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