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4292024ACS00091
武乡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4292024ACS00091
采购人:武乡县第四中学(牵头人)、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武乡县涌泉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中学校、武乡县上电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乡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 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24 年 8 月 27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武乡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2777940元(第一包:617320元 ,第二包:1129590元,第三包:1031030元)
5、采购需求: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共10个采购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三包:
第一包:奶制品 617320元;
第二包:肉制品、鸡蛋、坚果、水果、蔬菜等 1129590 元,东片区: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武乡县第四中学等四个采购单位;
第三包:肉制品、鸡蛋、坚果、水果、蔬菜等 1031030 元,西片区:武乡县涌泉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中学校、武乡县上电小学等六个采购单位。
6、服务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
第一包: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企业《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
第二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三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元
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
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1 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 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
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
3)供应商应安装“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 ”,请供应商自行前
往“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3 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在“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 ”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名 称:武乡县第四中学(牵头人)
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
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
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
武乡县涌泉联合学区
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
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
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
武乡县故城中学校
武乡县上电小学
联系地址:xxxxxxx0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名 称: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x(7080城4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5-6955666
项目联系人:x先生
电 话:0355-695566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乡县第四中学(牵头人) 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 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 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 武乡县涌泉联合学区 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 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 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 武乡县故城中学校 武乡县上电小学 联系地址:xxxxxxx000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卓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7080 城 4 号商 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武乡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4 |
预算金额 |
2777940元(第一包:617320元 ,第二包:1129590元,第三包:1031030元) |
5 |
供货地点 |
各标包内所涉及地点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服务期限 |
2024年秋季学期 |
10 |
招标内容 |
符合“商务、技术要求” |
11 |
质量要求 |
质量合格,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 |
1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 |
13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 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保证金金额: |
14 |
响应文件递交 |
递交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 交 地 址 : 登 陆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提交电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15 |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址:xxxxxxxxxx000x(7080城4号商铺) |
16 |
评审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7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CA 解密) |
18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6000元 ,第二包:10000元,第三包:10000元 1、电汇、支票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递交)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单 全 称: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57103010300000136333 行 号:402164001007 注:备注项目名称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当从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或优于投标有效期,且真实有效。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注;此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保证金金额按照磋商文件为准。 |
20 |
近年业绩的年份要求 |
2021 年 8 月至今 |
21 |
签字或电子公章要求 |
电子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 字 |
22 |
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 地点 |
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提交电子 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 |
2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30时 磋商地点:xxxxxxxxxxx 000 x(0000 x 0 x商 铺)3 楼会议室 |
24 |
是否授权磋商委员会确定 成交方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人 |
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 1 人、评审专 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认方式:评审专家由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26 |
履约担保(如有)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27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
2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 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 2019 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7.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29 |
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和机构要加强“政采智贷”业务宣传。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 |
3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100%。综合评分不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þ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1 “采购人 ”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磋商供应商 ”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
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 ”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 ”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
承诺和义务。
2.6 “ 电子签章 ”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
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候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1 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
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企业《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
第二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三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但所要求的澄清必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问。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
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公告更正的方式进行必
要的修改,并在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出。
6.5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
均具有约束力,提请供应商要特别注意。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但所要求的澄清必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问。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
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公告更正的方式进行必
要的修改,并在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出。
6.5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
均具有约束力,提请供应商要特别注意。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投 标 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8、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开标一览表
10、货物技术偏离表
11、项目人员配备
12、项目实施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如适用)
8.3 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4 报价
(1)磋商报价的范围以代理公司提供的磋商文件、采购单位的相关技术资
料及踏勘现场情况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 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 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3)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 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 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 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9.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 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线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 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 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 投标函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电子公章 ”、“ 印章 ”、“公章 ”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
11.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11.4 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 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 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 ”的字样。
11.5 因响应文件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
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投标。
14.1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但应当对 修改后电子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上传。新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自动覆盖原响应文
件。
14.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
1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
14.4 开标
14.4.1 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4.2 实行网上投标的项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使用
本人的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签到。
14.4.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到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4.4.4 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开标程序
如下:
(1)供应商进行电子签到;
(2)参会人员进行签到;
(3)宣读会场纪律;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
(6)供应商确认自己的报价;
(7)抽取专家并录入专家信息、设置专家权限,专家进行电子签到;
(8)开始评标。
14.4.6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操作规范加密的或不能成功解密的;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操作规范进行电子签章的;
14.4.7 新增加的条款项
1)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应按采购操作要求签署;否则,
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操作要求对响应文件加密,并成功解密;否则,响应
文件无效。
3)响应文件应当按已划分的标包上传。供应商上传的标包响应文件实际包
含了多个标包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与该标包的招标范围不一致的,供应商所
