020 年 9 月 30 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出具《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股权结构、投资路径有关意见的复函》(商合国四函 [2020]243 号),同意发行人就私有化协议安排提交的变更备案申请。同日,青岛市商务局向发行人换发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702202000094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的规定,发行人需于私有化协议安排实施前完成国家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2020 年 10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0]736 号),同意就私有化协议安排予以备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就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程序。
2.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8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1)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2,856,526,138 股(含不超过 80 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而增发的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
发行人担保的境外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80 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可转换为发行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
金杜认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的第(1)项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2,856,526,138 股(含不超过 80 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而增发的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核准:(A)向协议安排计划股东;以及(B)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假设在协议安排记录日前全部行使换股权并参与本次交易,且可交换债券转股价格无进一步调整)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协议安排生效及发行人 H 股股票上市时,EB 转 CB 方案生效,可交换债券即变更为可转换债券);
(2)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的第(2)项核准发行人“担保的境外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80 亿港元或等值外币可转换为发行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包括核准未来该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因行使转股权而增发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债券条款规定的导致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发生后所对应的新增转股股份数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据此,金杜认为,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发行人向计划股东发行 H 股及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而增发 H 股,并同意前述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含发行人因协议安排记录日前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参与本次交易而增发的 H 股)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已分别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该等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该等授权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完成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就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程序,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批准。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已获得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获得的必要的境内批准及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山 |
注册资本 | 6,579,566,627 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经营范围 | 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通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及家电产品等);数据处理;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矿泉水制造、饮食、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03 月 31 日 |
营业期限 | 1994 年 03 月 31 日至长期 |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半年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类别 |
1 | 海尔电器国际 | 1,258,684,824 | 19.13 | A 股 |
2 | 海尔集团 | 1,072,610,764 | 16.30 | A 股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06,010,686 | 10.73 | A 股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82,592,697 | 2.78 | A 股 |
5 |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72,252,560 | 2.62 | A 股 |
6 | GIC PRIVATE LIMITED | 130,035,316 | 1.98 | A 股 |
7 | CLEARSTREAM BANKING S.A.5 | 91,211,350 | 1.39 | D 股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82,917,383 | 1.26 | A 股 |
9 | 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 | 73,011,000 | 1.11 | A 股 |
1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539,900 | 1.06 | A 股 |
合计 | 3,838,866,480 | 58.36 | -- |
注:上表中尾数差异系四舍🖂入所致。
(三)发行人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5 根据《2020 年半年报》,CLEARSTREAM BANKING S.A.为发行人 D 股的明讯银行集合账户,系德国证券登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及其技术设置合并后向发行人提供的原始数据,不代表最终持股人。该账户中的 57,142,857 股 D 股股份系由海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持有,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
三、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情况如下:
(一)1989年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的前身琴岛海尔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青体改发(1989)3 号
《关于对成立“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9 年 3 月 1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9)青会字第 10 号《验资报告
书》,经审验,琴岛海尔设立时,股东出资金额总计 102,483,000 元,每股 500 元,折
合股份数总计 204,966 股。
1989 年 4 月 28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琴岛海尔核发注册号为鲁青
16356268-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琴岛海尔的企业名称为“青岛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电冰箱总厂”为其第二名称,注册资本为 95,119,000 元,经济性质为股份所有制。
(二)199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3 年 3 月 11 日,青岛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发青股领字[1993]2 号《关于对青岛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批准琴岛海尔由定向募集公司变更为社会募集公司,同意琴岛海尔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异地上市的股份制试点。
1993 年 4 月 28 日,琴岛海尔召开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制定的由定向募集公司变更为社会募集公司的议案。
1993 年 6 月 5 日,青岛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发青股领字[1993]6 号《关于对青岛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将琴岛海尔更名为“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其总股本设定为 16,000 万元,社会公众个人股 4,000 万元。
1993 年 7 月 10 日,青岛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发青股领字[1993]9 号《关于增补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规模的通知》,批准青岛海尔电冰箱公开发行个人股股票规模共计 5,000 万元。青岛海尔电冰箱股本金总额为
17,000 万元,社会公众股为 5,000 万元,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不变。
1993 年 7 月 13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签发青政函(93)40 号《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票的批复》,批准青岛海尔电冰箱作为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票(A 股),同意青岛海尔电冰箱的《公司章程》、股本规模(股本金总额为 1.7 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 5,000 万元),并将青岛海尔电冰箱公
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转呈中国证监会复审。
1993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发审字[1993]78 号文,核准青岛海尔电冰箱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5,000 万元社会公众股。
1993 年 11 月 8 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资字[1993]第 015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青岛海尔电冰箱公开发行 5,000 万股已经全部完成,每股实际发行价
格为 7.38 元,实际募集资金 369,000,000 元,其中 50,000,000 元计入股本账户,
319,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此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注册资本
为 170,000,000 元,股份总数为 170,000,000 股。
1993 年 11 月 12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发布《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电冰箱股票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审核批准,于 1993 年 11 月 19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1994年送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签发的青体改发[1994]29 号《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的批复》,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1994 年实施 1993 年年度分配方
案,每 10 股送 3 股。青岛海尔电冰箱送股后转增股本 5,100 万元,计 5,100 万股;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本总额由 17,000 万股增加至 22,100 万股,其中法人股 14,409.6 万
股,内部职工股 1,190.4 万股,社会公众个人股 6,500 万股。
1994 年,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4)青会验字第 236 号《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1994 年 4 月 4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份类别 | 截至 1993 年 10 月 31 日(股) | 1993 年度股利送股 增加股本(股) | 截至 1994 年 4 月 4 日股本(股) |
1 | 法人股 | 110,842,750 | 33,252,825 | 144,095,575 |
2 | 内部职工股 | 9,157,250 | 2,747,175 | 11,904,425 |
3 | 社会个人股 | 50,000,000 | 15,000,000 | 65,000,000 |
合计 | 170,000,000 | 51,000,000 | 221,000,000 |
此次送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21,000,000 股。
(四)1996年配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5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青证管办发[1995]12 号《关于对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配审字[1996]7 号《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1996 年 5 月 31 日修订的《章程》及《青
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青岛海尔电冰箱按 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其中法人股东青岛市二轻联社向社会公众股东全部转让其配股权,海尔集团
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其部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除可按 10:3 的比例参加配股以外,
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按 10:4 的比例获得转配,二者合计社会公众股东可按 10:7 的比
例参加此次配股。此次配股价格为3.80 元/股,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 元。
1996 年 5 月 31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6)青所验字第 5-025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1996 年 5 月 31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此次配股募集资金合计
14,329.7495 万元(已扣除法人股转让费和发行手续费及上网费)。
此次配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本结构为法人股 156,562,477 股,社会公
众股 99,975,754 股,社会公众股受让法人股转配 15,571,770 股;青岛海尔电冰箱股
份总数为 272,110,000 股。
(🖂)1996年送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青岛海尔电冰箱将 1995 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普通股股利 91,715,969.67 元,按配股后的股份总数,以每 10 股送 2
股派 1 元现金(含税)的方式进行分配,剩余利润结转下年一并分配。
1997 年 1 月 17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7)青所验字第 5-008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1996 年 7 月 31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原法人股由 156,562,476
股增加至 187,874,971 股;原社会公众股由 99,975,754 股增加至 119,970,905 股;原
社会公众股受让法人股转配 15,571,770 股,送股后增加至 18,686,124 股。
此次送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326,532,000 股。
(六)1997年配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81号《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及青岛海尔电冰箱修订的《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1997
年以 1996 年末股份总数 326,5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股,共
可配 97,959,600 股。配股价格为 6.80 元/股。法人股东海尔集团以资产全额认购此次配股,青岛市二轻联社放弃此次配股。
1997 年 11 月 21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7)青所验字第 5-032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1997 年 11 月 21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增加投入资本
642,275,555.03 元, 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1,437,528,863.09 元, 其中股本
421,748,031.00 元,资本公积 1,015,780,832.09 元。
此次送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421,748,031 股。
(七)1997年股份转让
根据海尔洗衣机 1997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签发的
青体改发[1997]251 号《关于同意青岛海尔洗衣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及海尔集团与海尔洗衣机于 1997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股权注资合同》,海尔集团将其持有的青岛海尔电冰箱 20.01%的股份注入海尔洗衣机。
此次股份转让后, 青岛海尔电冰箱有三名法人股东, 其中海尔集团持有
14,795.688 万股,占青岛海尔电冰箱当时股份总数的 35.08%;海尔洗衣机持有
8,439.1781 万股,占青岛海尔电冰箱当时股份总数的 20.01%;青岛市二轻联社持有
914.5232 万股,占青岛海尔电冰箱当时股份总数的 2.17%。
(八)1999年配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 [1999]69 号《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及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2000 年 7 月 17 日审议通过的《章程修订案》,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1999 年以 1998
年末股份总数 42,174.803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股。
1999 年 9 月 6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9)汇所验字第 5-007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9 年9 月6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增加投入资本556,234,917.41
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1,993,763,780.50 元,其中股本 470,589,084.00 元,资
本公积 1,523,174,696.50 元。
此次配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470,589,084 股。
(九)2000年送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关于实施 199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青岛海尔电冰箱 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签发的青体改发[2000]120 号《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总额的批复》,青岛海尔电冰箱以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数 470,589,0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派
2 元现金(含税)。
2000 年 6 月 26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0)汇所验字第 5-005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0 年 6 月 26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根据 199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派送红股 94,117,817.00 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2,081,135,987.57
元,其中股本 564,706,902.00 元,资本公积 1,516,429,085.57 元。
此次送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564,706,902 股。
(十)2001年增发A股股票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0]238 号《关于核准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2001 年增发 A 股股票。
2001 年 1 月 18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汇所验字第 5-001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 月 17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1,800,000,000 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1,802,579.16 元后净额为 1,748,197,420.84 元。
青岛海尔电冰箱增发股票后累计投入资本总额为 3,829,333,408.41 元,其中股本
664,706,902.00 元,资本公积 3,164,626,506.41 元。
此次增发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664,706,902 股。
(十一)2001年送股
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 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签发的青体改股字[2001]73 号《关于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青岛海尔电冰箱于 2001 年实施 200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青岛海尔
电冰箱 2000 年底的股份总数 564,706,902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2.35 股派 2.35 元(含
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青岛海尔电冰箱增发后股份总数 664,706,902 股
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送 2 股派 2 元(含税)。
2001 年 6 月 26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汇所验字第 5-010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6 月 26 日,青岛海尔电冰箱根据 200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派送红股 132,941,380.00 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3,962,274,788.41
元,其中股本 797,648,282.00 元,资本公积 3,164,626,506.41 元。
此次送股完成后,青岛海尔电冰箱的股份总数为 797,648,282 股。
(十二)2001年股份转让
