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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技术服务(2022年)采购项目
代理委托协议书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О二二年三月
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住所地:xxxxxxxxxxx000x0x二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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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二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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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技术服务(2022年)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技术服务(2022 年)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第二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采购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第三条 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
2.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如有需要);
3.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
6.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如有需要);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8.组织开评标活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0.对甲方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
11.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2.按规定整理并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1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工作。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
4.甲方应审定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甲方应派出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并可选派不超过评标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参加评标会议,按规定抽取或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7.甲方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法确
定中标(成交)人,确认方式为向乙方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或直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等;
8.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执业操守进行考核。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代理采购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
2.乙方并指定 xx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接收甲方交付的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交付的资料,编制采购文件并拥有版权;
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有关媒介上发布;
6.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7.召集并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8.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9.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及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1.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3.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项目档案并向甲方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14.乙方须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法定人员以外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审过程的情况及尚未对外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
15.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乙方对外发布的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文件,除非甲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6.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乙方不在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乙方支付,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为包干价。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
3.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评标工作结束,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1.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影响采购代理工作如期完成,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至少提前 7 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代表签字: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乙方: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
代表签字: | 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