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通过“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或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的,该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起解密,并设置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自行解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其产生的一切结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6.2 第一轮公开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磋商文件签到顺序,逐一宣读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
17.1 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 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资格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17.2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
响应。
17.3 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
详细记录。
17.4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8.1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
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18.2 各供应商以商务、技术磋商后的承诺为基础,供应商须在确定的最后
报价时间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 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8.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 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 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 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
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20.2
规定的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本次磋商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约定的共同认定内容外)。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4 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1.评标原则
评标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9 |
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10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1 |
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2 |
特定资格要求 |
第一包: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企业《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证书》。 第二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三包: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供货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质量标准承诺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采购需求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 |
7 |
不能接受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8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注: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投标(响应)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所有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加上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价格部分分值 |
30 |
1、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报价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商务部分分值 |
10 |
类似项目业绩 |
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合同签署日期在本项目评标截止之日前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的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业绩资料得 2 分,最高10 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注:(1)合同复印件中无金额或金额不清楚的,不得分。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4 |
人员配备 |
项目人员配备,每一人持有职业健康证计0.5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分值 |
20 |
实施能力 |
根据供应商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服务经验提供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总体方案; ②项目实施中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③项目服务人员管理措施; ④食材货源保障、仓储设施、溯源机制; ⑤食材采购索证索票措施、食材出入库管理措施、食材卫生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6 |
配送服务 |
根据供应商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服务经验提供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配送人员方案; ②配送车辆配置; ③配送线路规划; ④配送应急措施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6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根据采购及服务内容,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①食材采购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②食材存储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③配送过程的质量保障措施; ④食材取样、留样的的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所做出的 ①售后服务承诺(2分); 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应急预案(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2.1 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
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2.2 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
荐意见,最终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
23.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
何资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 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 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 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1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299 号,通过市场调查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计取作为最终 成交服务费,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1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 万元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 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2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3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6.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 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 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9.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5 供应商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9.6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公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1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公章,并加盖公章。
29.13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14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9.15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0.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供货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1.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1 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 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 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长治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政采智贷”业务宣传,明确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
32.1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委托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
(2)制定验收方案;
(3)开展验收活动;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 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 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武乡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2777940元(第一包:617320元 ,第二包:1129590元,第三包:1031030元)。
3)服务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
4)供货地点:各标包内所涉及地点
5)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
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共10个采购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三包:
第一包:奶制品 617320元;
第二包:肉制品、鸡蛋、坚果、水果、蔬菜等 1129590 元,东片区: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武乡县第四中学等四个采购单位;
第三包:肉制品、鸡蛋、坚果、水果、蔬菜等 1031030 元,西片区:武乡县涌泉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武乡县故城中学校、武乡县上电小学等六个采购单位。
采购内容及范围:武乡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搭配要求每生每天标准为9元,每生每天需保证一盒 200ml 学生奶、一颗鸡蛋、一两肉、每周不少于 50 克坚果,剩余资金用于购买水果、蔬菜。包括供应、包装、运输、配送、税金及相关服务,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三、2024年秋季学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测算表
2024年秋季学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测算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数 |
标准(生/天) |
天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洪水小学 |
54 |
9 |
110 |
53460 |
武乡县洪水联合学区 |
2 |
中村小学 |
10 |
9 |
110 |
9900 |
|
3 |
洪水镇中学 |
107 |
9 |
110 |
105930 |
|
4 |
蟠龙小学 |
111 |
9 |
110 |
109890 |
武乡县蟠龙联合学区 |
5 |
蟠龙中学 |
137 |
9 |
110 |
135630 |
|
6 |
监漳小学 |
60 |
9 |
110 |
59400 |
武乡县监漳联合学区 |
7 |
监漳镇中学 |
128 |
9 |
110 |
126720 |
|
8 |
特殊教育学校 |
77 |
9 |
110 |
76230 |
|
9 |
涌泉小学 |
73 |
9 |
110 |
72270 |
|
10 |
东良中心小学 |
95 |
9 |
110 |
94050 |
武乡县故城联合学区 |
11 |
故城中心小学 |
218 |
9 |
110 |
215820 |
|
12 |
故城中学 |
302 |
9 |
110 |
298980 |
|
13 |
石盘小学 |
24 |
9 |
110 |
23760 |
武乡县分南联合学区 |
14 |
武乡县第四中学 |
783 |
9 |
110 |
775170 |
|
15 |
文武学校 |
375 |
9 |
110 |
371250 |
武乡县丰州镇联合学区 |
16 |
上电小学 |
252 |
9 |
110 |
249480 |
|
合计 |
|
2806 |
|
|
277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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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材要求
1.规格:≥200ml/盒。包装:采用无菌复合纸硬盒包装,配吸管;
2.所购纯牛奶,依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推广管理办法》规定,学生饮用奶产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团体标准;
3.所供纯牛奶不得提供委托(代加工)和贴牌方式生产的学生奶;
4.为了便于调剂学生口味,投标人应提供 2 种及以上不同口味的纯牛奶;
5.参考单价不超过 2元/盒;
6.每一批次牛奶供货时,必须提供同批次生产厂家出厂自检报告。
1.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其他肉类(牛、羊、鸡、鸭、鹅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4)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要求提供的鸡蛋符合国家鲜鸡蛋的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加工过程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熟食加工要求;
2.供方必须对所供鲜鸡蛋的质量负责,夏季室温下为10天;冬季室温下为
15天;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无条件更换;
3.达到一级标准,要求无公害、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枚蛋重:≥62.5。
(四)坚果:学生坚果需为知名品牌,配料需达6种以上。
(五)水果类
1.所供水果为应季水果,新鲜、无腐烂,无农药残留;
2.保证水果的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果无条件更换。若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蔬菜配送质量要求:
1.1叶菜类:
(1)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
(3)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1.2瓜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1.3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绣斑荚。
1.4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1.5菌类:
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 能有水渗出为宜。
2.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4.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
★5.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格式自拟)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高于长治市市场价格(参考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公示或进行市场调研);