根据《海尔集团公司关于转让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海尔集团与海尔电器国际于 2001 年 8 月 2 日签署的《股权注资合同》并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青体改股[2001]78 号文批准,海尔集团将其持有的青岛海尔 14.71%股权(总计 117,334,062 股)以每股 6.05 元的价格转让予海尔电器国际。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尔集团持有青岛海尔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海尔电器国际持有青岛海尔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5%。
(十三)2004年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青岛海尔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签发的青体改股字[2004]46 号《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青岛海尔于 2004 年实施了200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青岛海尔2003 年末股份总数797,648,282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2 股派 0.5 元(含税),共分配 199,412,070.50 元,剩余利润结
算下一年度。同时,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具体系以青岛海尔 2003
年末股份总数 797,648,28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方式转增资;转增方案
实施后, 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金由 2003 年末的 3,173,013,077.07 元降至
2,933,718,592.47 元。
2004 年 7 月 16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4)汇所验字第 5-
00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7 月 13 日,青岛海尔已将未分配利润
159,529,656 元及资本公积金 239,294,485 元合计 398,824,141 元转增资本,青岛海尔
累计注册资金实收金额为 1,196,472,423 元。
此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为1,196,472,423
股。
(十四)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份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青岛海尔以 2006 年 5 月 15 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之日,实施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青岛海尔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派送 1 股股票,其中海尔电器国际送出 43,616,134 股,海尔集团送出 17,479,424 股,青岛市二轻联社送出 6,389,003 股,非流通股股东合计送出 67,484,561股。
2. 海尔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派送 9张行权价 4.39 元、有效期为 12 个月、以股票结算的欧式认沽权证。海尔集团合计送出 607,361,050 张认沽权证。
2006 年 5 月 10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实施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321 号),同意青岛海尔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改革方案实施前后,青岛海尔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非流通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海尔电器国际 | 358,287,340 | 29.95% | 314,671,206 | 26.30% |
2 | 海尔集团 | 143,585,768 | 12.00% | 126,106,344 | 10.54% |
3 | 青岛市二轻联社 | 19,753,704 | 1.65% | 13,364,701 | 1.12% |
合计 | 521,626,812 | 43.60% | 454,142,251 | 37.96% |
注:上表中尾数差异系四舍🖂入所致。
根据青岛海尔 2011 年 5 月 11 日发布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
股上市公告》,海尔集团及海尔电器国际合计持有的青岛海尔 440,777,550 股限售流
通股已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上市交易,前述限售流通股上市交易不影响青岛海尔已发行股份总数。同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前述限售流通股上市出具了《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书》,认为海尔集团、海尔电器国际
已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承诺,该等限售股份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十🖂)200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青岛海尔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
[2007]57 号《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尔集团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暨股份变动说明》,青岛海尔向海尔集团发行 142,046,347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海尔空调电子 75%的股权、合肥空调 80%的股权、武汉电器 60%的股份及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 59%的股权。就上述交易,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58 号《关于核准豁免海尔集团要约收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豁免了海尔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7 年 5 月 8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7)汇所验字第 5-
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5 月 8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海尔集团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42,046,347 元。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1,196,472,423 元增加至
1,338,518,77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1,338,518,770 股。
(十六)2010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行权
2009 年 5 月 12 日,青岛海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前述激励计划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上市部函[2009]119 号)。
2009 年 9 月 12 日及 2009 年 9 月 30 日,青岛海尔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0 年 12 月 10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行权安排,激励对象可行使其在激励计划项下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8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1,443,000 股青岛海尔股份。
2010 年 12 月 10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
5-00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励对象
缴纳的出资合计 15,266,940.00 元,其中 1,443,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
13,823,94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1,338,518,770 元增加至
1,339,961,77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1,339,961,770 股。
(十七)2011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 年 3 月 29 日及 2011 年 6 月 29 日,青岛海尔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报告》。根据该预案安排,青岛海尔决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具体方案为:以 2010 年末的股份总数 1,339,961,77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
2011 年 11 月 8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1)汇所验字第 5-
00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7 月 18 日,青岛海尔已将资本公积
1,339,961,770.00 元转增为注册资本;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679,923,540 元,
股份总数变更为 2,679,923,540 股。
(十八)2011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行权
2011 年 11 月 18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激励对象可行使其在激励计划项下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24 元/股,行权
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5,204,000 股青岛海尔股份。
2011 年 11 月 18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1)汇所验字第
5-00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1 月 18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励对象
缴纳的出资合计 27,268,960 元,其中 5,204,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
22,064,96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2,679,923,540 元增加至
2,685,127,54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685,127,540 股。
(十九)2013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行权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行权
2010 年 9 月 13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前述激励计划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1]010 号)。
2011 年 1 月 14 日及 2011 年 1 月 31 日,青岛海尔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2 年 12 月 21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
1. 激励对象可依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0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7,184,400
股青岛海尔股份;
2. 激励对象可依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94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3,597,600股。
2012 年 12 月 26 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
5-2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励对象
的货币增资款合计 75,782,652 元,其中 10,782,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
65,000,652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2,685,127,540 元增加至
2,695,909,54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695,909,540 股。
(二十)2013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内的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行权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行权
2012 年 5 月 3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
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前述激励计划签发的《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253 号)。
2012 年 6 月 27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3 年 11 月 20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
1. 激励对象可依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0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9,710,400股青岛海尔股份。
2. 激励对象可依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7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3,618,000股。
3. 激励对象可依照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2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11,598,000 股。
2013 年 12 月 3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3)HXQD
验字第 3-00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
励对象的货币增资款合计 209,371,500 元,其中 24,926,4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184,445,1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2,695,909,540 元增加至
2,720,835,94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720,835,940 股。
(二十一)2014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2014 年 4 月 11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前述激励计划签发的《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
(上市部函[2014]428 号)。2014 年 6 月 16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4 年 6 月 20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青岛海尔根据内部人事变动调整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规模等相关事项。
2014 年 6 月 27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出具和信
验字(2014)第 023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6 月 27 日,青岛海尔
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用于认购限制性股票款 47,160,730 元,其中 6,101,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41,059,73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2,720,835,940 元增加至
2,726,936,94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726,936,940 股。
(二十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3 年 9 月 29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实施<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实施<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此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2013 年 10 月 23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与此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3 年 12 月 18 日,商务部向青岛海尔出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3]1429 号),同意 KKR Home Investment S.à r.l.认购青岛海尔此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批复有效期为 6 个月。
2014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青岛海尔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2014 年 4 月 25 日,青岛海尔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6 号),同意青岛海尔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5,273,505 股新股。
2014 年 6 月 9 日,商务部向青岛海尔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 [2014]551 号),同意将商资批[2013]1429 号文件的有效期延长 6 个月,延长期间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算。
2014 年 7 月 11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4)
第 00001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7 月 11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此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 3,281,414,125.02 元,扣除发行费用 66,686,505.21 元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为 3,214,727,619.81 元,其中 302,992,994.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
2,911,734,625.81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2014 年 7 月 21 日,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根据该等公告,青岛海尔已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完成新股发行,此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为 302,992,994 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2,726,936,940 元增加至
3,029,929,934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3,029,929,934 股。
(二十三)2014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行权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行权
2014 年 11 月 11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
1. 激励对象可依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11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4,779,200股青岛海尔股份。
2. 激励对象可依照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安排行使其所持青岛海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6 元/股,行权方式为现金认购,行权规模为 11,226,000 股。
2014 年 11 月 14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
(2014)第 00003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14 日,青岛海尔已
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合计 164,619,072.00 元,其中 16,005,20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148,613,872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完成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3,029,929,934 元增加至
3,045,935,134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3,045,935,134 股。
(二十四)2015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行
2015 年 2 月 26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该议案,青岛海尔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10.06 元/股。
2015 年 3 月 18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
第 00001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励
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款 1,911,400 元,其中 190,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
1,721,400 元计入青岛海尔资本公积。
此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3,045,935,134 元增加至
3,046,125,134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3,046,125,134 股。
(二十🖂)2015年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6 月 10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2015 年 7 月 9 日,
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
告》。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以 2015 年 7 月 15 日股份总数 3,046,125,134 股为基数,
每 10 股送派发现金红利 4.92 元(含税),转增 10 股,税前共派发 1,498,693,565.93
元。
2015 年 7 月 17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
第 00004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青岛海尔已将 3,046,125,134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为6,092,250,268
股。
(二十六)2015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锁定
2015 年 7 月 17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有关安排的议案》。根据该议案,青岛海尔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此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40,000 股,其中实际行权数量为 30,904,000 股。
同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 00005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青岛海尔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
出资合计 249,395,280 元,其中 30,904,000 元计入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218,491,280元计入青岛海尔的资本公积。
2015 年 7 月 29 日,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行权 30,904,000 份。
此次行权所涉新股发行完成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6,092,250,268 元增加至
6,123,154,268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123,154,268 股。
(二十七)2015年股份回购
2015 年 8 月 7 日及 2015 年 8 月 24 日,青岛海尔分别召开第八届第二十🖂次董
事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该议案,青岛海尔将于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起的六
个月内以不超过 500,000,000 元自有资金回购其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015 年 9 月 11 日,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
2016 年 2 月 25 日,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此次回购期限已满,青岛海尔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50,341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购买的最高价为 9.80 元/股,最低价为 8.0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160,044,579.72 元(含交易费用)。
此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6,123,154,268 元减少至
6,105,103,927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105,103,927 股。
(二十八)2016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及预留权益的取消行权/解锁
2016 年 4 月 28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取消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该议案,青岛海尔拟取消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预留部分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对应权益的行权/解锁,并回购注销合计 7,473,200 股限制性股票对应股份。
2016 年 4 月 28 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取消行权
/解锁相关安排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7,321,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62 元/股;拟回
购注销预留部分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52,0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4.78 元/股。
2016 年 7 月 12 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注销已回购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根据该公告,此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473,200 股,回购总价
款为 27,229,300 元,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完成注销。
此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 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6,105,103,927 元减少至
6,097,630,727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097,630,727 股。
(二十九)2017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取消行权/解锁
2017 年 4 月 28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取消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该议案,青岛海尔拟注销预留部分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780,0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22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4.57 元/股。同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取消行权/解锁相关安排的公告》。
2017 年 7 月 19 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注销已回购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根据该公告,此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28,000 股,回购总价
款为 1,042,000 元,并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完成注销。
此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 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6,097,630,727 元减少至
6,097,402,727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097,402,727 股。
(三十)2018年D股上市
2018 年 4 月 27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 D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 D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子议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 D 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青岛海尔将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D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8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8]928 号文,核准青岛海尔发
行不超过 4.6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8 年 10 月 25 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D 股)上市暨股份
变动情况的公告》。根据该公告,2018 年 10 月 24 日(法兰克福时间),青岛海尔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D 股市场挂牌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90D”。此次发行股份共计 265,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股票类型为 D 股。
此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 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 6,097,402,727 元增加至 6,362,402,727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362,402,727股(其中 A 股 6,097,402,727 股,D 股 265,000,000 股)。
(三十一)2018年D股超额配售权行权股份上市
2018 年 12 月 4 日,青岛海尔发布《关于 D 股超额配售权行权股份上市交易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 D 股发行上市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青岛海尔额外发行 6,013,973 股 D 股股份。经德国证券监管部门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批准,此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额外发行的 6,013,973 股 D 股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开始上市交易。
此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股份上市完成后,青岛海尔的注册资本由6,362,402,727元增加至 6,368,416,700 元。青岛海尔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368,416,700 股(其中 A 股 6,097,402,727 股,D 股 271,013,973 股)。
(三十二)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17 年 9 月 8 日及 2017 年 11 月 23 日,青岛海尔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5 月 18 日,青岛海尔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止,原授权的其他内容和权限不变。
2018 年 5 月 18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青岛海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56.4 亿元(含 56.4 亿元)调减为不超过 427,749 万元(含
427,749 万元)。
2018 年 8 月 24 日,青岛海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青岛海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427,749 万元(含 427,749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300,749 万
元(含 300,749 万元)。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8]1912 号文,核准青岛海尔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749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2019 年 1 月 16 日,青岛海尔发布《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根据该公告,青岛海尔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开发行 30,074,9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尔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749 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 号文同意,青岛海尔 300,749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尔转债”,债券代码 110049。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海尔转债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青岛海尔 A 股股份。
2019 年 11 月 22 日,海尔智家发布《关于提前赎回“海尔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该公告,海尔智家在最近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海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已触
发海尔转债赎回条款。2019 年 11 月 21 日,海尔智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海尔转债”的议案》,批准海尔智家行使海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尔转债全部赎回。
2019 年 12 月 18 日,海尔智家发布《关于“海尔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根据该公告,截至赎回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累计 2,998,366,000
元海尔转债已转换为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211,149,927 股。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海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由海尔智家赎回。
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海尔智家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579,566,627 股
(其中 A 股 6,308,552,654 股,D 股 271,013,973 股)。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条件及方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之要求,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相关职能机构或部门。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具有独立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发起人及股东
(一)发起人股东
根据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对成立“琴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体改发(1989)3 号),发行人的发起人为青岛电冰箱总厂、青岛市二轻联社、沈阳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山东即墨县城关铆焊厂、青岛大学科技教育开发公司、山东潍坊电子注塑总厂及内部职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入股资格。
(二)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半年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类别 |
1 | 海尔电器国际 | 1,258,684,824 | 19.13 | A 股 |
2 | 海尔集团 | 1,072,610,764 | 16.30 | A 股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06,010,686 | 10.73 | A 股 |
合计 | 3,037,306,274 | 46.16 | -- |
注:上表中尾数差异系四舍🖂入所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海尔电器国际及海尔集团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境内股东海尔电器国际及海尔集团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半年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海尔电器国际直接持有发行人 1,258,684,824 股 A 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13%,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尔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072,610,764 股 A 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6.30%,且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海尔电器国际、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发行人 1,503,948,384 股 A 股股份。同时,海尔集团通过一致行动人 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控制发行人 57,142,857股 D 股股份。综上所述,海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2,633,702,00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40.03%,海尔集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海尔电器国际及海尔集团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海尔电器国际及海尔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1. 海尔电器国际
名称 | 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264825313E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 张瑞敏 |
注册资本 | 63,193 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冰柜、电磁灶、家用电风扇、吹风机、降温机、煤气取暖器、空气净化器、洗碗机、电暖器、电饭锅、饮水机、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灶、烤箱灶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出口和本公司自用技术设备的进出口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88 年 06 月 30 日 |
营业期限 | 1988 年 06 月 30 日至长期 |
2. 海尔集团
名称 | 海尔集团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163562681G |
住所 | 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 张瑞敏 |
注册资本 | 31,118 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制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 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 |
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1980 年 03 月 24 日 |
营业期限 | 1980 年 03 月 24 日至长期 |
六、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264574251E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通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及家电产品等);数据处理;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矿泉水制造、饮食、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权机关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业务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及发行人相关业务授权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十: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之“1.发行人境内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 资质及许可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主营业务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证明,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等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业务资质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七、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海尔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海尔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海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国际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海尔集团及海尔电器国际(包括彼等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与发行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海尔集团之间历史上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情况及现状具体如下:
1.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2011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支持青岛海尔发展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海尔集团承诺为进一步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球家电龙头企业,将发行人作为旗下家电业务整合平台,自 2011 年起,在🖂年内拟通过资产注入、股权重组等多种方式支持发行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措施主要为在前述期间内将海尔集团在海外从事白色家电研发、生产及销售的资产、业务及相关股权及海尔集团参股的其他白色家电企业股权、白色家电业务外的其它家电相关资产和业务注入发行人。
2015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注资承诺的公告》(已经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公告,鉴于 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斐雪派克)相关资产尚未达到预期,发行人除就该等资产与海尔集团签署托管协议外,亦同意对海尔集团 2011 年所作承诺内容进行以下调整:(1)同意海尔集团延缓向发行人注入斐雪派克相关资产(即资产、业务及相关股权);(2)海尔集团应于 2020 年 6 月之前向发行人注入或通过其他符合境内监管要求的方式处置斐雪派克相关资产。
2. 报告期内同业竞争的解决情况
2017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Fisher & Paykel Production Machinery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境外子公司以对价 4,861.5481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3,068.25 万元)购买海尔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 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Limited 所持 Fisher & Paykel Production Machinery Limited 之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次交易已于 2017 年 9 月完成交割。该次交易完成后,斐雪派克相关资产中的自动化及定制化智能装备制造部分已注入发行人。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之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境外子公司 Haier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以对价 303,040,997.28 美元(约合人民币 1,905,552,095.01 元)受让海尔集团境外子公司Haier (Singapore) Management Holding Co. Pte. Limited 所持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之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交割。该次交易完成后,斐雪派克相关资产已全部注入发行人。至此,海尔集团已将全部白色家电资产及业务注入发行人,相关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得以履行。
3. 海尔集团的承诺
海尔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海尔集团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其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彼等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与海尔智家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所持境内及海外白色家电业务及资产均已依照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所作承诺及经海尔智家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该等承诺的要求,通过资产整合、股权转让等方式注入海尔智家;
“3、自海尔智家境外子公司海尔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 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该公司持有 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Holdings Limited 的 100%股份)的 100%股份于 2018 年 7 月交割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与海尔智家在境内外均不存在任何业务领域中的同业竞争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与海尔智家不存在任何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及持股 30%以上的实体)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与海尔智家不存在任何新发生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海尔集团在报告期内均依照上述承诺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规范及解决,且报告期内双方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问题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海尔集团之间已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问题。
(三)发行人对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之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及正在办理土地
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的土地共计 20 宗,使用面积共计 1,220,780.29 平方米。该等土地的权属情况如下:
1.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情况