中标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学校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中标企业的服务资格,中标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中标方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参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采购方对中标人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食品中如出现问题,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货物出厂到交接结束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送配和储存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5)中标方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费用等。
(6)对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于当天无条件退换。
(7)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及安全,如出现违规产品,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方的全部责任。
(8)送来的食品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数量短缺、破损有异味等,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厂家负责无偿退换。
投标人在接到配送要求后,2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在每次配送前2小时或前一天提供所需食材清单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准时将所需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并达到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生物或者微生物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假、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1)被确定为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定合同。
(2)由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超过5%,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校,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由供货商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供一个月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学校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我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4)与供货商的合同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对学校比较满意的投标人,可根据学校要求延长合同期,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续签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供应商在中标后,与采购方协商,签订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
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 ”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
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 应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封面及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 标 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8、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开标一览表
10、货物技术偏离表
11、项目人员配备
12、项目实施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如适用)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全称)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 90天 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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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投标人代表: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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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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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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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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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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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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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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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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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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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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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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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如有)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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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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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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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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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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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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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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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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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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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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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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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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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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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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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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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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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资料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五、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六、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投标人(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八、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
类似项目名称 |
采购(招标)人 名称 |
中标(成交)时间 |
采购(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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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后附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详见评分标准),应标明序号并加盖公章(电子章),格式自拟。
九、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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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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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限 |
|
交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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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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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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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在投标中包括项目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项目内容的费用,费用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规格 |
产地与生产商全称 |
供货期限 |
质量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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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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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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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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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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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货物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 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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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要求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范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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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允许负偏离,表后须附技术参数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人员配备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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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人员身份证件、职业健康证件等相关证件资料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格式自拟)
十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如适用)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电子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如不涉及以下内容可不放入此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代理小、微企 业产品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 价格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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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
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投标人: (电子章)
投标人代表: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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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5、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如不涉及以下内容可不放入此页)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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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格式)
(如不涉及以下内容可不放入此页)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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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7、信息安全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 认证证书号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发证日期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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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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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货物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参照《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货物均不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
子公章, 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