发行人及其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已就 18 宗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面积
共计 1,124,744.37 平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设定抵押权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情形。
2. 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的土地情况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子公司合肥空调、合肥海尔塑胶有限公司、武汉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武汉电器分别向海尔集团定向增发注册资本用于购买海尔集团持有的相关土地及房产。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海尔集团与海尔空调电子签署《关于青岛海尔空调
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海尔集团以其持有的青房地权市第 20092295 号土
地使用权中面积为 28,893.00 平方米的一宗工业用地认缴海尔空调电子新增注册资本
1,638,861.55 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尚未就前述相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完成权利人变更手续,面积合计为
96,035.92 平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让人 | 原不动产权证编号 | 拟转让面积 (平方米)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1 | 武汉电器 | 武开国用(2015) 第48 号 | 67,142.92 | 出让 | 工业用 地 | 2052-01-01 |
2 | 海尔空调电 子 | 青房地权市第 20092295 号 | 28,893.00 | 出让 | 工业用 地 | 2050-03-03 |
注: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载面积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尔空调电子已完成上述土地证权利人的变更手续,并取得编号为鲁(2020)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102919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893.00 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途,终止
日期为 2050 年 7 月 12 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上述武汉电器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本所认为,该等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完成权利人变更的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及正在办理房屋权
属证书的房产共计 22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1,197,085.07 平方米。该等房产的权属情况如下:
1. 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
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已就 16 处房屋取得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
915,892.99 平方米,该等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上述房屋所有权不存在被设定抵押权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情形。
2. 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正在办理 6 处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屋的建筑面
积合计为 281,192.0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人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合肥空调 | 经开区繁华大道 200 号 | 33,960 | 厂房 |
2 | 武汉电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工业 园海尔园 | 47,760 | 厂房 |
3 | 郑州空调 | 郑州市经开区金柳南路 118 号 | 147,688 | 厂房 |
4 | 郑州空调 | 郑州市经开区金柳南路 120 号 | 51,656 | 宿舍公寓 |
5 | 青岛美尔塑粉 |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188 号1 单元 301 | 64.04 | 宿舍公寓 |
6 | 青岛美尔塑粉 |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188 号1 单元 302 | 64.04 | 宿舍公寓 |
注:最终以房屋权属证书所载面积为准。
(1) 合肥空调、武汉电器房屋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中,第 1-2 项系海尔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出资分别认缴合肥空调、武汉电器新增注册资本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所致(具体交易背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土地使用权”部分所述),合肥空调、武汉电器办理相关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 郑州空调房屋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1)郑州空调正在办理上述第 3-4 项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并将在取得该等审批手续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截至目前,郑州空调未因上述房屋的瑕疵问题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郑州空调的上述房产瑕疵不会对郑州空调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郑州空调已就上述房屋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取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分别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印发的
《关于海尔创新产业园等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2 号),会议同意“尽快为海尔产业园已建成的项目补办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检等相关手续,涉及未批先建的免于处罚,并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海尔产业园后续项目的手续办理工作”。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尔创新产业园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经会纪[2020]28 号),会议同意郑州空调“海尔年产 600 万套空调生产基地项目……尽快补办规划建设手续”。根据郑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郑州空调“所建设的
年产 600 万套空调生产基地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在相关政府会议文件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郑州空调的上述房产瑕疵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青岛美尔塑粉房屋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第 5-6 项房屋为青岛美尔塑粉购买的作为宿舍公寓的房屋,青岛美尔塑粉正在办理该等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房产相关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使用的境内主要租赁房产共 16 处,该等租赁房产面积共计为
282,803.13 平方米,全部用于发行人的生产、办公等生产经营相关用途,该等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
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上述租赁房产中:(1)共 7 处合计面积为 76,514.13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人尚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2)共 3 处合计面积为
35,918.82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仍继续租赁,尚未完
成续租合同的签署;(3)共 2 处合计面积为 5,918.82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自动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该等 16 处租赁房产之相关租赁合同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于 7 处房屋出租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该等租赁物业可能存在因房屋产权瑕疵而无法继续占有及使用相应租赁房产的风险。
同时,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鉴于:(1)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及(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所认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
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对于租赁房产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及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况,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或租赁无效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或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搬迁时,发行人或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将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对于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尚未完成续租合同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租期为不固定期限的情况,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正在办理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工作,办理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不存在实质障碍,如无法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相关境内主要子公司将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http://wcjs.sbj.cnipa.gov.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
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计 658 项。此外,根据海尔集团、海尔投资与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无偿使用海尔集团及其子公司、海尔投资拥有的且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注册商标。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其中与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重要注册商标共计 32 项。
上述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况”部分所述。
2. 发明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等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
(http://epub.sipo.gov.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拥
有的发明专利共计 2,199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情况”。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共拥有 22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八: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共拥有 67 项域名,该域名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九: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中披露的各项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外,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检验设备,发行人依法拥有该等主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该等主要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该等主要固定资产行使权利不受限制。
(六)对外投资
1. 发行人境内主要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境内主要子公司共计 26 家。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十: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境内主要子公司均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2. 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等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境外子公司共计 14 家。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十: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境外主要子公司均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或未发现依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终止、解散或破产的类似情形。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向本所提供了发行人及境内主要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 亿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内重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重大业务合同,该等重大合同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十一: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可交换债券
经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 Harvest 公司在香港发行了 80 亿港币的可交换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 发行主体:Harvest 公司;
2. 担保人:发行人及香港海尔;
3. 发行规模及发行币种:80 亿港币;
4. 票面利率:0;
5. 债券类型:可交换债券;
6. 标的股份:海尔电器股票(股票代码 01169.HK);
7. 交换价格及数量:交换价格 33 港元/股,数量约 242,424,242 股,占海尔电器股本总数 8.65%;
8. 交换资产调整:根据可交换债券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交换资产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9. 换股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到期日前 10 天;
10. 债券期限:5 年期;
11. 发行对象: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 条例,面向除受到 S 条例限制以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
完成情况的公告》,可交换债券发行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完成交割,债券拟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取得了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出具的对外担保《业务登记凭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 Harvest 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因海尔电器派发 2017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分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可交换海尔电器股票数量调整为 255,153,451 股,交换价格调整为约 31.35 港元。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发行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的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含)、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 50 亿元(含)。上述议
案已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 85 次注册会议,同意接受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100 亿元)及中期票据(50 亿元)的注册,并分别出具编号为中市协注[2020]SCP432 号和中市协注[2020]MTN781 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前述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 年 7 月 10 日)起 2 年内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及 2020 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基本信息如下:
1. 2020 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名称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债券简称 | 20 海尔智家 SCP001 |
债券代码 | 012002518 | 期限 | 180 日 |
起息日 | 2020 年 07 月 17 日 | 兑付日 | 2021 年 01 月 13 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300,000.00 万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300,000.00 万元 |
发行利率 | 1.45% | 发行价(百元面值) | 100.00 |
2. 2020 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名称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债券简称 | 20 海尔智家 SCP002 |
债券代码 | 012003094 | 期限 | 180 日 |
起息日 | 2020 年 08 月 28 日 | 兑付日 | 2021 年 02 月 24 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250,000.00 万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250,000.00 万元 |
发行利率 | 1.71% | 发行价(百元面值) | 100.00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进行超短期融资券剩余额度及中期票据的发行。
(四)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增资扩股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该等历次增资扩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行为如下:
1. 2017 年度
(1) 2017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对价 214,141,414 元受让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
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 39,447,103 元注册资本,并以对价 311,111,111 元认购青岛海尔
多媒体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7,309,942 元,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 20.20%的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17 年 9 月完成交割。
(2) 2017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Fisher & Paykel Production Machinery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境外子公司以对价 4,861.5481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3,068.25 万元)购买海尔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 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Limited 所持 Fisher & Paykel Production Machinery Limited 之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
提供的资料,该次交易已于 2017 年 9 月完成交割。
(3)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及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认购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合计 2.1 亿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交割。
2. 2018 年度
(1)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 500 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
过新设子公司广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投资建设年产量 500
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广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设立完毕。
(2)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之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境外子公司 Haier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以对价 303,040,997.28 美元(约合人民币 1,905,552,095.01元)受让海尔集团境外子公司 Haier (Singapore) Management Holding Co. Pte. Limited所持 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之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交割。
(3)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 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转让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 22%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505,129,570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6月完成交割。
(4)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贯美(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冰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与海尔电器国际持有的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该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为 1,073,523,786.00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19 年 7 月完成交割。
(5)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 Haier Appliances(India)Private Limited 于印度北方邦 Great Noida 工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量 550 万台/套家电产品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为 2.86 亿美元。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项目一期预计于 2021 年投产、二期预计于 2022 年 10 月投产。
(6)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Candy S.p.A 之 100%股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 Haier Europe Appliance Holding B.V.收购 Beppe Fumagalli、Aldo Fumagalli 及 Albe Finanziaria S.r.l 合计持有的 Candy S.p.A 之 100%股份。2018 年 9 月 28 日,Haier Europe Appliance Holding B.V.与 Beppe Fumagalli、Aldo Fumagalli 及 Albe Finanziaria S.r.l 签订《SharePurchase Agreement》,该次交易对价为 4.75 亿欧元(约合人民币 38.05 亿元)。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布的《关于收购意大利 Candy
公司 100%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该次交易已于 2019 年 1 月完成交割。
3. 2019 年度
2019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子公司卡奥斯向海尔集团定向增发注册资本 74,434,124 元用于购买海尔集团持有的智慧能源板块业务。同时,卡奥斯接受青岛海智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拟新设的私募股权基金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 67,827,236 元。2019 年 6 月 29 日,各方分别签署
《关于以股权支付收购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合肥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和大连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股权的协议》及《关于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该次交易金额总计为 717,747,282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交割。
4. 2020 年 1-6 月
根据《2020 年半年报》,发行人于 2020 年 1-6 月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取得所需主管单位审核、批准、登记及备案并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交易行为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除上述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外,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4.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其持有的卡奥斯之
54.50%股权转让予青岛海尔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406,0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卡奥斯将成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该次交易已于 2020 年 9月完成交割。
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1993 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制定的《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已经发行人于 199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修订情况
1. 2017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及调整。
2.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在中欧国际交易所 D 股市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发行人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D股市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3.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及调整。
4.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及调整。
5.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及调整。
6.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订均已
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 号)的相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机构,董事会中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制度文件,发行人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及《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次会议的通知、提案、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签署及前述历次会议所作之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十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变化
序号 | 董事会组成 | 内部决议情况 | 选举/变动日期 | |
董事 | 独立董事 | |||
1 | 梁海山、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 林绥、阎焱 | 戴德明、钱大群、🖂克勤 |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 | 2020-06-03 |
2 | 梁海山、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林绥、阎焱6 | 戴德明、施天涛、钱大群 | 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9-06-18 |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的变化
序号 | 监事会组成 | 内部决议情况 | 选举/变动日期 |
1 | 🖂培华、明国庆 | 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2019-06-18 |
2 | 于淼 | 发行人 2019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于 淼为发行人职工监事 | 2019-04-29 |
3.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序号 |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 董事会聘任情况 | 选举/变动日期 | |
1 | 总经理 | 李华刚 | 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 |
2 |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宫伟 | 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总经理的议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4-29 |
3 | 副总经理、董 | 明国珍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青岛海 |
6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阎焱的书面辞职报告,阎焱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序号 |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 董事会聘任情况 | 选举/变动日期 | |
事会秘书 | 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264574251E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税种 | 主要税率 |
1 | 企业所得税 | 10%、15%、25% |
2 | 增值税 | 6%、9%、13% |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3%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审计报告》《2020 年半年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税款的依法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税务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均依法纳税,除本法律意见书“十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之“(二)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部分所述的 2 宗非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
(一)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产品质量及技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均与其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已按规定为其聘用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提供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涉诉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及罚款缴纳凭证等资料、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而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2 宗,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税务处罚
2017 年 6 月 30 日,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向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
公司西宁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国税四稽罚[2017]2 号),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2010 年至 2013 年度存在少缴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应补缴增值税 171,078.1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处以一倍罚款 171,078.14
元。
根据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提供的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的凭证,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税款和罚款。
根据《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第三十二项规定,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 30%以上的,应属于一般违法情节,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50%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未发现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0 年4 月16 日出具的《证明》,该税务局认为上述处罚不属于严重违法的处罚情形。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的上述税务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处罚案件。
2. 海尔特种电冰柜税务处罚
2017 年 11 月 7 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向海尔特种电冰柜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地税开发稽罚[2017]24 号),海尔特种电冰柜存在以下情形:(1)2013 年至 2015 年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尔特种电冰柜的上述行为处以未缴税款百分之🖂十罚款 486,713.90 元;(2)2013 年至 2015 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海尔特种电冰柜的上述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十罚款 32,077.05 元。
根据海尔特种电冰柜提供的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的凭证,海尔特种电冰柜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税款和罚款。
根据《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六项及第四十二项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且违法程度一般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且违法程度一般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 局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栏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未发现海尔特种电冰柜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该税务局认为上述处罚不属于严重违法的处罚情形。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海尔特种电冰柜的上述税务处罚均不属于重大税务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为 689,869.09 元,占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均不足 0.05%,
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日,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及海尔特种电冰柜均已按照主管机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罚款,及时对违法行为采取整改、补救措施并加强内部管理及培训教育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境内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境内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分别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决议公告,本次发行的目的为发行人通过发行 H 股方式取得海尔电器除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以完成对海尔电器的私有化,并同步实现发行人 H 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同时,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并非发行人新发行债券,系为 EB 转 CB 方案经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可交换债券条款进行的变更。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不涉及募集资金。
十九、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 联席财务顾问、联席保荐人 |
2 | 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 | 联席财务顾问 |
3 | J.P. Morgan Securities (Far East) Limited | 联席保荐人 |
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境内法律顾问 |
5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保荐人境内法律顾问 |
6 | Clifford Chance LLP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 境外法律顾问 |
7 | Sullivan & Cromwell (Hong Kong) LLP (苏利文‧克 伦威尔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 保荐人境外法律顾问 |
8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审计机构 |
9 | 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 境外审计机构 |
二十、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根据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已获得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获得的必要的境内批准及授权。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陆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附件一:EB转CB方案涉及的债券主要条款与原EB主要条款对比表
序号 | 主要条款 | 可交换债券条款内容 | 可转换债券条款内容 |
1 | 发行人 | 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 | Harvest International Company |
2 | 发行规模 | 80 亿港元 | 80 亿港元(假如债券持有人均未在协议安排记录日前换 股成为计划股东以及未行使提前赎回权) |
3 | 担保人 | 海尔智家、香港海尔 | 海尔智家(注 1) |
4 | 票面利率 | 票面利率为零 | 票面利率为零 |
5 | 投资者收益率 | 1.00%年化收益率 | 1.00%年化收益率 |
6 | 债券类型 | 可交换债券 | 可转换债券 |
7 | 标的股份 | 海尔电器股票 | 海尔智家新发行的H 股股票 |
8 | 交换/转股价格及数量 | EB 发行时(2017 年 11 月 21 日)初始交换价格 33 港元/股,对应海尔电器股票数量约 242,424,242 股, 占当时海尔电器股本总数的 8.65% | CB 转股价格约为 19.60 港元,对应的 H 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 股。(注 2)说明:1.当前 80 亿港元 EB 可交换的海尔电器股票数量约为 255,153,451 股,相应的 EB 转股价格调整为约 31.35 港元;因此,CB 转股价格为当前 EB转股价格(假设 EB 转股价格无进一步调整)除以换股比例 1.60,约为 19.60 港元,对应 H 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股。2.在私有化完成现金付款(1.95 港元/每计划股份)后, CB 转股价格将进一步调整,调整公式为当前 EB 转股价格 /(1.60+1.95/R),其中 R 为H 股于现金付款支付后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股价(即 R 仅能在新H 股上市一段时间后确定具体数值 ), 对应 H 股数量约为 408,245,521 股 +255,153,451 股*1.95 港元/R 港元(假设 EB 转股价格无进 一步调整)。 |
9 | 交换资产/转股价格调整 | 根据可交换债券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 似股权摊薄事件)时的交换资产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 根据可转债市场惯例设置发生特别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拆、配股、红利股、股息及其他类似股权摊薄事件) 时的标准反稀释条款进行调整(注 3) |
10 | 到期日 | 2022 年 11 月 21 日 | 2022 年 11 月 21 日 |
11 | 换股期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到期日前 10 天 | 自 EB 转 CB 方案生效日至到期日前 10 天 |
12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债券到期后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交换债,赎回价格为本金的 105.11%;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 2020 年 11 月 21 日之后 | (1)到期赎回:债券到期后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价格为本金的 105.11%;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 2020 年 11 月 21 日之后(含 11 |
序号 | 主要条款 | 可交换债券条款内容 | 可转换债券条款内容 |
(含 11 月 21 日),当交换资产的价值超过提前赎回金额的 130%时,公司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赎回 债券 | 月 21 日),当 H 股股价超过递增转股价格的 130%时,公司可以按提前赎回金额赎回债券 | ||
13 | 回售条款 | 2020 年 11 月 21 日,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未转股 的可交换债,回售价格为本金的 103.04% | 2020 年 11 月 21 日,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未转股的可转 债,回售价格为本金的 103.04% |
14 | 发行对象 | 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 条例,面向除受到 S 条例限制以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 | 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S 条例,面向除受到 S 条例限 制以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即均为 EB 持有人)(注 4) |
15 | 评级 | 无评级 | 无评级 |
16 | 债券上市地点 | 香港联交所 | 香港联交所 |
说明:
注 1:在可转换债券方案下,原可交换债券境内担保人不变,仍为海尔智家,原可交换债券境外担保人取消(由于原可交换债券方案下,海尔香港为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资产持有人,因此成为可交换债券境外担保人,但新可转换债券方案下交换标的为海尔智家新H 股,交换标的资产不再为海尔香港持有,因此境外担保人不再适用);
注 2:转股价格计算过程中的尾数保留至 0.01 港元,具体计算需参考转股公式;
注 3:整体调整原则与原可交换债方案一致,但由于产品本身发生结构性变更(由可交换债变更为可转换债产品),调整方法在操作层面的细节略有差异;
注 4:此次可交换债转为可转换债的方案仅为通过条款修改达成,不涉及发行新的可转换债或进行融资,投资人群体将不发生变化。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序号 | 主体 | 证照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发行人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6-015-0031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06-06 | 2023-10-29 |
2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111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7 | |
3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00264574251E001W | -- | 2020-05-23 | 2025-05-22 | |
4 | 合肥电冰箱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6-015-0210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7-10-09 | 2022-10-08 |
5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34001913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 2018-10-26 | 2021-10-25 | |
6 | 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许 可证 | 34010620160010 |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 | 2016-07-01 | -- | |
7 | 排污许可证8 | 913401006662067778001V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18 | 2023-08-17 | |
8 | 海尔特种电冰箱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6-015-0031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06-06 | 2023-10-29 |
9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312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 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9 | |
1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0 | 91370211718024116M001X | -- | 2020-06-01 | 2025-05-31 |
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8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合肥电冰箱尚未领取纸质版证书。 经本所律师查询“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向合肥电冰箱核发该证书。
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10 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所载排污单位名称为“青岛海尔特种冰箱有限公司”,与海尔特种电冰箱名称不一致。但其所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海尔特种电冰箱一致,且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排污单位名称为“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综上所述并结合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此处应为误载。
序号 | 主体 | 证照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11 | 海尔电冰箱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160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11 |
1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2614315963G001W | -- | 2020-05-23 | 2025-05-22 | |
13 | 重庆制冷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6-015-0095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6-11-10 | 2021-11-09 |
1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500105795894131N001W | -- | 2020-03-16 | 2025-03-15 | |
15 | 海尔智慧厨电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37100905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 2018-11-12 | 2021-11-11 |
16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21MA3DJD9R1D00 2Y | -- | 2020-07-24 | 2025-07-23 | |
17 | 海尔科技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664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 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12-04 | 2020-12-03 |
18 | 软件企业证书 | 青岛 RQ-2020-0285 | 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 | 2020-07-24 | 2021-07-23 | |
19 | 胶州空调器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37100562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 2019-11-28 | 2022-11-27 |
2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815647484449001X | -- | 2020-04-15 | 2025-04-14 | |
21 | 合肥空调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6-015-0210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7-10-09 | 2022-10-08 |
22 | 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许 可证 | 34010620160055 |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 | 2016-07-01 | -- | |
23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100719952395W001X | -- | 2020-06-12 | 2025-06-11 |
1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序号 | 主体 | 证照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24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4001527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局、安徽省国家税 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2017-11-07 | 2020-11-0712 | |
25 | 重庆空调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500105784239182W001 W | -- | 2020-03-20 | 2025-03-19 |
26 | 郑州空调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41001007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2018-11-29 | 2021-11-28 |
27 | 排污许可证 | 9141010005723967XX001V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28 | 2023-08-27 | |
28 | 武汉电器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42001113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 省财政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 2017-11-28 | 2020-11-27 |
29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20100177721700H001W | -- | 2020-05-31 | 2025-05-30 | |
30 | 海尔空调电子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198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13 |
31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TS2237F13-2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1-23 | 2024-01-22 | |
3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713728210Q001Y | -- | 2020-05-23 | 2025-05-22 | |
3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148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14 |
3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727808756R001Y | -- | 2020-05-23 | 2025-05-22 | |
35 | 青岛美尔塑粉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37100274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 | 2018-11-12 | 2021-11-11 |
12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示的《关于公示安徽省 2020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合肥空调被认定为安徽省 2020 年第一批 2,595 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公示期已通过。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合肥空调尚未取得纸质版证书。
1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1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序号 | 主体 | 证照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 ||||||
36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614300788C001W | -- | 2020-07-03 | 2025-07-02 | |
37 | 海尔智能电子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634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12-04 | 2020-12-03 |
38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2713751971W001 W | -- | 2020-06-05 | 2025-06-04 | |
39 | 合肥洗衣机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4000656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 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2017-07-20 | 2020-07-1915 |
4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100723349601G001X | -- | 2020-06-02 | 2025-06-11 | |
41 | 重庆滚筒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500105582839286B001Z | -- | 2020-03-17 | 2025-03-16 |
42 | 青岛热水器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7021171800166X9001Z | -- | 2020-06-21 | 2025-06-20 |
43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7100317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 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2017-09-19 | 2020-09-1816 | |
44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 鲁 AQBIIQG201700065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 2017-12-11 | 2020-12 | |
4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D337155386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1-25 | 2022-07-19 |
15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示的《关于公示安徽省 2020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合肥洗衣机被认定为安徽省 2020 年第一批 2,595 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公示期已通过。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合肥洗衣机尚未取得纸质版证书。
1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正在申请续期中。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权利性质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人 |
1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635 号 | 107,192.2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08-05 | 发行人 |
2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428 号 | 57,123.33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08-05 | 发行人 |
3 |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 0166021 号 | 143,877.4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1-01-08 | 合肥电冰箱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086795 号 | ||||||
4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755 号 | 40,565.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48-12-20 | 海尔特种电冰箱 |
5 | 胶国用(2013)第 4-940 号 | 91,575.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3-06-08 | 胶州空调器 |
6 | 胶国用(2012)第 4-21 号 | 79,384.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1-06-02 | 胶州空调器 |
7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401 号 | 66,332.2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48-12-20 | 海尔空调电子 |
8 | 牟国用(2014)第 221 号 | 111,562.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4-07-01 | 郑州空调 |
9 | 牟国用(2014)第 222 号 | 38,765.5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4-07-01 | 郑州空调 |
10 | 郑国用(2014)第 XQ1120 号 | 9,740.23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4-05-27 | 郑州空调 |
11 |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888069 号、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1038727 号 | 54,548.3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12-27 | 重庆空调 |
12 | 鲁(2015)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001764 号 | 66,956.9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08-0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13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605 号 | 44,355.0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48-12-20 | 青岛热水器 |
14 |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3546 号 | 23,217.58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5-03-23 | 合肥空调 |
15 |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3548 号 | 60,158.9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0-03-23 | 合肥空调 |
16 |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888868 号 | 60,353.6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12-27 | 重庆制冷 |
17 |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55150 号 | 11,308.55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0-03-03 | 合肥洗衣机 |
18 | 合经区国用(2004)字第 009 号 | 57,728.45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48-12-20 | 合肥洗衣机 |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
序号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登记时间 |
1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635 号 | 发行人 | 开发区前湾港路 236 号海尔 工业园P 座 | 63,164.20 | 工业 | 2014-12-26 |
2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428 号 | 发行人 | 开发区前港湾路 236 号海尔 工业园O 座全幢 | 41,189.35 | 工业 | 2015-01-04 |
3 |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 0166021 号 | 合肥电冰箱 | 经开区紫云路 22 号联合厂房 101/201/202/301 | 102,779.41 | 工业 | 2017-07-25 |
4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110077476 号 | 合肥电冰箱 | 合经区始信路以东,紫蓬路 以南员工宿舍 | 13,626.2 | 工业 | 2010-08-10 |
5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086795 号 | 合肥电冰箱 | 经开区紫云路 22 号员工宿舍 B101/201/301/401/501/601 | 13,722.42 | 集体宿舍 | 2018-11-28 |
6 | 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151936 号 | 合肥电冰箱 | 经开区紫云路 22 号电冰箱厂 房 101/102/102 夹 | 76,018.5 | 工业 | 2019-06-24 |
7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755 号 | 海尔特种电 冰箱 | 开发区前湾港路 236 号海尔 工业园 1 座 | 56,138.94 | 工业 | 2014-12-26 |
8 | 房产证胶自字第 52123 号 | 胶州空调器 | 胶州市海尔工业园国际贸易 东侧、规划青岛路北 | 80,423.26 | 车间 | 2014-11-20 |
9 | 房产证胶自字第 52124 号 | 胶州空调器 | 胶州市兰州东路前、海尔工 业园 4 号路东 | 98,913.79 | 车间 | 2014-11-20 |
10 |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888069 号 | 重庆空调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 | 74,106.06 | 工业 | 2018-08-17 |
11 |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1038727 号 | 重庆空调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 | 76,447.09 | 工业 | 2018-09-27 |
12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605 号 | 青岛热水器 | 开发区前湾港路 236 号海尔 工业园D 座 | 50,211.97 | 工业 | 2014-12-26 |
13 | 房地权合产字第 048532 号 | 合肥洗衣机 | 合经区繁华大道北侧习友路 | 35,410.82 | 工业 | 2004-03-25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登记时间 |
西侧 | ||||||
14 |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55150 号 | 合肥洗衣机 | 经开区繁华大道 200 号洗衣 机扩建厂房项目 101/201 | 8,227.31 | 工业 | 2020-08-20 |
15 |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48401 号 | 海尔空调电 子 | 开发区前湾港路 236 号海尔 工业园 B 座 | 66,332.22 | 工业 | 2014-12-26 |
16 | 渝(2018)不动产权第 000888868 号 | 重庆制冷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 | 59,181.45 | 工业 | 2018-08-17 |
附件🖂: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不动产权 证编号 | 是否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 | 备注 |
1 | 青岛海立电机有限公司 | 海尔电冰箱 | 山东省青岛市 黄岛区前湾港路 236 号 M 座 | 2,562 | 2019-10-01 至 2020-09-30 | 否 | / |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 | ||||||||
定,租赁期间届满,双 | ||||||||
2 | 青岛海立电机有限公司 | 海尔电冰箱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236 号 M 座 | 1,066 | 2019-07-01 至 2020-06-3017 | 青房地权 | 否 | 方尚未书面续签合同,甲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则本租赁合同继续有 |
市 字 第 | 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 | |||||||
201585074 | 期。 | |||||||
3 | 青岛海立电机有限公司 | 海尔电冰箱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 路 236 号 M 座 | 2,118 | 2019-12-01 至 2020-11-30 | 号 | 否 | / |
4 | 青岛海立电机有限公司 | 海尔电冰箱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 路 236 号 M 座 | 585 | 2020-01-11 至 2021-01-10 | 否 | / | |
5 | 青岛海立电机有限公司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山东省青岛市 黄岛区前湾港路 236 号 M 座 | 8,387 | 2019-10-01 至 2020-09-30 | 否 | / | |
6 | 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 | 海尔科技 | 青岛市海尔路1号信息产业园 | 一楼 2,122.862;三楼 2,729.954 | 双方租赁意向为长期,本合同期租 赁期限为 2016- | 无 | 否 | 根据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作合同》,该合同 有效期限届满,如双方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不动产权 证编号 | 是否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 | 备注 |
平板大楼 一楼和三楼两部分 | 05-01 至 2019-04- 3018。 | 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合同执行,如双方未签订合同而继续合作的,则仍受该合同的约束,但双方合作期限应视为 不定期。 | ||||||
7 | 合肥海尔信息产品有限 公司 | 合肥空调 | 海尔合肥园原电子事业部厂 房 | 30,000 | 2015-07-01 至 2018-06-3019 | 无 | 否 | / |
8 |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青岛海永新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美尔塑粉 | 开发区海尔新兴产业园 11、 12#厂房 | 22,356 | 2020-05-26 至 2023-05-25 | 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 权 第 0142478 号 、 鲁 (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 第 0142119 号 | 否 | / |
9 | 青岛海尔模 具有限公司 | 海尔智能电 子 | 新模具 C 区 | 27,405 | 2020-01-01 至 2021-12-31 | 无 | 否 | / |
18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承租方仍在使用该项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正在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不动产权 证编号 | 是否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 | 备注 |
10 | 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 | 青岛海达瑞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海尔 云 谷 1- C0174# 地块 2 号楼-1-电商大厦 B 座 4-6 层 (租) | 4,908.65 | 2020-07-01 至 2021-06-30 | 无 | 否 | / |
11 | 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 | 卡奥斯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海尔 云 谷 1- C0174# 地块 2 号楼-1-电商大厦 B 座 7-8 层 (租) | 3,273.66 | 2020-07-01 至 2021-06-30 | 无 | 否 | / |
12 |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青岛海永新物业管理发展 有限公司 | 海尔智慧厨电 | 开发区新兴产业园 7#厂房 | 28,449 | 2017-11-07 至 2027-11-06 | 青房地权市 字 第 20157041 号 | 否 | / |
13 | 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尔数字科技 |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1 路1 号 D1 楼 29 半层 南侧、30-32 层 | 6,074 | 2020-02-01 至 2025-03-31 | 无 | 否 | /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不动产权 证编号 | 是否办理房 屋租赁备案 | 备注 |
14 | 重庆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滚筒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海 尔 工 业 园 JB7-12-101 号 | 46,922 | 2020-01-01 至 2020-12-31 |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887259 号 | 否 | / |
15 | 重庆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滚筒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海 尔 工 业 园 JB7-12-101 号 | 46,922 | 2021-01-01 至 2021-12-31 | 否 | / | |
16 | 重庆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滚筒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 1 号海 尔 工 业 园 JB7-12-101 号 | 46,922 | 2022-01-01 至 2022-12-31 | 否 | / |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况
1. 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 | 第 32622197 号 | 2029-06-13 | 第 3 类 | |
2 | 第 32628137 号 | 2029-08-20 | 第 7 类 | |
3 | 第 32633320 号 | 2029-09-06 | 第 20 类 | |
4 | 第 32619208 号 | 2029-04-06 | 第 40 类 | |
5 | 第 32618796 号 | 2029-06-06 | 第 7 类 | |
6 | 第 32625284 号 | 2029-06-06 | 第 20 类 | |
7 | 第 32619197 号 | 2029-08-27 | 第 11 类 | |
8 | 第 36453520 号 | 2029-10-20 | 第 11 类 | |
9 | 第 36442891 号 | 2029-10-20 | 第 11 类 | |
10 | 第 35754178 号 | 2029-10-20 | 第 11 类 | |
11 | 第 34381089 号 | 2029-07-06 | 第 40 类 | |
12 | 第 34388807 号 | 2029-07-06 | 第 24 类 | |
13 | 第 34385093 号 | 2029-08-27 | 第 35 类 | |
14 | 第 34376234 号 | 2029-06-27 | 第 21 类 | |
15 | 第 34376215 号 | 2029-07-06 | 第 14 类 | |
16 | 第 34378808 号 | 2029-07-06 | 第 27 类 | |
17 | 第 34392502 号 | 2029-07-06 | 第 28 类 | |
18 | 第 34397421 号 | 2029-06-20 | 第 37 类 | |
19 | 第 34397403 号 | 2029-08-27 | 第 20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0 | 第 34381100 号 | 2029-06-27 | 第 7 类 | |
21 | 第 34392511 号 | 2029-07-06 | 第 26 类 | |
22 | 第 34390440 号 | 2029-07-06 | 第 22 类 | |
23 | 第 34378795 号 | 2029-07-06 | 第 23 类 | |
24 | 第 33646420 号 | 2029-07-13 | 第 3 类 | |
25 | 第 32989944 号 | 2029-05-06 | 第 7 类 | |
26 | 第 32622190 号 | 2029-04-06 | 第 37 类 | |
27 | 第 32628133 号 | 2029-05-13 | 第 37 类 | |
28 | 第 32618801 号 | 2029-04-06 | 第 22 类 | |
29 | 第 22870649 号 | 2028-02-27 | 第 11 类 | |
30 | 第 22426534 号 | 2028-02-06 | 第 11 类 | |
31 | 第 18005390 号 | 2026-11-13 | 第 11 类 | |
32 | 第 18005439 号 | 2026-11-13 | 第 11 类 | |
33 | 第 17600542 号 | 2026-09-27 | 第 38 类 | |
34 | 第 17600483 号 | 2026-09-27 | 第 21 类 | |
35 | 第 17600443 号 | 2026-09-27 | 第 9 类 | |
36 | 第 16526716 号 | 2026-08-27 | 第 11 类 | |
37 | 第 14190135 号 | 2025-08-13 | 第 11 类 | |
38 | 第 14190130 号 | 2025-11-13 | 第 11 类 | |
39 | 第 14162257 号 | 2025-09-06 | 第 11 类 | |
40 | 第 14162246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41 | 第 14162252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
42 | 第 14162266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
43 | 第 14163496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
44 | 第 14085787 号 | 2026-01-13 | 第 11 类 | |
45 | 第 14063998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
46 | 第 14064003 号 | 2025-04-20 | 第 11 类 | |
47 | 第 13795913 号 | 2025-09-06 | 第 11 类 | |
48 | 第 13796088 号 | 2025-06-27 | 第 11 类 | |
49 | 第 13795797 号 | 2025-06-13 | 第 11 类 | |
50 | 第 13694465 号 | 2026-02-27 | 第 11 类 | |
51 | 第 13315241 号 | 2025-02-06 | 第 11 类 | |
52 | 第 12296978 号 | 2025-08-27 | 第 11 类 | |
53 | 第 10918788 号 | 2023-09-06 | 第 11 类 | |
54 | 第 10918798 号 | 2023-09-06 | 第 11 类 | |
55 | 第 9098862 号 | 2022-07-13 | 第 16 类 | |
56 | 第 9098851 号 | 2022-02-06 | 第 16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57 | 第 9098842 号 | 2022-07-13 | 第 16 类 | |
58 | 第 9098795 号 | 2022-04-13 | 第 11 类 | |
59 | 第 9098809 号 | 2022-02-20 | 第 11 类 | |
60 | 第 9098805 号 | 2022-02-20 | 第 11 类 |
2. 主要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 | 青岛海达瑞 | 第 31404059 号 | 2029-08-13 | 第 16 类 | |
2 | 青岛海达瑞 | 第 31409392 号 | 2029-08-13 | 第 16 类 | |
3 | 海尔科技 | 第 28054407 号 | 2028-12-06 | 第 15 类 | |
4 | 海尔科技 | 第 28058939 号 | 2029-03-27 | 第 18 类 | |
5 | 海尔科技 | 第 28062437 号 | 2029-05-20 | 第 9 类 | |
6 | 海尔科技 | 第 28062445 号 | 2029-03-06 | 第 12 类 | |
7 | 海尔科技 | 第 28068286 号 | 2028-12-06 | 第 9 类 | |
8 | 海尔科技 | 第 28070659 号 | 2028-12-06 | 第 8 类 | |
9 | 海尔科技 | 第 28071968 号 | 2029-02-13 | 第 7 类 | |
10 | 海尔科技 | 第 28073561 号 | 2029-02-13 | 第 12 类 | |
11 | 海尔科技 | 第 28075064 号 | 2029-02-13 | 第 7 类 | |
12 | 海尔科技 | 第 28076629 号 | 2028-12-06 | 第 15 类 | |
13 | 海尔科技 | 第 30260340 号 | 2029-02-13 | 第 11 类 | |
14 | 海尔科技 | 第 30267030 号 | 2029-02-13 | 第 7 类 | |
15 | 海尔科技 | 第 30275880 号 | 2029-02-06 | 第 38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6 | 海尔科技 | 第 30275884 号 | 2029-02-06 | 第 42 类 | |
17 | 海尔科技 | 第 30282391 号 | 2029-02-13 | 第 9 类 | |
18 | 海尔科技 | 第 30285569 号 | 2029-02-13 | 第 35 类 | |
19 | 海尔科技 | 第 30290699 号 | 2029-02-13 | 第 7 类 | |
20 | 海尔科技 | 第 30296050 号 | 2029-02-13 | 第 42 类 | |
21 | 海尔科技 | 第 30299111 号 | 2029-02-20 | 第 9 类 | |
22 | 海尔科技 | 第 30303936 号 | 2029-02-13 | 第 35 类 | |
23 | 海尔科技 | 第 30308221 号 | 2029-02-13 | 第 38 类 | |
24 | 海尔科技 | 第 30308223 号 | 2029-02-13 | 第 35 类 | |
25 | 海尔科技 | 第 30308224 号 | 2029-02-13 | 第 38 类 | |
26 | 海尔科技 | 第 30335938 号 | 2029-05-06 | 第 7 类 | |
27 | 海尔科技 | 第 30351015 号 | 2029-04-20 | 第 9 类 | |
28 | 海尔科技 | 第 30351482 号 | 2029-04-13 | 第 7 类 | |
29 | 海尔科技 | 第 30358116 号 | 2029-02-13 | 第 11 类 | |
30 | 海尔科技 | 第 30358118 号 | 2029-02-13 | 第 42 类 | |
31 | 海尔科技 | 第 30360950 号 | 2029-04-20 | 第 42 类 | |
32 | 海尔科技 | 第 30361025 号 | 2029-02-13 | 第 35 类 | |
33 | 海尔科技 | 第 30363273 号 | 2029-07-06 | 第 35 类 | |
34 | 海尔科技 | 第 30363283 号 | 2029-05-27 | 第 7 类 | |
35 | 海尔科技 | 第 30363290 号 | 2029-04-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36 | 海尔科技 | 第 30365094 号 | 2029-02-13 | 第 9 类 | |
37 | 海尔科技 | 第 30367540 号 | 2029-02-13 | 第 11 类 | |
38 | 海尔科技 | 第 30372347 号 | 2029-02-13 | 第 9 类 | |
39 | 海尔科技 | 第 30372349 号 | 2029-03-06 | 第 38 类 | |
40 | 海尔科技 | 第 30372351 号 | 2029-02-13 | 第 7 类 | |
41 | 海尔科技 | 第 30372359 号 | 2029-02-13 | 第 42 类 | |
42 | 海尔科技 | 第 32343352 号 | 2029-08-27 | 第 42 类 | |
43 | 海尔科技 | 第 32347848 号 | 2029-06-20 | 第 7 类 | |
44 | 海尔科技 | 第 32348230 号 | 2029-06-06 | 第 7 类 | |
45 | 海尔科技 | 第 32353127 号 | 2029-06-06 | 第 35 类 | |
46 | 海尔科技 | 第 32353132 号 | 2029-06-20 | 第 11 类 | |
47 | 海尔科技 | 第 32356140 号 | 2029-06-06 | 第 9 类 | |
48 | 海尔科技 | 第 32356259 号 | 2029-06-06 | 第 35 类 | |
49 | 海尔科技 | 第 32356261 号 | 2029-07-06 | 第 9 类 | |
50 | 海尔科技 | 第 32356266 号 | 2029-06-06 | 第 42 类 | |
51 | 海尔科技 | 第 32356282 号 | 2029-06-06 | 第 11 类 | |
52 | 海尔科技 | 第 32361049 号 | 2029-09-06 | 第 38 类 | |
53 | 海尔科技 | 第 32363698 号 | 2029-06-06 | 第 38 类 | |
54 | 海尔科技 | 第 34181660 号 | 2029-09-27 | 第 9 类 | |
55 | 海尔科技 | 第 34181662 号 | 2029-07-27 | 第 9 类 | |
56 | 海尔科技 | 第 34187222 号 | 2029-10-13 | 第 9 类 | |
57 | 海尔科技 | 第 34191849 号 | 2029-07-20 | 第 9 类 | |
58 | 海尔科技 | 第 34195263 号 | 2029-07-20 | 第 9 类 | |
59 | 海尔科技 | 第 34196747 号 | 2029-07-27 | 第 9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60 | 海尔科技 | 第 34196844 号 | 2029-07-20 | 第 9 类 | |
61 | 海尔科技 | 第 34201080 号 | 2029-06-20 | 第 9 类 | |
62 | 海尔科技 | 第 34222795 号 | 2029-06-20 | 第 9 类 | |
63 | 海尔科技 | 第 34222993 号 | 2029-07-27 | 第 9 类 | |
64 | 海尔科技 | 第 34430362 号 | 2029-08-20 | 第 9 类 | |
65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287 号 | 2025-12-20 | 第 9 类 | |
66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243 号 | 2025-12-20 | 第 9 类 | |
67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10 号 | 2025-12-20 | 第 9 类 | |
68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73 号 | 2025-12-20 | 第 42 类 | |
69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22 号 | 2025-12-20 | 第 11 类 | |
70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34 号 | 2025-12-20 | 第 11 类 | |
71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238 号 | 2025-12-20 | 第 9 类 | |
72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80 号 | 2025-12-20 | 第 42 类 | |
73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85 号 | 2025-12-20 | 第 42 类 | |
74 | 海尔科技 | 第 9743600 号 | 2022-09-13 | 第 9 类 | |
75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07 号 | 2027-01-13 | 第 11 类 | |
76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91 号 | 2026-12-20 | 第 42 类 | |
77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396 号 | 2026-12-20 | 第 42 类 | |
78 | 海尔科技 | 第 15627263 号 | 2025-12-20 | 第 9 类 | |
79 | 海尔科技 | 第 15361297 号 | 2025-10-27 | 第 9 类 | |
80 | 海尔科技 | 第 15361294 号 | 2025-10-27 | 第 9 类 | |
81 | 海尔科技 | 第 14891936 号 | 2025-10-27 | 第 7 类 | |
82 | 海尔科技 | 第 14890744 号 | 2026-02-20 | 第 11 类 | |
83 | 海尔科技 | 第 14889871 号 | 2026-09-06 | 第 9 类 | |
84 | 海尔科技 | 第 14889408 号 | 2026-09-06 | 第 7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85 | 海尔科技 | 第 14889624 号 | 2025-09-27 | 第 7 类 | |
86 | 海尔科技 | 第 14890586 号 | 2025-09-27 | 第 9 类 | |
87 | 海尔科技 | 第 40243851 号 | 2030-06-12 | 第 7 类 | |
88 | 海尔科技 | 第 40242037 号 | 2030-06-12 | 第 7 类 | |
89 | 海尔科技 | 第 40256511 号 | 2030-07-06 | 第 9 类 | |
90 | 海尔科技 | 第 26720972 号 | 2028-09-20 | 第 42 类 | |
9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9769195 号 | 2027-06-13 | 第 11 类 | |
9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5700 号 | 2027-10-20 | 第 9 类 | |
9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6363 号 | 2027-10-20 | 第 11 类 | |
9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6708 号 | 2027-10-20 | 第 37 类 | |
9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301 号 | 2027-10-20 | 第 38 类 | |
9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355 号 | 2027-10-20 | 第 39 类 | |
9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563 号 | 2027-10-20 | 第 42 类 | |
9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81107 号 | 2028-11-13 | 第 42 类 | |
9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81132 号 | 2028-11-13 | 第 7 类 | |
10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84306 号 | 2028-11-13 | 第 42 类 | |
10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86564 号 | 2028-11-13 | 第 9 类 | |
10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86566 号 | 2028-11-13 | 第 11 类 | |
10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1890 号 | 2029-02-06 | 第 42 类 | |
10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3144 号 | 2028-11-20 | 第 7 类 | |
10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3157 号 | 2028-11-13 | 第 11 类 | |
10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3872 号 | 2028-11-13 | 第 42 类 | |
10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4039 号 | 2028-11-13 | 第 38 类 | |
10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4050 号 | 2028-11-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0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7634 号 | 2029-02-06 | 第 35 类 | |
11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097651 号 | 2028-11-20 | 第 7 类 | |
11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1141 号 | 2028-11-13 | 第 11 类 | |
11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1150 号 | 2028-11-13 | 第 11 类 | |
11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1154 号 | 2028-11-20 | 第 7 类 | |
11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2785 号 | 2028-11-13 | 第 7 类 | |
11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4370 号 | 2029-04-20 | 第 9 类 | |
11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8105858 号 | 2028-11-20 | 第 42 类 | |
11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33270068 号 | 2029-05-13 | 第 42 类 | |
11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33277710 号 | 2029-05-13 | 第 42 类 | |
11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6740 号 | 2027-10-20 | 第 35 类 | |
12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062 号 | 2027-10-20 | 第 37 类 | |
12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409 号 | 2027-10-20 | 第 38 类 | |
12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688 号 | 2027-10-20 | 第 39 类 | |
12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7687 号 | 2027-10-20 | 第 42 类 | |
12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5871 号 | 2027-12-20 | 第 9 类 | |
12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6517 号 | 2027-12-20 | 第 11 类 | |
12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21076686 号 | 2027-12-20 | 第 35 类 | |
12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9560854 号 | 2027-05-20 | 第 11 类 | |
12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268 号 | 2026-02-20 | 第 11 类 | |
12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2546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3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2259 号 | 2026-02-27 | 第 11 类 | |
13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2456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3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172 号 | 2026-08-13 | 第 11 类 | |
13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934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3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877 号 | 2025-11-13 | 第 11 类 | |
13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183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3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980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3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2529 号 | 2026-08-13 | 第 11 类 | |
13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114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3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899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4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2308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14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949 号 | 2026-02-20 | 第 11 类 | |
14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5093400 号 | 2025-11-13 | 第 11 类 | |
14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474945 号 | 2025-06-13 | 第 11 类 | |
14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474897 号 | 2025-08-13 | 第 11 类 | |
14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474847 号 | 2025-06-13 | 第 11 类 | |
14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474923 号 | 2025-06-13 | 第 11 类 | |
14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474876 号 | 2025-08-13 | 第 11 类 | |
14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386011 号 | 2025-05-27 | 第 11 类 | |
14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272339 号 | 2025-06-06 | 第 11 类 | |
15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4093072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15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117 号 | 2025-04-13 | 第 11 类 | |
15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0580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15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59236 号 | 2025-08-20 | 第 11 类 | |
15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0536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5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077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
15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053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15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0039 号 | 2025-08-27 | 第 11 类 | |
15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168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15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59286 号 | 2025-02-27 | 第 11 类 | |
16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096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16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0501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
16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3961143 号 | 2025-04-13 | 第 11 类 | |
16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1164022 号 | 2023-11-20 | 第 11 类 | |
164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1164007 号 | 2023-11-20 | 第 11 类 | |
165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5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66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87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67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2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68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0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69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8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70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6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71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89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72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93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73 | 海尔特种电冰柜 | 第 10780588 号 | 2023-06-27 | 第 11 类 | |
174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65942 号 | 2029-09-13 | 第 38 类 | |
175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62798 号 | 2029-12-27 | 第 35 类 | |
176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81037 号 | 2029-12-27 | 第 42 类 | |
177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77984 号 | 2029-09-13 | 第 4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78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61617 号 | 2029-11-27 | 第 9 类 | |
179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5175888 号 | 2029-11-27 | 第 7 类 | |
180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39597 号 | 2029-09-20 | 第 37 类 | |
181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40665 号 | 2029-12-13 | 第 9 类 | |
182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46290 号 | 2029-09-20 | 第 38 类 | |
183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46583 号 | 2029-09-20 | 第 36 类 | |
184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56007 号 | 2029-09-20 | 第 42 类 | |
185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57540 号 | 2029-09-20 | 第 40 类 | |
186 | 海尔数字科技 | 第 36259136 号 | 2029-09-20 | 第 35 类 | |
187 | 青岛热水器 | 第 28171828 号 | 2029-03-13 | 第 11 类 | |
188 | 青岛热水器 | 第 30858881 号 | 2029-05-27 | 第 11 类 | |
189 | 青岛热水器 | 第 35281439 号 | 2029-09-06 | 第 11 类 | |
190 | 青岛热水器 | 第 35284731 号 | 2029-09-13 | 第 11 类 | |
191 | 青岛热水器 | 第 35300594 号 | 2030-04-27 | 第 11 类 | |
192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576811 号 | 2025-08-20 | 第 11 类 | |
193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354135 号 | 2025-01-27 | 第 11 类 | |
194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92806 号 | 2025-02-27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195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92795 号 | 2025-02-27 | 第 11 类 | |
196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92780 号 | 2025-02-27 | 第 11 类 | |
197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92770 号 | 2025-02-27 | 第 11 类 | |
198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92756 号 | 2025-04-06 | 第 11 类 | |
199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13403 号 | 2025-01-27 | 第 11 类 | |
200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13306 号 | 2025-02-20 | 第 11 类 | |
201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213188 号 | 2025-02-06 | 第 11 类 | |
202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181498 号 | 2025-03-27 | 第 11 类 | |
203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102386 号 | 2024-12-27 | 第 11 类 | |
204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041218 号 | 2025-07-27 | 第 11 类 | |
205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887082 号 | 2024-11-06 | 第 11 类 | |
206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887055 号 | 2024-12-13 | 第 11 类 | |
207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408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08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95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09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61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10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51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11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42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12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68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13 | 青岛热水器 | 第 12110380 号 | 2024-07-20 | 第 11 类 | |
214 | 青岛热水器 | 第 11065306 号 | 2023-10-20 | 第 11 类 | |
215 | 青岛热水器 | 第 11065245 号 | 2023-10-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16 | 青岛热水器 | 第 10584103 号 | 2023-04-27 | 第 11 类 | |
217 | 青岛热水器 | 第 10584079 号 | 2023-04-27 | 第 11 类 | |
218 | 青岛热水器 | 第 10584063 号 | 2023-04-27 | 第 11 类 | |
219 | 青岛热水器 | 第 10584043 号 | 2023-04-27 | 第 11 类 | |
220 | 青岛热水器 | 第 10584016 号 | 2023-04-27 | 第 11 类 | |
221 | 青岛热水器 | 第 5882821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22 | 青岛热水器 | 第 5882820 号 | 2029-12-06 | 第 11 类 | |
223 | 青岛热水器 | 第 35279101 号 | 2029-11-27 | 第 11 类 | |
224 | 青岛热水器 | 第 21995261 号 | 2028-01-06 | 第 11 类 | |
225 | 青岛热水器 | 第 17881844 号 | 2026-10-20 | 第 11 类 | |
226 | 青岛热水器 | 第 17015486 号 | 2026-07-27 | 第 11 类 | |
227 | 青岛热水器 | 第 16465373 号 | 2026-06-13 | 第 11 类 | |
228 | 青岛热水器 | 第 16328068 号 | 2026-04-20 | 第 45 类 | |
229 | 青岛热水器 | 第 16327957 号 | 2026-04-27 | 第 9 类 | |
230 | 青岛热水器 | 第 15842226 号 | 2026-02-06 | 第 11 类 | |
231 | 青岛热水器 | 第 15841670 号 | 2026-02-06 | 第 11 类 | |
232 | 青岛热水器 | 第 15102084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233 | 青岛热水器 | 第 15102082 号 | 2025-09-20 | 第 11 类 | |
234 | 青岛热水器 | 第 15067273 号 | 2025-08-27 | 第 11 类 | |
235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752734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
236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752448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37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752346 号 | 2025-08-13 | 第 11 类 | |
238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752220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
239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752201 号 | 2025-03-13 | 第 11 类 | |
240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576829 号 | 2025-08-27 | 第 11 类 | |
241 | 青岛热水器 | 第 13576822 号 | 2025-08-20 | 第 11 类 | |
242 | 青岛海达源 | 第 17946364 号 | 2026-11-06 | 第 42 类 | |
243 | 青岛海达源 | 第 17946210 号 | 2027-12-27 | 第 35 类 | |
244 | 青岛海达源 | 第 17946274 号 | 2026-11-06 | 第 38 类 | |
245 | 青岛海达瑞 | 第 31409392 号 | 2029-08-13 | 第 16 类 | |
246 | 青岛海达瑞 | 第 31404059 号 | 2029-08-13 | 第 16 类 | |
247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73571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48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78394 号 | 2030-01-20 | 第 36 类 | |
249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0581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50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0583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51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2050 号 | 2030-01-20 | 第 37 类 | |
252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2339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53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3739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54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9865 号 | 2030-01-20 | 第 9 类 | |
255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9874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56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89887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57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90668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58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93042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59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98363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60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98367 号 | 2030-01-20 | 第 42 类 | |
261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898369 号 | 2030-01-20 | 第 36 类 | |
262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7901414 号 | 2030-01-20 | 第 11 类 | |
263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62592 号 | 2030-03-20 | 第 37 类 | |
264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62594 号 | 2030-03-20 | 第 36 类 | |
265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71471 号 | 2030-03-20 | 第 11 类 | |
266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74350 号 | 2030-03-20 | 第 37 类 | |
267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80048 号 | 2030-03-20 | 第 36 类 | |
268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80054 号 | 2030-03-20 | 第 42 类 | |
269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80063 号 | 2030-03-20 | 第 9 类 | |
270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81857 号 | 2030-03-20 | 第 9 类 | |
271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39886573 号 | 2030-03-20 | 第 42 类 | |
272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213651 号 | 2030-07-13 | 第 37 类 | |
273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188091 号 | 2030-07-13 | 第 42 类 | |
274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192710 号 | 2030-07-13 | 第 37 类 | |
275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205895 号 | 2030-07-20 | 第 37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76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15094450 号 | 2026-08-13 | 第 9 类 | |
277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15094501 号 | 2025-09-20 | 第 9 类 | |
278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202292 号 | 2030-08-06 | 第 11 类 | |
279 | 海尔空调电子 | 第 42197378 号 | 2030-07-27 | 第 42 类 | |
280 | 海尔智慧厨电 | 第 31979696 号 | 2029-08-27 | 第 11 类 | |
281 | 卡奥斯 | 第 39605346 号 | 2030-02-27 | 第 43 类 | |
282 | 卡奥斯 | 第 39608368 号 | 2030-03-20 | 第 42 类 | |
283 | 卡奥斯 | 第 39621585 号 | 2030-03-20 | 第 12 类 | |
284 | 卡奥斯 | 第 39623040 号 | 2030-02-27 | 第 39 类 | |
285 | 卡奥斯 | 第 39628670 号 | 2030-02-27 | 第 42 类 | |
286 | 卡奥斯 | 第 40402337 号 | 2030-03-27 | 第 38 类 | |
287 | 卡奥斯 | 第 41271162 号 | 2030-07-06 | 第 12 类 | |
288 | 卡奥斯 | 第 41274203 号 | 2030-07-06 | 第 41 类 | |
289 | 卡奥斯 | 第 40840333 号 | 2030-04-20 | 第 35 类 | |
290 | 卡奥斯 | 第 40824754 号 | 2030-04-20 | 第 42 类 | |
291 | 卡奥斯 | 第 40840335 号 | 2030-04-20 | 第 9 类 | |
292 | 卡奥斯 | 第 40829722 号 | 2030-04-20 | 第 7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293 | 卡奥斯 | 第 40817037 号 | 2030-04-20 | 第 38 类 | |
294 | 卡奥斯 | 第 40830834 号 | 2030-04-20 | 第 41 类 | |
295 | 卡奥斯 | 第 40399168 号 | 2030-03-27 | 第 9 类 | |
296 | 卡奥斯 | 第 40405462 号 | 2030-03-27 | 第 42 类 | |
297 | 卡奥斯 | 第 40419296 号 | 2030-03-27 | 第 39 类 | |
298 | 卡奥斯 | 第 40399166 号 | 2030-03-27 | 第 35 类 | |
299 | 卡奥斯 | 第 40422830 号 | 2030-03-27 | 第 36 类 | |
300 | 卡奥斯 | 第 39630172 号 | 2030-05-20 | 第 41 类 | |
301 | 卡奥斯 | 第 39631807 号 | 2030-05-20 | 第 35 类 | |
302 | 卡奥斯 | 第 39628086 号 | 2030-05-20 | 第 41 类 | |
303 | 卡奥斯 | 第 39621371 号 | 2030-05-20 | 第 12 类 | |
304 | 卡奥斯 | 第 39623043 号 | 2030-05-20 | 第 35 类 | |
305 | 卡奥斯 | 第 39621374 号 | 2030-05-20 | 第 43 类 | |
306 | 卡奥斯 | 第 38464106 号 | 2030-02-27 | 第 42 类 | |
307 | 卡奥斯 | 第 38473652 号 | 2030-02-06 | 第 41 类 | |
308 | 卡奥斯 | 第 38478646 号 | 2030-04-27 | 第 43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309 | 卡奥斯 | 第 38473654 号 | 2030-02-27 | 第 39 类 | |
310 | 卡奥斯 | 第 36472165 号 | 2029-11-13 | 第 13 类 | |
311 | 卡奥斯 | 第 36471535 号 | 2029-10-27 | 第 14 类 | |
312 | 卡奥斯 | 第 36484056 号 | 2030-01-27 | 第 12 类 | |
313 | 卡奥斯 | 第 36480160 号 | 2029-10-20 | 第 25 类 | |
314 | 卡奥斯 | 第 36474488 号 | 2029-10-27 | 第 15 类 | |
315 | 卡奥斯 | 第 36480153 号 | 2029-11-13 | 第 8 类 | |
316 | 卡奥斯 | 第 36477609 号 | 2029-10-20 | 第 34 类 | |
317 | 卡奥斯 | 第 36483210 号 | 2029-10-20 | 第 19 类 | |
318 | 卡奥斯 | 第 36472579 号 | 2030-02-06 | 第 26 类 | |
319 | 卡奥斯 | 第 36471547 号 | 2029-10-20 | 第 27 类 | |
320 | 卡奥斯 | 第 36480163 号 | 2029-10-20 | 第 28 类 | |
321 | 卡奥斯 | 第 36470620 号 | 2030-01-27 | 第 27 类 | |
322 | 卡奥斯 | 第 36476304 号 | 2030-01-27 | 第 40 类 |
序号 | 商标内容 | 申请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类别 |
323 | 卡奥斯 | 第 36474973 号 | 2029-11-13 | 第 32 类 | |
324 | 卡奥斯 | 第 36481824 号 | 2029-10-20 | 第 22 类 | |
325 | 卡奥斯 | 第 36485144 号 | 2030-05-13 | 第 20 类 | |
326 | 卡奥斯 | 第 36488568 号 | 2029-11-13 | 第 22 类 | |
327 | 卡奥斯 | 第 36483197 号 | 2029-10-20 | 第 1 类 | |
328 | 卡奥斯 | 第 36485104 号 | 2030-02-27 | 第 16 类 | |
329 | 卡奥斯 | 第 36484039 号 | 2029-11-06 | 第 18 类 | |
330 | 卡奥斯 | 第 36474529 号 | 2029-10-20 | 第 20 类 | |
331 | 卡奥斯 | 第 36472159 号 | 2030-05-20 | 第 5 类 | |
332 | 卡奥斯 | 第 36473755 号 | 2029-11-13 | 第 18 类 | |
333 | 卡奥斯 | 第 36484028 号 | 2029-11-06 | 第 31 类 | |
334 | 卡奥斯 | 第 36470612 号 | 2029-10-20 | 第 8 类 | |
335 | 卡奥斯 | 第 36481860 号 | 2029-12-06 | 第 14 类 | |
336 | 卡奥斯 | 第 36485148 号 | 2029-10-20 | 第 2 类 | |
337 | 卡奥斯 | 第 36474997 号 | 2030-02-06 | 第 24 类 | |
338 | 卡奥斯 | 第 36474532 号 | 2029-10-20 | 第 23 类 | |
339 | 卡奥斯 | 第 36491110 号 | 2030-01-27 | 第 10 类 | |
340 | 卡奥斯 | 第 36477613 号 | 2030-01-27 | 第 16 类 | |
341 | 卡奥斯 | 第 36472144 号 | 2029-10-20 | 第 24 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